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定

  某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定为提高公证翻译工作效率,确保公证文书及被证明文书的翻译质量,制定本规定。一、公证翻译应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翻译格式翻译各种公证文书,无规定格式的文书,应...

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定

为提高公证翻译工作效率,确保公证文书及被证明文书的翻译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公证翻译应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翻译格式翻译各种公证文书,无规定格式的文书,应力求做到译文的语法、表述、用词准确无误。

二、翻译人员应做到认真细致,防止差错。翻译人员发现被翻译文书的中文有差错应及时通知承办人员予以更正。

三、当事人要求翻译外文名或增加别名的,翻译人员应根据主办公证员或审批人的出证意见翻译。

翻译工作日

(一)高校成绩单、判决书、调解书、审计报告等字数多、内容复杂的被证明文书,经接待人员征求翻译人员意见后,确定翻译工作日,并可根据情况,在出证之前提前翻译;

(二)英文翻译为半个工作日;

(三)小语种翻译为一个工作日;

(四)翻译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难以完成的,应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审批人或主办公证员。

四、翻译人员应做好各种小语种译文中的数字、日期、性别、姓名的校对工作,发现差错应及时通知本处委托的翻译机构更正并做好每次的纠错记录。

五、因翻译差错发现一次扣5元,累计3次扣lOO元。因翻译人员的过错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翻译任务,导致对外承诺期限不能兑现一次扣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六、因本处翻译人员的翻译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并引起索赔的,按本处制定的错证索赔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课题制度 调度制度 调查制度

调研制度 调解制度 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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