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专业安全监察员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监察所辖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情况,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和“三不”生产原则,及时解决所辖区域的不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及升井后的总结会议。
3、检查所辖区域是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切实抓好采掘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4、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5、深入开展反“三违”、防事故安全互保活动。
6、加强机电设备维修和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标准,消灭失爆和机电事故,杜绝设备带病和超负荷运转。
7、当所辖区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救灾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参与所辖区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的制定意见,并进行落实。

篇2:监察员岗位职责

1.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对本科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査。

3.负责向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按照监察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地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本科监察法律文书的草拟、呈报、案卷整理、归档和信息资料输人电脑储存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和整洁。

6.定期向科长报告分管范围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安全生产监察员岗位职责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

3.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情况。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经费的投人和使用情况。

8.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9.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二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10.参与并监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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