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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技术制度

2024-05-15 阅读 1982

带电作业技术制度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第20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第三章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第21条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2条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附录二,略)。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指难度大而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第24条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

第25条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26条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四章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第27条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

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

第28条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附录三、四,略)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第29条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30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第31条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第32条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第五章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第33条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附录七)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34条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附录八,略)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附录九,略);

4.带电作业登记表(附录七,略);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附录十,略);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附录五、六,略);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第六章带电作业奖罚制度

第35条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具体的奖励制度,以促进带电作业发展。

1.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应纳入每年双革评奖内容,及时给予奖励;

2.对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给予补贴。

第36条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津贴和奖金:

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出现不安全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

3.造成带电作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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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带电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1.下述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5.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8.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篇3: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范文

一、安全规定的基本要求

带电作业安全技术基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带电作业

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等标准规范中都有具体的条款,现就一些较为重要的条款和规定作一些说明。

1.作业人员与安全技术

(1)一般带电作业人员

1)身体素质。经医师检查无防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2)专业技术素质。专业知识包括与带电作业有关的高压基本理论,工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及基本要求,现场操作规程和导则,正确施行紧急救护工作的方法。专业技能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获得,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才能进行带电作业。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

身体素质及专业技术素质除符合一般带电作业人员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指挥才能,有丰富的带电作业实践经验,才有能力来组织和指挥整个作业。

监护人应对作业工具、作业方法、作业程序、安全要点均非常熟悉,具有一定的应变指挥能力。扎实的业务素质是保证作业顺利而安全进行的前提,良好的事故应变处理能力及指挥能力则是合理处理事故,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基本保障。

2.作业项目与安全技术

(1)一般作业项目(常规项目)。

一般作业项目确定需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1)该项工作是否必要。在工作必须进行的情况下,应清楚地了解设备状况(电压等级、设备规范、故障状态等)、工作环境、各种电气间隙距离、作业荷载、所需的器材以及专用工具。

2)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工作班组成员的合适数量以及其对应性。

3)根据操作时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要求制定常规安全措施。

(2)复杂作业项目

在开展复杂作业项目以前,应考虑工作必要性、工作班组成员、人身设备安全要求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补充措施,报领导批准后严格按方案计划进行作业。

二、一般安全作业规定

1.对于海拔高度的安全规定

《安规》中规定带电作业的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下。由于空气间隙和绝缘工具耐压水平与海拔高度有关,当需在超过海拔1000m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对其最小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再进行校验计算。

2.对于气候条件的安全规定

《安规》中规定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进行,不宜在雨、雪、雷、风力超过5级(8m/s)、和空气相对湿度超过70%的天气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

高温、严寒或风力超过5级的天气,极易影响作业者的工作情绪,导致作业者疲劳;雨天、雾天、空气湿度超过70%的天气则会严重影响空气间隙和绝缘工具的绝缘性能,特别是软质绝缘工具的绝缘性能,严重时会导致电气性能的破坏,同时会引起绝缘工具机械性能的下降,从而影响作业的安全。

雷雨天气作业时,电气设备上因感应雷或直击雷将产生严重的雷电过电压(也称大气过电压或外过电压),会直接威胁工具和人身安全。

如遇事故抢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考虑常规安全措施基础上,应针对天气状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果作业中途遇到以上天气,工作负责人可根据现场情况中断作业,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对于现场监护的安全规定

带电作业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对于复杂或高塔上的作业还应增设监护人。因为带电作业是一种操作工艺要求严格,安全技术程度很高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对带电作业的指挥、监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作业的安全;监护人没有指挥权,但在安全监督上与工作负责人具有同等的权力。

4.对于停用重合闸和强送电的安全

(1)停用重合闸的条件:

1)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2)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

3)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停用重合闸的需要时。

(2)系统跳闸后不得强送电。

(3)非停用重合闸的作业,系统重合不成功不得强送电。由于大部分的带电作业要么是部分降低绝缘,要么是要变动设备结构,短时间影响系统的绝缘水平和机械强度是完全可能的。规定停用重合问、不得强送电是为了保证作业的人身安全。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

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与空气间隙放电性质有关,引起气体间隙击穿放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电气设备上存在过电压幅值

电气设备上出现的过电压主要有工频过电压、操作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过电压幅值超高,气体放电越容易,需要的空气间隙也就越大。引起500kV带电作业空气间隙放电的过电压以操作过电压最为严重。

(2)电气设备上存在的过电压波形过电压波形对放电电压的影响取决于波头时间的长短,即空气间隙的放电与放电的伏秒特性有关。

(3)电气设备上存在的过电压极性

过电压在正极性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低,而在负极性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比正极性时要高。

(4)间隙电极的形状

间隙电极的形状会影响空间电场的分布,若空间电场分布均匀,则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高,反之则放电电压较低。因此提高空气间隙击穿放电电压的措施之一是改进电极的形状,使电场分布均匀。

(5)间隙气体压力与温度

由气体放电理论可知,气体压力由常压适当增加,气体分子密度增加,运动时被碰撞协机会增加,因而有效碰撞游离产生带电粒子的机会增加,气体间隙容易发生放电;若气体压力由常压适当减小,电子运动的自由行程增大,获得的碰撞能量增加,同样有效碰撞游离产生新的带电粒子的机会增加而易使气体间隙发生放电。

气体温度越高,分子的热运动越剧烈,由碰撞产生带电粒子的机会越多,气体放电电压就越低。

(6)空气间隙的大小

空气间隙越大,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越大。在带电作业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空气间隙的大小,以此确定带电作业最小安全距离,因此保证带电作业安全距离是带电作业安全的关键项目之一。

2.带电作业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

影响绝缘工具绝缘强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绝缘电阻。工具的绝缘电阻是绝缘材料的体电阻和表电阻的并联。绝缘材料的体申阻和表电阻的大小取决于绝缘材料的长度以及材料的体电阻系数和表电阻系数的大小,体电阻系数和表电阻系数是反应材质绝缘性能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电阻和表电阻系数越大,绝缘性能越好,在耐受电压状态下的泄漏电流越小。

(2)介质损耗。介质损耗是指单位时间内绝缘材料所消耗的电能(泄漏电流通过电阻转化成的热能)。绝缘材料的介质损砂越小,工具绝缘能性能越稳定。

(3)击穿强度。击穿强度表示绝缘材料单位长度上的击穿电压值。绝缘材料的击穿强度越大,耐受电压越高,材料的绝级性能越好。击穿电压随材料纵向长度增加有所增加,但不是线性增加,各种不同材料击穿电压也不一样。

(4)工具的绝缘长度。在绝缘材料选定绝缘工具的绝缘电阴、介质损耗以及周穿强度就相对选定了,要保证绝缘工具的绝缘水平则由工具的有效长度来决定。保证带电作业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同样也是保证带电作业安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