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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5-12 阅读 2871

企管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运行、目标考核、奖金核算等工作。

一、部门责任

第1条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3条落实本科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

第4条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5条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企业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好“三旗”考核、奖金核算、材料管理等工作,实现矿井规范化管理。

第6条研究、做好矿井生产经济运营管理,降低直接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7条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第8条全面做好矿井环保、节能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矿用特种设备、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第9条严格矿井方针目标考核管理标准,并认真考核落实。

第10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落实本科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制订并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未做好“三旗”考核、奖金核算、材料管理等工作,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矿井生产直接成本增高,经济效益降低,企管办负重要责任。

第17条未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做好矿井环保、节能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未做好矿用特种设备、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工作,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矿井方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不落实,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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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管办工资审核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工资(工分)审计等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上报审计报表,积极完成主任交办的各种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认真审核工资表中职工的奖罚、补贴等其它奖励及扣罚情况,并做好每月的审计报表。

第3条配合公司财监部定期对仓库进行盘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徇私情。

第4条每月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派车单对各汽车里程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监部。

第5条积极收集整理好各单位的工资结算材料,按时上报人力资源处结算工资。

第6条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八项制度”、“5S”、“劳动纪律”等检查工作。

第7条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8条做好区域(室)内卫生工作。

第9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工资审核员的有关责任:

1、不认真学习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2、不能认真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3、不按时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

4、不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第12条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企管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在分工材料管理、结算等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企管办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配合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第3条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领导签批情况对照计划表,合理发放材料。

第4条严格、及时、公正、准确地核算各单位的材料消耗、办公用品消耗、电话费等,并将奖罚情况按时兑现。

第5条积极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及时掌握生产用料情况,并做好各项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做好大客车加油的审批、结算工作,依照规定准确计算。

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井上下工程质量验收、浪费行为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第8条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予以处罚。

第9条积极配合做好“双基”检查基础、准备工作。

第10条每月27日配合有关科室对煤场进行准确测量。

第11条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12条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副主任的有关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贯彻不到位,延误了工作;

3、日常工作安排不好或出现失误;

4、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不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15条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