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系统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矿山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系统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
4.组织拟定本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参与制定涉及本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及本生产系统的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并撤离人员;
8.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负责矿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篇2:矿山一线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单位、部门、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科学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篇3:矿山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矿山工作人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矿山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和指导矿山工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参与编制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5、经常深入采场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重大隐患的,安全员有权制止爆破作业;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长(矿山负责人)报告。
6、监督、协助和管理民爆公司运送爆破器材至矿山场地后的暂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7、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开采队负责人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9、随时巡查矿山,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0、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11、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12、参加县市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培训等,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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