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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024-04-27 阅读 1873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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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各单位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核,经矿领导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由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设备管理科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报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设备管理科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质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度:

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队里提出报机电设备管理科批准,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设备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设备管理科,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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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鑫铜公司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设备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分类

第一条定期检查?

设备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计划进度和规定项目进行。检查时需查明并清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到下次计划检修时的故障,同时进行清洗、换油和紧固。大、中修前的检查,还必须查明在下次计划检修时需修理的内容为下次修理作充分准备。

第二条小修

设备小修是工作量较小的一种计划修理。小修时应进行必要局部的分解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换与修复损坏的零部件,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条中修

设备中修是对部分零部件进行分解检修的一种计划修理。中修时必须更换和修复已磨损、腐蚀或丧失性能的零部件,校正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能。

第四条大修

设备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将设备全部分解,修理标准零件,更换和修复磨损、腐蚀、老化或丧失工作性能的零件与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以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及效率。

第五条预防性试验

大型设备的技术测试和探伤,按《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的项目和周期进行。对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及起重设备按劳动局、电力部门规定的间隔期限及规范进行试验。季节性的预防性试验按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确保雷雨季节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三章?定期检修时间

第一条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并且每天安排16:00-18:00对全部机电设备(副井系统检修时间为12:00-14:00)进行预防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第二条全公司安排每月检修日为3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应保证不少于7h的停产检修时间。

?第四章?定期检修内容

第一条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第二条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

第三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项目,使用单位每季度编制检修计划,报机运部,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执行。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运部,每月24日前机运部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公司井停产检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

第二条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销部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

第三条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总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监部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第五条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运部要派专人到现场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运部,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中签字认可,机运部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

第六章?奖罚

第一条每日的预防性停产检查和修理没有按时进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

第二条对各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月度停产检修项目的或未安排月度检修计划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200元。

第三条在月度检修中,上报项目未按时完成或未进行检修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5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