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格式

  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格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继续办好中共z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校党校”)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党总支和附...

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继续办好中共z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校党校”)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可成立分党校。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及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各分党校要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党校办学方针,以培训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各分党校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党委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督察。

第五条 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校长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委员或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各分党校要根据校党校统一的教学大纲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落实;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 各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教学工作。

第八条 各分党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各分党校要坚持“讲透理论、释疑解惑、联系实际、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坚持“讲政治”原则:党校授课内容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和学习实际,运用理论认真分析,正确教育和引导。

3、坚持答疑释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4、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 各分党校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突出重点、教学形式多样、师资队伍相对稳定。

1、教学目的明确: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2、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

3、教学形式多样: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课外自学、座谈讨论、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提倡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4、师资队伍相对稳定:聘任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在“两课”教学中有丰富理论教学和工作实践经验的校党校和分党校校务委员任教。

第十一条 分党校学员招生制度。分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党员。分党校学员培训应在基层党组织推荐或安排的基础上,由各分党校审批并报校党校备案。

第十二条 分党校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各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缺课次数达2次或迟到早退次数达3次,不予参加分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十三条 分党校讨论学习制度。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

第十四条 分党校结业考试制度。分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阅卷,由各分党校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的原则进行评卷,并及时将考试成绩通报各分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十五条 分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束时,按学员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分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分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六条 分党校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在学表现和考试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能否结业,并报校党校统一核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分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各分党校要把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作为党建工作和党校评优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十八条 分党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各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党员教师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分党校班委会管理制度。党校培训班可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各分党校使用的教材和音像资料由校党校统一征订,结业试卷由校党校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党校聘任教师,教师课酬由校党校统一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党校组织培训活动所需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耗材以及教学管理费用由各分党校承担。

第二十三条 成立分党校的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所需经费可在党建和文化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校党校每两年一次对各分党校工作进行考评,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五条 附属医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党校负责解释,自二

资金制度 超市制度 跟单制度

车辆制度 车间制度 车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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