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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机械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2024-04-27 阅读 4155

精密机械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精密机械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辞职的情形

  (一)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辞职的后果

  (一)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辞退的情形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交接手续

  (一)员工调岗交接

  1.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开具调令。

  (二)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1)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工作交接内容

  (一)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地:指交接的地点。

  5.物:包括

  (1)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印章、图章等。

  (4)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附件

  附件1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员工离职审批表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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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运驾驶人调离辞退制度

一、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考核,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

1、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7、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

8、将车辆交由未具资格驾驶公交车辆人员驾驶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3、有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

14、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公交车辆的。

三、处理规定: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给当事驾驶人,解聘通知书一式二份,驾驶人一份,安全科留备一份。

篇3:公司员工辞退辞职制度(12)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制度(十二)

一、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主管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审批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一级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五、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事项,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

七、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