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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方案

2024-05-10 阅读 3530

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开展福利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县消安委决定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对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共安排开展2轮实地督查。第一轮督查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轮督查时间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会领导视情确定。

二、督查人员、方式

(一)督查组人员由县督查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二)督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三、督查工作重点

(一)各单位研究部署夏季消防检查情况。

(二)相关单位开展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三)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四)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情况。

(五)乡镇应急救授队伍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求真务实。各督查组在督查中要保留照片、汇报材料、督查记录,并形成有情况分析、有建议措施的督查通报,将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二)严格要求,推动工作。各督查组要通过扎实深入的检查督促,帮助所督查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能力,切实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督查过程中,要围绕各单位的重点工作深化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应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整改。

附件:*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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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Z中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办〔2013〕38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处室主要负责人、年级组长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勇

副组长:李光强刘五州黄笪程世均

成员:谢伟冉斌周光临万文新兰海彭时光

晏琪李曦范晓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程世均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二)排查重点

1、建筑施工、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前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各部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学校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8、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绝缘胶皮是否破裂脱落。电源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短路,运转不正常等问题。

9、是否建立并落实严格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电闸的开关,是否做到人走灯(机)关。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一律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师生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必须立即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立即进行更换。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立即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六)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教学、生活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教学、生活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立即报公安消防部门予以查封。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可能引发校园火灾的,一律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学校召开本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并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并填写《渝中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报送区教委安稳办。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0日前,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学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部门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群防群治。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3: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开展福利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县消安委决定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对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共安排开展2轮实地督查。第一轮督查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轮督查时间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会领导视情确定。

二、督查人员、方式

(一)督查组人员由县督查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二)督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三、督查工作重点

(一)各单位研究部署夏季消防检查情况。

(二)相关单位开展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三)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四)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情况。

(五)乡镇应急救授队伍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求真务实。各督查组在督查中要保留照片、汇报材料、督查记录,并形成有情况分析、有建议措施的督查通报,将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二)严格要求,推动工作。各督查组要通过扎实深入的检查督促,帮助所督查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能力,切实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督查过程中,要围绕各单位的重点工作深化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应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整改。

附件:*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