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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岗位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02 阅读 3871

科员岗位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参与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和对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承办企业年度检查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和社会保险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4.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和基金监督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科内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6.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核,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7.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聘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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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炼钢厂设备科科员职责

1、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2、在参与各类机械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带头严格执行并教育职工遵守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3、在进行机械设备点检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2、设备检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3、组织设备、动力专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限期消除。

4、对所管区域因设备失修、缺陷、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而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5、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6、在厂新上机械项目和技改施工及验收中,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与“五同时”。

篇3:通风技术员科员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1、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2、有权拒绝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并要求矿定期检测校核。3、应及时检查瓦检员工作情况、仪器使用情况。4、有权对瓦检员进行考核,奖惩,科长应支持。5、现场达不到“一通三防”管理技术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二、安全管理职责:1、在通风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巷道维修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对队长负责。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和我矿制度,落实队长制定的管理措施、决定。3、按时编制“一通三防”、巷道维修、瓦斯排放措施和矿井灾变预防计划,按时完成一年一度的瓦斯鉴定工作。4、深入现场管理,了解掌握清楚现场情况,督促瓦检员搞好局部通风和瓦斯检查工作,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不出现“三风”作业现象,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局部超限能得到有效控制,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强化采掘车间、瓦检员对隅角瓦斯、尾排瓦斯、局部通风的风筒管理和“一炮三检”管理,检查不留死角,杜绝瓦斯燃烧、窒息、爆炸事故发生。若检查不到位,管理失控,未坚持“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管理原则,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采取措施不适当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完善、执行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每日检查日报与监控数据的一致性,杜绝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标准化管理达二级通风矿井。6、加强对瓦检员的教育管理,杜绝雷管丢失、走漏,由于对瓦检员教育管理失控,发生人为通风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7、开展对矿井通风优级化管理工作,定期测定,适时调整,保证风量分配合理,达到《规程》要求。8、定期组织“一通三防”专业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责令要求限期达标。9、组织追查通风瓦斯事故,制定补救措施。10、采掘面竣工,回撤,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