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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024-05-09 阅读 805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____镇____村____组

乙方(受让方):

地址:____镇____村____组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名称、面积和四至

地块

名称

地块编码

面积(亩)

地块四至

地块类型____

流转前____

土地用途____

流转后____

土地用途____

东至

西至____

南至________

北至____

合计

二、流转方式、用途、期限和起止日期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____亩____地使用权,以____的方式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当事人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

2、监督乙方培肥流转地力,防止进行掠夺性经营或弃荒撂荒。

3、按时获得乙方付给的流转费或实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农产品处置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不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防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合同期满交回流转土地时,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权应得补偿。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壤肥力不断提高,不得将流转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粗放管理或者弃荒和撂荒。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土地流转费,维护甲方的承包权利。

3、维护甲方耕地内外附着物的完整,合理使用并保护农田水利设施。承担相应的生产性和公益性费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付给甲方年亩均流转费____元或实物____公斤,年总流转费____元,实物____公斤,并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年度流转费以现金或实物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流转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给对方照成损失的,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流转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地上的附着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征占土地,本合同应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补偿如下条款:

1、2、3、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以互换、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调解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流转合同的履行,因流转合同纠纷影响生产的必须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

(五)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市、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

联系电话:

发包方审批意见:*年*月*日

(只限于转让合同)

(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O一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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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地流转工作制度规范

1、土地流转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

3、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4、及时将转出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流转的方式、期限等资料输入微机。

5、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

6、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存档。

7、流转合同签订后,监督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8、调解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争议或者纠纷。

9、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档案保管工作。

篇3:泽州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泽州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好党的*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为指导,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整合农业资源,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流转,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流转,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大幅度、持续、稳步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着眼稳定、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二)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前提。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三)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五)坚持先易后难、抓好重点的原则。对尚不具备流转条件的村,不可运用行政手段,违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规律、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对已具备条件的村要积极引导、典型示范,让农民从流转中获取实惠,自觉自愿参与土地流转。

三、土地流转方式

(一)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租赁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委托租赁转包。被流转方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需要大规模集中租赁经营土地时,流转方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可书面委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给种田能手或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

(四)股份合作。流转方之间可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流转方也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被流转方合作经营。

(五)互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流转方为了土地集中经营的需要,可自愿将承包土地进行互换,被流转方需要连片开发而部分流转方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在流转方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其它流转方的承包土地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土地与其互换。

(六)转让。流转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内或者以外的农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后流转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停止,流转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工作程序

(一)农户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且代耕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应口头告知发包方,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委托流转等其它流转方式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协议书;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要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后,方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当事人要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鉴证。鉴证时,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转出方是否确地、确权,转入方流转后的用途和是否具有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法合规的合同进行鉴证。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约定,要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立即终止和变更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

(四)签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薄,及时准确地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流转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销、变更和换发手续。

(六)流转合同期满,无论是否延期,双方都应提前半年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对所属土地进行有效管理。

五、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可采取现金、实物或以实物计量、货币结算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明确粮食数量、货币价格保底”的办法。流转价格可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当事人抬高或压低流转价格。

六、优惠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一是用于支持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置信息设备,开展流转服务和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二是用于对流转主体的支持补助。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补助,流转期限*年以上的(含*年)且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整村有85%的农户委托村集体组织流转承包土地的,给予村集体每亩30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期限不少于5年的,入股农户不少于70%(指入社人数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农户总数之比),流转面积达到300亩以上,且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经费2万元,流转农户同时可享受土地流转的一次性补助。各流转主体除享受县级优惠政策外,还可同时享受市级以上优惠政策。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承担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三)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10%的比例(但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道路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要加快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差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为土地流转提供配套性政策支持。

七、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农业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工商、国税、地税、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保证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占用的管理,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项目扶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和流转面积的核实,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村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

(三)严格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决不搞强迫命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承包经营主体要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确定,同时,土地流转双方应按照省农业厅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经营范围、流转价款、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投入资产的处置、当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到手续完备、规范。防止出现假流转、假合同事件的发生或者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防止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四)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外,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土地的收益,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集体要督促承包经营主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

(五)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促进农业生产。国家对农业的各种直补资金,原则上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原则落实。也可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流转双方在签订流转合同时自愿约定。当国家惠农政策调整时,按政策规定办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优惠政策发挥实效。在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时,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村农户流转面积明细情况在村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报县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核准,报县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