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施工 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屋面防水施工 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防火措施1)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及其他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2)对...

一、防火措施
1)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及其他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2)对进场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在显著位置设防火标志,不经安全教育不准进场施工;
3)用火前,必须取得现场用火证明,并将用火周围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设有专人看火;
4)施工现场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
5)涂刷冷底子油时防止发生火灾,操作人员不得吸烟;
6)采用热熔法施丁时,石油液化气罐、氧气瓶等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现场不得有其他明火作业,遇屋面有易燃设备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7)火焰喷枪或汽油喷灯应由专人保管和操作,点燃的火焰喷枪(或喷灯门)不准对着人员或堆放卷材处,以免烫伤或着火;
8)喷枪使用前,应先检查液化气钢瓶开关及喷枪开关等各个环节的气密性,确认完好无损后才可点燃喷枪,喷枪点火时,喷枪开关不能旋到最大状态,应在点燃后缓缓调节;
9)所有溶剂型材料均不得露天存放;
10)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天暂停室外热熔防水施工。
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5)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7)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8)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
10)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11)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
1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13)施工人员在高处边缘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设专人看护。
北京燕山嘉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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