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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整理版

2024-01-16 阅读 8087

人事管理制度整理版

人事管理制度(整理版)

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员工在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职位或补充空缺职位时,公司将优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部招聘。

3、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敬业精神是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一、聘用

公司总经理以下人员均实行聘用制。

1、招聘和录用条件:

(1)根据公司特点和岗位需要,按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用;

(2)所招聘员工须通过道德品行、业务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3)招聘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2、程序:

(1)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主管提交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决定;

(2)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网等招聘渠道为用人部门提供初步人选的各类人才资料;

(3)招聘按报名、面试、试岗、试用、正式录用的程序进行;

(4)人力资源部参与人员初试;用人部门领导参加业务人员面试,面试结束并确定试岗,试岗合格由行政人事部呈报上级主管领导进入试用期,并办理试用手续(录入考勤程序)

(5)试用期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归集保管,不再退还本人:

a、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必要时可附专页详述;

b、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员工转正、履历表等证件的办理张贴;

c、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携带核实);

d、担保书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接受试岗和试用,试岗期为3个工作日,试用期一般员工为1-3个月,中层管理以上人员2-3个月,高层管理人员为3个月;试岗期、试用期间均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纪,将终止试用(表现特别优秀可提前转正)。

3、新员工培训:

(1)经批准进入试用期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入职前培训,内容如下:

a、公司简介;

b、员工守则、企业文化等主要内容;

c、管理制度;

(2)接收部门负责对试用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其内容包括:

a、本部门简介及工作职能;

b、岗位职责及要求;

c、岗位专业知识;

(3)职前培训与上岗培训将在转正前进行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作为转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4、考核:

(1)试用期间,所分配部门对试用员工的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敬业精神等进行监督考察。试用合格,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在5日内提交书面转正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参考部门评定意见,并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审批转正申请报公司审核批准,员工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转正手续。

(3)审核确定:

a、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确定;

b、部门经理、业务技术人员经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确定;

c、副总以上、财务主管人员经总经理审核确定。

5、实习期:

a、试岗期3天。试岗期满进入试用期的,从试岗期第一天起计发工资;不能进入试用期或在试岗期自行离开的不计发工资;

b、在试用期内不满一个月的个人提出辞职,或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公司制度的,可随时停止使用,按实际考勤结算工资;如因各方面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提出辞退的员工将终止试用,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从试岗之日起计发工资;

c、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实习期员工如不打招呼,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仅按正常考勤结算工资。

二、担保

因行业的特殊性,每位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提供担保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经公司录用的新员工必须提供担保,并于就职前办理担保手续;

2、新员工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资格:

(1)经公司认为适当者;

(2)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并为本地户口(可为聘用员工家属);

3、办理担保时须填写担保书一份,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复印件各一份,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公司接到担保书后及时予以核实,如有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更换担保人;

5、被担保人中途换保,应出具新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到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方得换回担保书;

6、新员工实行担保人保证手续,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等连带责任:

(1)因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3)不辞而别欠帐款者。

7、被担保人离职三个月后,若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行为,其保证书退还担保人。

三、离职

1、员工离职分“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开除”四等

(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辞职报告,分别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到本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离职手续;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离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均作自动离职处理,仅按实际考勤结算工资;

(3)解聘:工作期内个别员工因道德品行低下、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价值观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聘;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2、员工离职时应填写《员工离职表》,交接工作,清理个人借款。特殊岗位、领导岗位须将相关工作、资源关系、保管资料等交接清楚,处理完所有工作后,相关部门及总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规定办理薪资结算。

四、内部调整

1、原则:

(1)人尽其才、发挥潜力,鼓励人才、内部流动的原则;

(2)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3)能上能下、心态平和的原则。

2、员工调配,需事先征求该部门负责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主管副总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调配手续,填写《员工调配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接收部门,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

3、员工应服从调配安排,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4、员工调配需调整工资时,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财务部,依据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五、晋升与降职

1、公司提倡内部员工人尽其才竞争上岗,鼓励员工自荐高级管理岗位,员工自荐书可直接交总经理。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用由副总提名,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的聘用由总经理提名、任命。

4、员工晋升、降职后的相关待遇及手续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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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或调整人员时,应先依据《员工异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或办理变动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

一、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身份证、人口流动证、健

康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二、填写《员工个人资料表》

三、参加至少3天的入厂培训(人事部组织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状况培训及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责及技能培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除全勤奖以外的其他奖金)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以辞退处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签定人事合同)转为正式员工,建立人事档案,享受绩效奖等奖金及薪资的提升。

第七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室进餐。

四、爱护公物,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公司、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并办理《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

六、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确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人事部审批,由人事部统计加班费或安排调休(除制造部/品质部的一线员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调休算外,其它各部门员工、主管、经理的超时加班一律不计加班薪资和调休。)

第十条、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条:出勤要求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二、迟到早退扣款规则:1个月内最多允许5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3次为免扣款,如每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免扣款次数超过3次后,每分钟扣款2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7次者当缺勤1天计。

三、员工未经请假擅离

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其双倍应发工资。连续旷工3日及月累计旷工5日者,视作自动离职。

第十二条:打卡要求:

1、员工正式上班后领取卡牌以计时,迟到、早退以卡牌为准。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纸上不允许私自乱涂乱画,否则罚款10元。

3、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各罚款20元。

4、漏打卡时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批准,报人事部核准加盖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罚款,如属于个人行为忘打卡者,扣罚款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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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

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篇4:西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篇5: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飞雕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贪污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19、公司给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

20、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对那些培训内容有利于本职工作,能有效提升员工素质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