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组团防坠落、防坍塌措施

  住宅组团防坠落、防坍塌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住宅建筑组团防坠落、防坍塌措施(1)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支搭完善的防护装置。护身栏应保持超过操作面1m高。作好四口防护。架木搭设后,应由安全员会同工长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除架子...

住宅建筑组团防坠落、防坍塌措施

(1)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支搭完善的防护装置。护身栏应保持超过操作面1m高。作好"四口"防护。

架木搭设后,应由安全员会同工长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除架子工外,其它操作人员不准自行搭设或更改架木。

基础及外线工程施工时,开挖坑槽边1m内不准堆重物或行驶重车。夜间应保证场地照明,坑槽边应设置警示红灯。基础处理时,对加深挖土部分,应作好槽壁支护。

(2)机电设备、塔吊等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按规定作好维修保养。机电设备、塔吊等均应作好接零线防护,并应作好防雨、防潮、防雷工作。

(3)现场用火严格执行申请和看火手续。易燃物品与杂物应及时清理和妥善保管。消防信道随时保持畅通。消火栓周围3m内不准堆存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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