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1目的确保物业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高层物业所有电梯的运行管理。3职责3.1电梯维修工负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巡...

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物业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层物业所有电梯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电梯维修工负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巡查及故障检修。

3.2电梯操作工负责货用电梯的操作、运行。

3.3中控室安保人员负责监控电梯的运行状况。

3.4工程管理员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

3.5管理处主任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工作程序

4.1.1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

a.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须经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b.电梯维修工每日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络电梯公司处理,督促电梯公司定期维修保养。当电梯年检期即将接近时,督促电梯公司作电梯年检、年审。

c.电梯操作工负责货用电梯的运行,保持电梯轿厢卫生整洁,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4.1.2中控室安保员

a.中控室安保员实行电梯24小时运行监控。通过闭路电视观察轿厢内状况,如发现乘客吸烟、打斗,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对讲电话制止并录像。

b.如发生故障困人,用对讲电话安慰被困人员并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工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络电梯公司处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1.3管理处主任

a.每季度对电梯机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检评。

b.审核《电梯保养计划》,组织人员对电梯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4.2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4.2.1客用电梯不设司机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货用电梯由电梯操作工进行操作。

4.2.2客梯以承载大厦用户为主。

4.2.3消防电梯、货梯以承载大厦进出货物为主。

4.2.4物业公司大厦工作人员上下楼只能使用消防电梯,不允许乘坐客梯。

4.2.5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电梯工每天对管区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6经技术监督局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4.3电梯安全运行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安保员24小时监控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通知电梯维修工或电梯公司维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4.3.2电梯维修工每天按《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督促电梯公司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3.3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电梯厅挂牌告示。

4.3.4任何人不得在电梯机房、轿厢、井道内吸烟。

4.4电梯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4.4.1电梯工负责机房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4.4.2电梯工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处理。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4.4.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4.4.4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保持机房干净整洁。

4.4.5消防器材齐备良好,机房内严禁吸烟。

4.4.6《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电梯厅挂告示牌。

4.5运行异常

4.5.1当火灾发生时:

中控室值班安保员打开消防迫降开关,将所有电梯全部迫降至基站,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维修工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4.5.2当地震发生时:

根据震前预报由电梯维修工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开启时由专业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4.5.3当电梯进水时:

a.底坑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两层以上,中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b.当楼层淹水流入井边或底坑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切断总电源。

c.电梯湿水后,应切断总电源,报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4.6电梯维保安全操作工作程序

4.6.1维修保养时一般须切断电源,以免触电、卷入钢丝绳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6.2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机。

4.6.3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梯、停梯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4.6.4在轿顶作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运行快车。

4.6.5底坑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处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6.6在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道灯,按下轿顶安全开关,必须佩戴安全帽。

4.6.7机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操作规定,指定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发生。

4.6.8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7电梯困人救援程序

4.7.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

a.确定轿厢所在位置(根据楼层灯指示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

b.关闭电梯总电源。

c.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外门,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7.2轿厢停于远离厅门口的位置时,应首先将电梯轿厢移动至最近的电梯厅门处(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合适)。然后按照上述4.7.1中所列步骤救出乘客。移动轿厢的方法如下:

a.利用对讲电话通知轿厢内的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厢可能移动,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同时如轿厢门处于半关闭或开启状态,则应先行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

b.进入机房关闭故障电梯的电源,打开电机

轴的后盖套上盘车手轮;一人握紧盘车手轮,一人手持掣动扳手,轻轻松开制动,轿厢将会由于自重而移动,为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使轿厢慢慢移动,直至最接近电梯厅门口为止。操作时,应注意,如轿厢停于最高层电梯门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层电梯门口以下位置时,不可只撬开掣动,使轿厢自行移动,而应在松开掣动的同时,握紧盘车手轮并用力盘绞,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

4.7.3遇到其他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有关领导,通知电梯公司。

相关质量记录:

1.《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2.《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

课题制度 调度制度 调查制度

调研制度 调解制度 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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