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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处理工作方案

2024-01-15 阅读 8640

采空区处理工作方案

1、废旧井下巷道和采空区应设立明显禁入标志。

2、对岩层破碎、采空区较高采深不大易发生地表沉陷的区域根据监测结果由主管领导组织专家组,对空区安全论证后采取合理方案对空区处理。

3、选择专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设计进行处理并由专家组验收并记录存档。

4、根据采矿方法对回采矿房进行废石充填严格验收管理。

5、废旧巷道、老空区由生产技术部门定期观测并认真填写记录存档。

6、制定空区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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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

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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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厂污水处理站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执行接交班及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按《污水治理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可执行性与实用性,确保环境得以优化,废水得以再度利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为天”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第2条按时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接班后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或疑难问题要回报有关单位领导。

第3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守岗位,遵章作业。

第4条按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开、停设备,运转时要集中精力,做好设备的运转记录。

第5条运转中要巡回检查,注意各部音响、振动有无异常,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6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集中精力,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并做好签名记录。

第8条搞好设备与地面的环境卫生,按时认真填好各项记录。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污水处理站值班员未能严格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填写值班日记,未巡检范围的设备运行情况的。

2、工作时撤离职守的。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

3、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

4、发现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

6、未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坚持一班多检,仔细观察水位变化情况,开停设备,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如因汇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篇4:滑坡危险边坡处理规定

滑坡危险地段:

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小于设计边坡角的情况下,岩层层理倾角越大,滑移的危险性也越大。其处理措施:

(1)加固。安装锚杆或锚索

(2)截水。

(3)削坡。

(4)控制爆破。

在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的情况下,岩体将被切割成碎裂结构,如果其中一组结构面倾向采场,极易发生边坡岩块崩塌现象,威胁作业安全。其可采取的安全处理措施包括:

(1)挂设钢网、喷射混凝土或注浆等措施对潜在滑移体进行加固。

(2)设置截水沟减少地面水沿结构面下渗,安设排水管降低岩体内的地下水位。

(3)减缓边坡角,降低边坡岩体崩滑的可能性。

(4)生产中控制爆破震动影响。

篇5: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前言

按矿业公司强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规定工作,特制定栗矿公司《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本标准由安环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坤、韩国富

审?核:宋霁洪

审?定:赵洪来

批?准:吴波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及工作程序。

2?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主管领导及部门

3.1.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经理和总工领导。安环部为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2厂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

3.2职责分工

3.2.1事故调查

3.2..1.1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险肇事故,由经理或总工组织调查。

3.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厂矿组织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3.2.2事故的统计报告

3.2.2.1全公司的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安环部负责。

3.2.2.2各部门(厂矿)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事故部门(厂矿)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3权限

3.3.1安环部的权限

3.3.1.1有权召集事故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

3.3.1.2有权向事故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3.3.1.3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的处分与事实不符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3.3.1.4对不认真分析事故,拖延和贻误上报事故报告的事故部门,提出批评或汇报经理对其考核。

3.3.1.5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向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2.2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权限

3.2.2.1事故部门对事故分析结论和考核有不同意见,有权向组织调查事故者提出要求。经研究,确实合理,则应重新组织分析。

3.2.2.2事故责任者对其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确实合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工作程序

4.1事故调查及处理控制流程图

开始

结束

事故部门:

事故汇报

分管经理、安环部、有关部门领导: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

对事故防范措施进行改进

4.2事故调查

4.2.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安环人员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拍照录像。

4.2.2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事故现场者,须经公司领导、总工或安环部同意。

4.2.3事故发生后,当值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尽快写出事故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保存好事故发生时的记录、录音等原始资料。

4.3事故的调查程序

4.3.1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由矿业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中包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局、省总工会、省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调查组,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和事故调查组后勤。

4.3.2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由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成员中包括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必要时,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

4.3.2重伤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经理或付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

4.3.3轻伤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环部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4.3.4一般险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环部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4.3.5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4.4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各款

4.4.1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4.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

4.4.3自动保护装置、断路器、保护器、录像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4.4.4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4.4.5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在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4.4.6检修、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4.4.7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

4.5原因及责任分析

4.5.1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明确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并应确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在报告中,要写明责任者的姓名、职务、技术等级。

4.5.2今后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并落实执行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间。

4.5.3对在事故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

4.5.4凡属责任事故,均应认真追究责任。除根据事故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追究直接责任者外,有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5.4.1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4.5.4.2对频发的重复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

4.5.4.3对职工安全考核不严,造成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者。

4.5.4.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全。

4.5.4.5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消除。

4.5.4.6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6安全情况的报告

4.6.1凡发生事故、障碍、严重违章、重大缺陷及其它重大不安全现象,应迅速汇报本车间(工区)领导,同时汇报安环部。必要时应保留现场。

4.6.2安环部应迅速了解已发生事故情况。在基本弄清事故情况后,立即汇报总工、经理和市局,再做详细调查。对重大事故,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总工、经理及市局汇报。

4.6.3事故(障碍)发生后,车间应及时填写事故(障碍)报告报安环部,安环部经审核填写事故(障碍)报表在一周内报市局。

4.6.4安环部每月8日前,将上月安全情况,包括事故简况、障碍次数、人身事故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以简报形式发至局各部室、车间、班组。

4.6.5安环部及时转发部、省市局安全情况通报。

4.7事故处理

4.7.1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7.2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时,必须明确、具体,要定人、定项目、定时间、定制度,做到措施落实,按期完成。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不管事故大小,都要进行处理。如果对一般工伤事故不作处理,就不能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而且发生小事故的原因本身就隐藏着可能发生大事故的因素,所以,只有堵塞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漏洞,才有可能避免事故。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完成,保证改进措施得以落实。

4.7.3对于事故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处理,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5?文件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GB6441-86)》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6?工伤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管场所

保存期限

备注

6.1

LK/WI2106-01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安环部

长期

6.2

LK/WI2106-02

设备事故报告

安环部

长期

7?检查与考核

7.1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