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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2024-05-11 阅读 2344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杭政办〔1999〕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巩固国有企业改革成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财务总监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地位,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企业)应当设置财务总监。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有独资公司,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子公司;

  (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国有企业。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依法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或在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财经类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担任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的职权:

  (一)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

  (三)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审核企业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工资和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

  (五)审核企业财务报告,评价、报告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六)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和捐赠、贷款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财务总监的权限:

  (一)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行使企业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二)有权调阅、检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文档资料,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三)有权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有权制止、纠正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五)有权提出企业审计方案,选择、确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有权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奖惩建议。

  第十条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下列事项前,应当报财务总监审核或备案。

  (一)对外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二)核销坏帐损失,处置不良资产;

  (三)向境外提供资金和重大关联方交易;

  (四)工程项目招标、重大价格调整、重大信用销售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

  (五)超过管理规定标准、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的款项结算;

  (六)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财务事项。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财务总监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派的单位报告如下事项: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情况;

  (三)企业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履行职权的情况。

  财务总监的年度报告应当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向厂长、经理提出管理建议书。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对下列情况应承担责任:

  (一)未履行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监督职责,且因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未履行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的;

  (三)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的。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的具体职责应在企业基本制度中予以规定。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和管理。其他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的控股公司委派和管理。授权委派的财务总监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财务总监不得兼任正副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

  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不得兼任其他职业。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期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派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项管理;其他企业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的控股单位负责管理。财务总监的人事档案可由人才开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及福利、保险待遇另行规定。

  财务总监不得接受所在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派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依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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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管理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酒店管理公司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

1、执行管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指令,在总经理的指导下,抓好各酒店的财务管理工作。

2、辅导下属酒店财务总监编写财务预算及实施预算的计划。

3、掌握酒店财务运作规律,深入下属酒店财务部了解财务运作情况,组织交流,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

4、发挥指导作用,制定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酒店资金管理、财产管理、财务资料管理、电脑管理。

5、发挥其监察作用,定期检查下属酒店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严肃财务纪律。防止套汇、挪用、贪污、盗窃行为;严格控制采购物料和费用支出,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

6、认真研究国家税法税规,正确指导下属酒店财务总监依法纳税,合法避税。

7、认真研究酒店财务运作与管理,不断积累酒店财务管理经验,进行资料记录,主持编写《JKY酒店管理》财务管理篇章部分。

篇3: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集团(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广控及**投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财务总监指由集团派往下属公司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负责对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及汇报工作。

第五条财务总监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以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财务总监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所在公司的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提出财务解决方案;

3、按时向集团及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资料,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4、监督所在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执行法规、制度、年度预算等的情况;

7、承办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总监实行三年一轮换制。集团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其不作为,致使集团及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负直接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财务总监任期待遇:

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集团,享受集团部门总经理待遇,医疗费用等按集团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移岗移薪制。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解释,从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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