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打字复印速印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打字、复印(速印)制度一、学校打字室负责全校公文打印、教学资料复印及其他办公资料复印、速印任务。二、打印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公文,需由校办公室审稿,校领导批准。三、打印、复...
学校打字、复印(速印)制度
一、学校打字室负责全校公文打印、教学资料复印及其他办公资料复印、速印任务。
二、打印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公文,需由校办公室审稿,校领导批准。
三、打印、复印(速印)教学资料、管弦乐队、民乐队、舞蹈队演出资料需经教务科长批准(教务科长不在由教学秘书代批);打印、复印(速印)其他资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打印字数在3000字以上、复印(速印)资料数量在20张以上,需报校领导批准(期中、期末考试试卷不在此例)。
四、教师个人教学用资料需复印(速印),需经严格批准:数量在10张以内,由教务科长批准,超过10张由校领导批准;如果是整本复印,必须报图书馆,由图书馆报校领导批准,做为图书馆资料借给该教师用。
五、打印、复印(速印)均需提前填单、报批,打字室按先到先印原则予以安排。
六、因资源有限,学校打字室不为教职工个人提供服务。
七、打字室打印、复印(速印)资料均不得收费。如有特殊需要需收取费用,需请示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学校财务室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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