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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1566

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剧毒品的贮存、保管和使用,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机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管理要求:

1、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同时管理。双锁,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

2、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3、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

5、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6、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7、使用剧毒试剂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

8、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9、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10、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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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3: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严格执行专库储存,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做到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爆破器材,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4、按规定进行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对剩余返回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5、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并搞好卫生。

6、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篇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库房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火警电话119警示牌。

篇5:化工产品保管规则

(1)化工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发、错放。

(2)制定各种化工产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贮混运。

(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不收。

(4)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和观察。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对火源、热源和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

(6)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

(7)个别库房和堆场如允许进入车辆或靠近装卸时,必须带好防火罩、帽。

(8)易燃易爆物品的称量器具要做好静电接地。

(9)库房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11)危险货物的标志要醒目.采用统一的标志图徽。装运时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储存保管时应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