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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职责范本

2024-01-15 阅读 7296

矿长职责范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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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采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矿长抓好矿山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作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逐条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职责、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充实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五、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六、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七、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八、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九、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十、检查组(井)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十二、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十三、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十四、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篇3:矿长安全职责范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提高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3、按国家省市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4、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5、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做到“三同时”。

6、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关于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把安全生产问题列入本矿重要议事日程。

7、组织本矿的安全卫生大检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

8、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9、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篇4:副矿长安全职责范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示和决定。

2、建立本矿的安全管理网络,督促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本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4、组织“安全活动月”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6、加强对本部专(兼)职安全员的领导,经常听取汇报,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7、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各种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坚持要持证上岗。

8、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篇5: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二、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充分落实,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三、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布置和检查副职和下属单位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签发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审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八、按国家规定审定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配备。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

十、建立健全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五、完成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洪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的义务。

十六、监督矿山所购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