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办法1.总则1.1为建立正常的员工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办法。1.2本考核办...
1.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员工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聘用的管理处全体员工,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相应地制定各部门的员工考核办法,但不得超越本办法之基本原则,且须将考核方法之内容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方可执行,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并将监督该考核过程。
1.3员工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三种。
1.4员工考核之基本内容见《员工考核报告》,《员工考核报告》分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适用和主管级以下级别人员适用两种。
1.5本考核办法内所指定之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
1.5.1总经理、副总经理、驻场经理
1.5.2主任、工程师
1.5.3经理助理、秘书
1.6安全领班及安全管理员除试用期考核外,其它的考核安排按《安全管理人员奖惩考评办法》执行。
1.7员工的考核资料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以后奖惩晋升之有关依据。
2.试用期考核
2.1员工试用期将满时,由员工所属部门为员工作试用期考核,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签署转正意见及填写员工之优、缺点。
2.2试用期考核一般由员工之直属上司进行考核,并由部门主管确认,也可由部门主管直接安排考核人进行考核。
2.3所有的试用期考核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再报物业经理批准转正。
2.4试用期转正未获批准,如未延长试用期者将视为试用期终止合同,如延长试用期者,待延长之试用期满后再作试用期考核,如仍未获批准转正,将作试用期终止合同处理。
3.年度考核
3.1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
3.2年度考核由领导评价、自我评价及群众评价三部分组成;
3.3领导评价及自我评价均使用《员工考核报告》,群众评价依据《员工考核报告》之有关评分标准另行在《群众评价表》上评分;
3.4年度考核中群众评价部分采取不记名评分方式,如对被评价人不了解可不作评分,群众评价部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3.5领导评价采取阶梯方法进行,即管理处领导评价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评价属下员工;
3.6各部门依照工作分工性质的划分,分组别对内部员工进行群众评价;
3.7员工自我评价分如超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正负5分以上,员工自我评价分将不被承认,并相应调整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
3.8各项考核分数比例构成如下:
3.8.1领导评价分占总分的50%;
3.8.2自我评价分占总分的10%;
3.8.3群众评价分占总分的40%。
3.9管理处将根据考核结果之得分高低顺序作出晋级安排,具体调薪比例及调薪幅度视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年度考核晋级只调整薪级,职务及其它待遇另行考虑;
3.10员工考核分数如低于50分,管理处将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再作评估,考虑其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并视情况作出调整或作出解聘安排;
3.11管理处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在此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则并作出有关安排;
3.12年度考核由行政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发放表格及统计分数。
4.不定期考核
4.1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员工作出不定期考核安排;
4.2不定期考核一般由部门主管或总物业经理提出,并亲自或指定考核人进行考核;
4.3不定期考核将由考核人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作出考核意见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员工考核报告》就该员工作出调查后签署考核结果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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