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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2024-01-15 阅读 9391

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1)凡有民工施工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生产、基建、行政管理部门,民工队长(负责人)均应把对民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管理范围内,大力宣讲安全生产的意义,宣传中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管理,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哪个单位雇用的民工发生伤亡事故,指标算在该单位的伤亡指标内,并按规定实行扣罚。

(2)民工队进场施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与单位共同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民工队长对全队安全施工负具体责任。单位应对民工队介绍有关施工工作的环境条件,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实施安全监察检查,积极帮助民工队解决困难。

(3)民工队长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应模范带头遵章操作,定期组织民工学习有关的安全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确认,解决安全存在问题。发现民工违章,除扣罚违章者本人外,还可对队长酌情进行罚款。

(4)民工施工队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技术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所在施工点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严禁乱闯,乱摸,乱启动,乱拉接电源线路,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工作。

(5)焊工,爆破工,起重工、电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凭证操作,如本队无领证人员,应由厂、分公司派人负责进行。

(6)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对民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依法惩办,公司有关部门有权依法提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责任和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与职工同等对待执行惩罚,违章罚款从施工队应得施工费中扣除,屡教不改的,要取消施工合同或责令违章者辞退离开公司,对给公司的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负责赔偿。

(7)施工队对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差,偷工减料造成事故,由施工队负责应有的赔偿和负有关刑事责任。

(8)对违章的民工除进行罚款外,公司将组织办班安全教育,每人次收安全教育费50元。全队违章严重,可以责成停工,全队集中办班,每天收取安全教育费500元。

(9)各民工队要实行奖优罚劣,也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对队员内部评定分成报酬。

(10)各民工队长应按通知依时参加召开的民工安全会议,不参加者要进行适当罚款,补课按违章办班办理收取安全教育费,也可指令全队停工。

(11)发生事故(已遂、未遂)均需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公司的安全部门,以便抢救,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和进行“四不放过”。

(12)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3)不得雇请使用十六岁以下的童工,也不得雇请使用患有禁忌症和身体、年龄条件有明显严重不适的人员充当民工。单位发现上述人员,有权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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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建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绞车司机

1、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确保绞车安全运转无事故。

2、严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听清信号,按信号指令操作。

3、加强设备维护,按时注油,搞好设备清洁卫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运转记录和来客登记记录。

5、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进入机房。

6、发生事故,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吸取教训。

7、搞好安全生产,对绞车的安全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凡动作不灵敏、不可靠的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8、必须持证上岗。

9、副司机要做好运行中的监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正司机,或汇报有关人员,必要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和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压风司机

1、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保证压风机安全运转,确保施工作业的足够风量。

2、严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严禁睡觉、看书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观察机器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停机检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在问题处理以前不准开机。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运转记录。

5、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进入机房。

6、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机房的清洁卫生,认真搞好机房的保卫工作。

7、严禁在冷却水池中洗衣物,司机应监督并有制止权。

8、必须持证上岗。

(三)变电工

1、主动配合班长完成本班相关的各项工作和班长的指定任务。

2、接班后,要认真检查总开关、分路开关、各仪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安全运行。

3、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操作高压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并保证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5、爱护设备、绝缘工具、消防器材,保持室内设备清洁卫生。

6、搞好变电所保卫工作,非工作人员不经领导许可,不准入内,对参观、检查人员要认真进行登记。

7、变电所超压10%或欠压5%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8、必须持证上岗。

(四)井下电钳工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2、必须熟知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4、在井下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停电要挂警示牌。

5、定期检查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设备。

6、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

7、搞好配电点的工作卫生,使井下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8、必须持证上岗。

(五)矿建队电修工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2、上岗时必须把劳保工具佩带齐全。

3、日常维修电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维修装岩机、喷浆机、水泵及风动工具,必须在确保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时刻注意工作面、风水软管的接头情况,防止滑脱伤人。

6、维护和续接风水管路,必须先停风、停水或关好工作地点以上的闸门,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7、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设备、物品,做到了解原理,熟悉操作规程,心中有数。真正做到工作安全无事故。

8、要具有高度和政治觉悟和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

9、必须持证上岗。

(六)水泵工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2、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集中,劳保齐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自身安全。

3、严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严禁睡觉、看书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班人员负责工作地点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禁止闲人进入。

5、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当班人员负责登记、记录事宜。

6、负责认真按时填写运转和交接记录。

7、必须持证上岗。

(七)瓦斯员

1、负责本班所辖地区“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地区的通风设施的安全可靠。

3、协助放炮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4、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瓦斯日志。

5、负责禁止任何人进入风量不足或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超限的场所。

6、严禁“三违”行为。

7、必须持证上岗。

(八)车工

1、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确保车床安全运转,完成本班加工任务。

2、严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3、加强设备维护,按时注油,搞好设备清洁卫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好运转记录。

5、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进入车工房,不准乱动、乱摸车床,以防发生机床损坏和人员伤害。

6、发生事故,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吸取教训,要做好“四防”工作。

7、搞好安全生产,每班开车前,要开空车试车床,发现安全装置动作不灵敏、不可靠的应及时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8、必须持证上岗。

(九)电焊工

1、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

2、工作前检查电线、电焊机、电焊钳绝缘是否良好,若有破损、漏电应及时处理。

3、电源线不准横路乱拉。

4、各种用具、工件准备齐全后,方可接通电源进行焊接。

5、焊接过程中,焊钳要夹牢焊条。

6、刚焊完的工件,不可用于坐卧,不可以触摸,切忌接近易燃、易爆物品。

7、焊完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避免火灾发生。

8、井下进行电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每次编制的电焊安全措施。

9、必须持证上岗。

篇3:出渣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按出渣工操作技术规程实施作业。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二、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上岗,严禁穿拖鞋、短裤、短衫上岗作业。

三、班前必须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及所使用工具的安全生产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从事出渣工作。

四、自觉抵制违章冒险作业,如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者要及时制止,如其不听,及时向当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汇报。

五、努力协同,认真配合,在工作中保证不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

六、发生轻伤、微伤和一般险肇时,及时正确地抢救受伤人员,排除险情,保护现场,报告上级。

七、爱护、正确使用车辆、工具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八、认真学习必要的救护和自我防护知识,搞好本工作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九、完成班组(井)长或矿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篇5:群众安全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好“三大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配合班长搞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二、配合班组长对作业场所进行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三、认真履行群众安全监督的职责,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提出建议并督促及时处理。

四、以身作则,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三违”及时制止。监督安全互保等制度的落实。

五、上班到接待站挂牌下井,下班到接待站填写本班安全情况汇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