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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桶分装管理制度

2024-05-12 阅读 8421

实桶分装管理制度

1、实桶分装前的检查:

是否经专职检验员检验过并确认完整无损。

事先未经过检验员检验过并确认完整无损的空桶,不准充装。

与各类溶剂产品名称不符合的空桶、不准充装。

表面有严重腐蚀、凹坑、机械损伤、划痕变形的空桶,不准充装。

桶盖松动的空桶,不准充装。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准充装。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不准充装。

2、分装充装过程中的检查:

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桶体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桶边、桶底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台秤发生故障(如无秤垫、跑陀、灵敏度、精度失准等)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过程中发现错称造成超重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过程中,充装台其他秤位发生严重“跑、冒、滴、漏”时,立即停止充装(并立即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措施执行)。

充装时发现桶内有异常响声(如金属撞击声)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发现泄漏时,立即停止充装。

3、钢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后的实桶要进行重量复核,凡超重、超轻的一律不准出库。

凡出库的实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泄漏,若泄漏不准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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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桶分装管理制度

1、实桶分装前的检查:

是否经专职检验员检验过并确认完整无损。

事先未经过检验员检验过并确认完整无损的空桶,不准充装。

与各类溶剂产品名称不符合的空桶、不准充装。

表面有严重腐蚀、凹坑、机械损伤、划痕变形的空桶,不准充装。

桶盖松动的空桶,不准充装。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准充装。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不准充装。

2、分装充装过程中的检查:

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桶体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桶边、桶底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台秤发生故障(如无秤垫、跑陀、灵敏度、精度失准等)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过程中发现错称造成超重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过程中,充装台其他秤位发生严重“跑、冒、滴、漏”时,立即停止充装(并立即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措施执行)。

充装时发现桶内有异常响声(如金属撞击声)的,立即停止充装。

充装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发现泄漏时,立即停止充装。

3、钢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后的实桶要进行重量复核,凡超重、超轻的一律不准出库。

凡出库的实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泄漏,若泄漏不准出库。

篇3:附二医院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1.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

3.药品拆零分装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分装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单位、实分装数量,经分装复核无误后,分装人、复核人在分装登记本上签字。

4.药品拆零前,室内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并有记录,工作人员穿戴好清洁工作服,做好分装用具和个人的清洁卫生,校对天平、量具等分装用具。

5.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核对所要分装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及药品质量,确定分装量。

6.药品分装袋上应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分装日期。

7.同一操作台不得分装两种药品或两种规格同种药品,散落在地面上的药品不得分装,分装时不得进行与药品分装无关的事情或大声喧哗。

8.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院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10.毒、麻、精神药品分装必须严格查对,标签上应有规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