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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2024-05-12 阅读 1039

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传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监督检查各矿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计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条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参加公司各煤矿有关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对各煤矿工作现场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第五条对各煤矿安监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量化考核及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组织制定、上报各矿井年度、季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工作目标,按集团批复的意见积极贯彻落实。

第七条组织各矿井落实安全费用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组织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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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及矿井进行查处。

第九条监督检查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负责制定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协助各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更换、延期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煤员工的安全行为;提出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及干部提升、晋级、评先进等的安全考评意见;提出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

第十二条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事故处理意见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编制、落实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安全监察、统计信息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信息;协助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第十五条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牵头组织审批下级公司(煤矿)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公司安全决策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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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技术采煤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矿井采煤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积极推广应用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优化采煤工作面配置。

第三条负责编制公司有关采煤方面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采煤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积极参加由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专项治理等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第五条掌握采煤生产设备运行动态,搞好采煤工作面支护用品使用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七条做好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第八条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进行调研,掌握生产动态,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关键问题,帮助基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九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生产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二条参与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和矿井开延工程管理,参与新建及改建矿井设计审查工作。

第三条负责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公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采煤、掘进、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地质说明书、测量业务联系书等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第五条审查矿井开拓延深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和采区方案设计;负责审查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及重要技术方案;参与审查矿井生产作业计划。

第六条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负责各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负责编制公司新增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资源储备规划。

第七条负责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指导编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有关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整改工作。

第八条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矿井生产计划。

第九条负责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矿井及时调整生产部署,保证正常的生产衔接。

第十条负责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制定达标方案,组织劳动生产竞赛。

第十一条负责各类生产专业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问题,汇报领导。

第十二条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各矿采煤、掘进、基建、地质、测量、防治水、矿产资源管理、运输、矿压和巷修等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采煤、掘进、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考核。

第十三条负责采掘巷道及联巷内的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工作水平,提高资源回收率及单产水平。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顶板管理、矿压、支护等专业会议,组织技术攻关、支护改革和技术交流活动,抓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组织各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年检、延期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编制审批试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指导采掘生产技术,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帮助基层研究、解决重要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