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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放工日常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19 阅读 9763

煤矿瓦斯抽放工日常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瓦斯抽放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第一部分:公共部分安全措施

一、与其它队组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到其它作业队组作业时,需在其它队组检修时间进行,进入其它作业队组区域内,要及时与其它队组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好,待其它队组现场安全负责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

2、每项工作施工时,都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在班前会记录上具体体现。

3、需在胶带运输机的巷道作业时,要提前与皮带司机联系好,经皮带司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作业,工作期间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工作完成后,要安排专人通知皮带司机。如工作未完成需继续进行工作,要重新与皮带司机进行联系。

4、进行所有作业时,都要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单岗作业除外。

5、作业人员进入其它队组作业区域内,要爱护该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6、凡进入响炮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统一指挥。

7、进入分管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该区域内负责人的指挥,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同时未经允许不许进入其它段组作业。

二、井下行走时的安全措施

1、行走时一定要靠右侧行走。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注意来往车辆,避免被车辆碰、挤、辗伤。

2、如果需横穿辅运大巷时,要看清来往车辆,只有在没有车辆通过时才可横穿辅运大巷。

3、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都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无车辆通过时,迅速通过。

4、无论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能在上面行走,以防跌倒或夹住腿脚。

5、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从设置的过人桥上跨越带式输送机,其它地点不得跨越。

6、携带长件工具行走,注意力要集中,避免碰伤他人或触及电线等。

7、在进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和维护时,要提前与现场安全负责人取得联系,在现场安全负责人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

8、在进入炮掘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与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放炮期间严禁进入和进行各种作业,放炮期间必须在放炮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躲避。

9、不要在工作面互相打闹。

10、通风人员要加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出现"三违"事件。

三、出入井及坐胶轮车安全措施

1、出、入井时必须遵守辅运队的乘车规定。

2、上、下车必须等车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强上抢下。

3、出、入井时必须听从驾驶员及现场维持秩序人员管理,在制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大闹。

4、上车后严禁站立,严禁将身上的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伸出车外。

5、上车后,不得脱安全帽,不得坐矿灯和自救器。

6、上车后,必须及时关闭矿灯。

7、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严禁蹬车、扒车、跳车。

8、出、入井时严禁乘坐料车。

9、车辆停稳后,乘车人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后箱门打开下车或上车,必须有驾驶员或现场维持秩序人员打开,方可上、下车。

第二部分:日常作业安全措施

十四、瓦抽管路安装与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必须有带班人员统一指挥,协调作业顺序,保证施工作业不发生相互影响和冲突,带班人员要时时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人员要做到联保互保,作业过程中严禁嬉戏打闹。

2、管路安装、拆除作业安排在早班或检修期间进行。

3、作业前检查作业地点顶板情况、巷帮情况,做好敲帮问顶工作,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情况、通风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作业。

4、管路安装、拆除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当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5、拆除管路时必须先进行管路瓦斯排放工作,关闭抽放点阀门,打开管路末端闷盘,吸入空气,排出管内瓦斯至0.5%以下后方可进行管路拆除施工。

6、管路拆除按顺序逐一进行,严禁几根管路同时拆除。拆卸管路时要保证不少于两个点托住管路,缓慢下放,防止管路下落砸伤人。

7、若管路在支护单体与巷帮之间,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作业期间不得推拉、碰撞单体,严禁拆除单体。

8、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专人扶持,确保支架或楼梯固定可靠、脚下稳固后,方可进行作业,斜坡作业必须绑固可靠。高空作业人员需系好安全带。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相互配合,防止因管路滑动、坠落,发生挤、碰人事故。工具要装入工具袋,防止工具掉下砸伤人员。

9、连接法兰时严禁将手指插入法兰盘间隙和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10、管路抬放时,应在同一肩膀,作业人员要步调一致,同时起落,防止挤手碰脚,人要站稳防止脚下打滑,严禁抛丢管路。

11、管路装车时严格执行辅运队装车规定,管路的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胶轮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影响行人行车等。

12、在有胶轮车通过的巷道作业时,作业地点两端必须由专人预设警戒,当有胶轮车经过时,及时提醒大家,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13、手拉葫芦起吊管路注意的事项如下:

1)、起吊前对机械索具、工具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认真查看起吊锚索完好情况;

2)、做到两点起吊,严禁多根管路共同起吊;

3)、吊物周围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

4)、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

5)、起吊时要设立专人观察巷道顶板和锚索变化,发现特殊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6)、设专人检查起吊中各连接环节,保证连接可靠;

7)、起吊中对起吊物,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

8)、起吊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操作,倒链上有吊挂的重物时,不得松开小链,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

9)、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齐心协力,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插管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检查好作业地点顶底板及巷帮支护情况,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处理好顶板或煤帮松动的煤块、矸石。若发现有大面积脱层顶板或巷帮,联系相关队组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2、检查作业单体支护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地点联系采煤队组处理,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作业。

3、回风隅角插管维护时,作业人员必须保证在支护单体安全区域内,禁止进入采空区空顶处作业。

4、中、夜班插管管路维护必须在工作面尾架移架前完成,移架期间杜绝作业,人员撤至液压支架安全区域。

5、作业时两人相互配合,随时观察顶板、巷帮情况,抬管时,管路在肩的同一侧。

6、作业期间不得推拉、碰撞单体,严禁拆除单体。

7、班中严禁睡岗。

十六、钻孔封孔与连接

1、作业前检查钻场顶板情况、巷帮情况,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作业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检查钻场瓦斯情况、通风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作业。

2、打开封堵钻孔棉纱时,作业人员不得面对孔口,打开后检查孔口周围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进行封孔作业。

3、封孔前,要将孔内残存的岩粉或煤粉清理干净。

4、拆封使用封孔水泥时,作业人员带手套作业,防止烧伤皮肤,人要站在上风侧,防止封孔水泥吹入眼睛。

5、封孔时,作业人员身体不得正对钻孔孔口,防止瓦斯涌出或封孔管滑出伤人。

6、封孔泵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晃动,作业人员注意封孔材料洒出,损伤眼睛。

7、注意地面遗留封孔水泥及时清理,防止行走时滑倒。

8、连接钻孔时,将胶管固定好,防止胶管法兰甩动伤人。

9、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专人扶持,确保支架或楼梯固定可靠、脚下稳固后,方可进行作业,斜坡作业必须绑固可靠。

10、在有胶轮车通过的巷道作业时,作业地点两端必须由专人预设警戒,当有胶轮车经过时,及时提醒作业,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十七、管道流量参数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检查钻场顶板情况、巷帮情况、检查钻场瓦斯情况、通风情况等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作业。

2、检查管路吊挂情况,防止管路吊挂不稳,检测时掉落砸伤人。

3、检查管路完好情况,有无瓦斯泄露,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科进行处理。

4、登高检测管道参数时,检查支架牢固情况,检查落脚点是否有打滑隐患。

5、检查管道压力是否为负压,若不为负压,不得进行参数检测,防止一氧化碳或瓦斯涌出伤人。

6、班中严禁睡岗。

十八、泵站配电室电器设备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必须填写停电申请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3、现场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器,停电前对检修区域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浓度低于0.5%,并随时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

4、若停电检修影响抽放泵正常运行,现场负责人在停电前,必须通知通风调度,得到同意停电后,方可由停送电负责人操作停电,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警示牌,派专人看守停电开关,填写停电记录。

5、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停送电负责人操作,否则任何人不得操作供电设备。

6、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并在停电后挂设"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牌板,严禁临时停、送电。

7、停电后各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各岗位必须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确保无任何隐患后再进行作业。

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一定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不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专职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9、高压开关停电后必须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设接地线的作业程序,验电并确认无电后,再用专用接地线放电,不得带电开盖作业,不得用电缆作为放电线。

10、检修过程中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一定要保证人员的安全,一定要联保互保,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检修作业期间现场负责人要随时巡查检修作业情况,确保检修作业期间的安全,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11、检修作业必须按照停电申请表规定的起始时间段内进行作业,不得在起始时间段内推迟或提前作业。如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检修作业时间必须汇报矿调度,只有得到批准后,方可再延长作业时间。

12、在整个检修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要对检修作业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检修质量,严禁遗忘使用工具和其他杂物在电器设备内。

检查确认没有留下安全隐患后,解除接地线,由停送电负责人操作送电。

13、送电正常后,进行设备试运转30分钟,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4、检修负责人要全盘考虑,统一指挥,协调好作业顺序,确保施工之间不发生相互影响和冲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整个检修过程中,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嬉戏打闹、做与检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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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例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篇3: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

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断电仪,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8条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矿井供电、通信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第9条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10条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11条抽放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通风、技术、动力、调度和安检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用。

第三章瓦斯抽放方法与抽放条件

第12条、瓦斯抽放方法根据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空区埋管抽放”为主,辅以“回风顺槽向支架上方打钻抽放”、“高位钻孔抽放”、“采前预抽”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第12条、采取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码放编织袋严密封闭工作面上隅角,严密封闭抽放钻孔孔口,增加抽放钻孔瓦斯钻孔量等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第13条、抽放瓦斯时,为防止工作面自燃发火,通灭队要经常检测抽放管内以及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如果埋管或钻孔CO含量超过50ppm,或出现其它发火征兆时,立即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研究采取加大采空区注氮流量等措施,减少抽放量等措施进行抽放。

第14条、如果采空区埋管不足10米或大于35米,或者抽放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2.0%,则停止对该钻孔或单管的抽放。

第四章瓦斯抽放管理

第15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抽放效果分析工作和考核和奖罚工作;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原因调查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6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关管理制度和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账;负责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17条通灭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18条通灭队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填报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第19条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同型号瓦斯抽放泵两台,由通灭队负责配置双电源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台轮替检修,要保证24小时不停机运转。未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否则,按“三违”和无计划停机进行处理。

第20条瓦斯抽放硐室要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瓦斯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21条通灭队要安排专人每班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填写抽放管路检查记录;主管队长和技术队长每月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2条瓦斯抽放泵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救护队员,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护。调度室同时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瓦斯抽放系统需要停机检修以及维护管路时,通灭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机检修,否则,按无计划停机处理。

第23条因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等原因,不能满足抽放条件时,调度室负责通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核实有关抽放参数,改变抽放方法进行抽放,仍达不到抽放条件时,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如果因管路漏气、封孔不严、管路埋深及上隅角封堵不符合规定造成泵站抽出瓦斯浓度低时,及时安排通灭队、综采三队进行处理;确因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小造成抽出瓦斯浓度低时,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通灭队,停止抽放泵的运行。停机后,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小时试抽一次,满足抽放条件时恢复抽放。

第24条由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监测工入井检查维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维护校验记录,如实填写系统维护标校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系统安全运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误差较大时,安全监测室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入井处理结束。

第25条通灭队要加强瓦斯抽放管内抽放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抽放硐室瓦斯浓度测定与管理,并加强抽放泵站轴承温度、水封防爆器水量、本循环水量等运行参数检查与管理工作,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正常监控外,要求通灭队瓦斯抽放人员同时要进行人工测定,并随时与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显示数据对比,泵站内每小时测定一次,干管、支管每班测定一次,并填入相关记录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发现人工测定数值与抽放监测系统监测数值差距较大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第26条由通灭队负责在抽放钻场建立观测记录牌板和观测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终孔时间、封孔材料、长度、抽放时间、瓦斯浓度、流量等。

第27条瓦斯抽放期间通灭队要加强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气体的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防止工作面风流大量抽入采空区,采空区氧化自燃发火。

第28条调度室调度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调度指挥工作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认真填写《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台帐》和《瓦斯超限处理台帐》等台帐记录,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影响情况及影响时间。

第29条救护队每班派一名救护队员跟班负责综采工作面瓦斯测定与安全监护工作。若检查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通知综采队跟班队长或班工长停止工作面生产,通知通灭队跟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瓦斯超限情况、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将相关内容详细记入《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并按《250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进行处理。

第30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明原因,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深入现场跟班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安纪部配合,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记入《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帐》。

第五章奖惩

一、奖罚指标与考核

第31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瓦斯治理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抽放瓦斯指标和瓦斯治理效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经济承包指标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32条根据瓦斯含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实际,实行瓦斯抽放量与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挂钩奖惩考核,选择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瓦斯抽放量、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间作为主要考核奖罚指标。

第33条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计划和瓦斯抽放量计划,通灭队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抽放工程计划。

第34条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和瓦斯抽放量的监测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验收工作,调度室调度组负责瓦斯超限影响时间的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据奖罚条款每月考核一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二、奖罚标准

第35条通灭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且完成或超额完成瓦斯抽放量计划指标者,每抽放1m3瓦斯奖励0.15元,完不成月度抽放量计划指标时,不足部分每1m3罚款0.3元,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36条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合计每影响1小时罚通灭队500元,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合计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下的不予处罚。

第37条因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到位,瓦斯抽放系统发生故障停机者,或因其它原因影响工作面瓦斯抽放效果者,每次罚通灭队1000元;无计划停止抽放系统运转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罚通灭队1000元。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者,加重处罚。

第38条因瓦斯抽放参数人工测定不及时或抽放设备运行参数检查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认真,每次罚通灭队当事人100元。

第39条因抽放管内一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不及时,或者虚报瞒报检查情况,每次罚通灭队当事人200元;工作面突然出现严重火灾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罚通灭队5000元,并按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0条调度室严格按有关规定调度指挥瓦斯抽放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记录台帐填写仔细认真,瓦斯超限时间统计准确,每月奖调度室调度组1000元,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

第41条安全监测系统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较好,运行稳定,监控断电灵敏可靠,监测及统计数据准确,系统当月不发生故障,每月调度监测组奖励1000元;若出现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传感器调校、移设不及时,监测及统计数据不准确,报警、断电失灵或者误动作,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每次罚调度监测组500-2000元。

第42条当班瓦检员、救护队员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和处理者,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次奖励100元。当班发现2次以上瓦斯超限情况,仍按1人次进行奖励。

第43条瓦斯超限期间工作面当班瓦检员能积极检查、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每班补助100元。

第44条救护队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者,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手册和记录,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发现不及时,不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情况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45条有关管理人员,其它对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研究进行奖罚。

第46条各单位与瓦斯抽放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瓦斯抽放奖罚,否则取消单位奖励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资金来源及考核程序

第47条瓦斯抽放奖励资金在吨煤工资中列支,奖罚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是兑现。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及奖罚金额,由劳资部门负责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时支付或除减。

第48条瓦斯抽放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上月25日中班至当月25日早班为一考核周期。

第49条每月25日下午3点,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部,安纪部、调度室、通灭队、救护队等参加,根据有关记录台帐统计结果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通风副总、主管矿领导、矿长审核签字后,于当月26日前送交劳资管理部门,在当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50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瓦斯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实行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第51条本办法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52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煤矿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班前要按规程检查仪器,按规定换药,保证所测数据准确无误。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按规定次数详细检查所辖地区的通风、瓦斯、洒水、灭尘、局扇电器设备防爆和风电闭锁装置等,交接双方互相签字,明确责任。

三、发现通风瓦斯有异常变化时,要认真查明原因,积极处理,并向领导汇报。瓦斯超限时,要及时通知该地段工作的班、组长,做好断电撤人工作,设好警标,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当好现场指挥。

四、熟悉所辖地区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随时掌握所辖地区工作面的衔接情况。

五、负责所辖地区局扇的连续运转。

篇5:煤矿瓦斯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水环真空泵操作规程》操作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每半小时观测一次管道内的瓦斯浓度、负压、压差。一小时记录一次。发现流量突然变大或瓦斯浓度突然下降,应检查负压是否变小,若变小可能管路漏气,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汇报调度室。

三、发现水泵停水、泵站运行不稳定、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汇报调度室。

四、遇无计划停机,应停止水泵运转、关闭进水阀门,把泵内的水放干净。

五、经常巡查管路,排除影响管路正常运转障碍。

六、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情况交待清楚。

七、当启动装置时,泵站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严禁启动,运行中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停止泵运行,汇报调度站。按规程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