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湾街区商户店铺装修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蓝湾街区商户店铺装修细则一、商户装修店铺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及《商户店铺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
一、商户装修店铺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及《商户店铺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有关部门或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二、房屋公用部位为:屋顶、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等;共用设施为: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煤气干管、雨水管、空调冷凝水干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有线电视、智能化通讯设施等。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及维护,商户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三、上层店铺装修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造成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应由上层店铺商户负责修缮,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屋顶
1.做吊顶或灯池时,应对封闭在内的各种管道在截门及排气阀等处预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2.安装灯具时钻孔直径不得超过φ10mm,深度不超过40mm。
3.钻孔时不得损坏顶层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4.在楼板上布线时,不得剔凿楼板混凝土基础面。
五、墙面
1.不得拆改土建承重墙,不得在墙体上开门、窗等。
2.不得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3.不得随意扩大原有的外檐门窗尺寸。
4.不得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5.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六、楼、地面
1.严禁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2.不得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3.不得在原楼板上加设以砖石为材料墙体。
4.卫生间、作饭间的地面防水层不得破坏。
5.不得在楼板上放置较重的盆景。
6.不得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
七、冷热水管路
1.不得改动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
2.不得拆改移位或倒装水表。
3.需封闭管路的应在截门、活接、水表等处欲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八、供暖设备
1.不能随意去除或完全封闭排气阀。
2.暖气罩必须做成可拆卸式,当暖气罩取下时,应可将散热器整体拆除。
3.进回水管装饰若以木质处理,应作成平开式,若以石膏板处理,必须在维修部位欲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九、煤气管路
1.不得封闭。
2.不得拆改。
3.确需改动煤气管路请与煤气公司联系,经煤气公司允许后方可进行。
十、供电、通讯、有线线路、宽带网线
1.严禁超负荷用电。
2.线路穿墙必须有套管。
3.墙面重新布线时不得剔凿混凝土墙、柱、梁,并加线管。
4.重新布线,线径应满足使用,并要求使用线径不得小于2.5mm2铜线。
5.空调等家电,最好单独引线,并可靠接地。
6.重新安装的开关,开关必须控制火线。
7.封闭在装饰材料内的线路,应加线管。
8.有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变或加装分线盒。
9.不得擅自改动宽带网线,确需改动事先应与广电部门联系,经广电部门
允许后方可进行。
十一、外墙、防护网、招牌、广告等
1.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2.空调需装在指定部位,排水管必须接入指定冷凝管。
3.不得在屋顶和露台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4.不得改变露台的使用功能,或在露台上放较重的物品。
十二、门牌、霓红灯等
1.为了保证街区整体规划及特色,对商户门牌及霓红灯要求统一格式(按国家及物业管理中心规定),对想要安装卷帘门的商户要求统一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样式、规格。
2.严禁在其商铺门口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物业管理中心安全规格规定的铁闸或窗花。
3.各商户欲在其商铺或任何窗体上,展示广告标识及物品,其位置、尺码及设施需事先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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