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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2024-02-25 阅读 3413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认真开展“上标准岗、创精品工程及班组建设创优”等活动树立安全质量标杆班组,保质保量地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

2、推行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安全评优和质量标准化等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3、强化现场管理、突出动态达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工作质量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按照现场班组文明生产好,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精品工程。

4、狠抓班组现场工序环节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工作现场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保证生产设备完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交安全班、交放心班,为下一个班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每班作业期间,班组长要对工作面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等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实现动态达标。

6、每天工作结束后,由跟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质量检查员。按照现场“制度落实达标、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五达标的要求,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等进行验收和评估。

7、当班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和班组长要共同认真填写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评估表,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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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M矿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文明生产及综合形象,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采掘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按照“十个必须,十个坚持”和“二十个必须做到”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兖州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的领导,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发挥其监督、调节作用。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采掘、机电副总经理安监处长?

副组长:采掘、机电副总工程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成员: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等七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高允洪、张丙臣组成,具体负责井下工程质量的组织、验收、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

二、井下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三、掘进工作面

(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现场验收评分与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现场验收占90%,日常动态检查占10%。

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由安监处牵头,由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以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对公司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企管部根据当月施工情况确定。掘进区队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对照质量标准考核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掘进区队负责人应现场签字确认。掘进区队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陈述理由,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3.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评分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优良为60分(合格50分,达不到合格品不计分),文明生产标准分为40分。

4.日检评分

日检以日常检查和公司各级领导及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情况为依据,按照日检评分办法,月底由安监处进行统计得分。

5.综合得分

月度综合得分=质量标准化现场验收平均得分×90%+日检平均得分×10%。

6.评定等级

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底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二)掘进工作面验收规定

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凡是成巷的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要分析责任,找出责任人,并罚款50元,如是区队责任,月底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后扣2分)。规程措施现场图板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地测人员放好中腰线后的交桩证书除交施工单位外必须交企管部一份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锚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一分。每次验收前迎头必须留出一茬炮(不喷浆),以便检查光爆成型质量,否则视为不合格,扣4分;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深度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日常检查和安监处跟班安监员每月统计数据为准。

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巷道不予验收。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移耙装机后20米内有底部不按规程支护的每次扣2分。锚网喷支护的巷道锚网必须紧跟迎头支护。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靶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涨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安监处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协助抽查工作。

7.技术部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以及施工单位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扔乱放。属于区队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每月10日前送交技术部做压力试验,试块上必须标明施工单位。每晚送一天罚施工单位三大员各50元。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锚杆拉力计等检查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技术部建立入库登记维修台账。

11.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

12.轨道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从迎头至第一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3.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和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日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安监处。

14.技术部牵头,安监处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对掘进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掘进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始资料包括: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锚杆安装质量记录、锚索安装涨拉记录、锚杆螺母预紧力矩检查记录、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施工单位原始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时的抽检依据,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安监处要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15.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图表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爆破管理符合规程。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不符合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6.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次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17.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不符合一次成巷标准的一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四、采煤工作面

(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日检与旬检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检占10%,旬验占90%。日检以日常检查和公司各级领导及安监处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为依据,按照日检评分办法,月底由安监处统计得分;旬验收企管部牵头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人力资源部、采煤区队派人参加,企管部每旬末将本旬的日检扣分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下一旬安全质量验收时扣分的依据。

2.三旬验收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即月度总分=日检平均分×10%+旬检平均分×90%

3.采煤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验收结果采煤区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现场陈述理由,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二)采煤工作面验收规定

1.综合防尘实行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

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安监处。

2.技术部牵头,企管部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采煤区队的主要资料:班组工程质量原始记录、班评估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班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安监处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3.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爆破管理符合规程;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5.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类似问题的单位按规定加倍扣分。

五、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安监处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由安监处统计考核扣分并罚50元/人次。

六、其它规定

1.各采、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报安监处,不按时报送的不予验收。

2.安监处应及时将公司领导及采掘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情况进行统计。

篇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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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2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3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4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5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6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7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8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9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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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掘、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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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60条:警戒工提前脱离工作现场不负责任者,罚警戒工50元。

第6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放炮员20--50元:

?(1)、爆破母线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2)、爆破母线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线。

?(3)、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不按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发爆器的钥匙爆破工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不在安全可靠、通风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第62条: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违章者罚20--50元。

第63条:继续对残爆眼、拒爆眼用煤电钻、风钻在原孔内打眼,罚违章者每人50元。

第64条: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5条:炮眼内发现异常仍在装药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6条:从成束的雷管脚线中猛拉硬拽,罚违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条: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罚队50--100元。

第68条: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罚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元。

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瓦检员50--100元。

?(1)、风筒接口不严,漏风严重。

?(2)、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

?(3)、风筒吊挂不直,反接风筒。

?(4)、风筒不每环必挂。

?(5)、风筒被其他物体挤压不畅通。

?(6)、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7)、风筒、风门跑风严重。

?(8)、错套风筒圈,花接风筒。

?(9)、作业地点无瓦斯牌板。

第70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队每次100元,罚瓦检员每次50元。

第71条: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强行作业,罚队500--1000元,罚瓦检员100--500元。

第72条:瓦检员空班漏检或脱岗、睡岗、假检、无故不交接班,罚瓦检员50--100元。

第73条:瓦斯超限瓦检员、安检员执行任务时,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并打骂瓦检员、安检员,罚打骂者100--200员,并根据情形追究处理。

第74条:瓦检员不填写牌板,不填写当班日报表及记录,罚瓦检员30元。

第75条:损坏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罚违章者50--200元。

第76条:有盲巷没设栅栏、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写参数,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77条:人员进入盲巷内作业,罚违章者100元。

第78条:在井下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焊接工作,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处理。

第79条: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违章者500元。

第80条:不随手关闭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违章者30元。

第81条: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50--100元。

第五章:机电

第82条: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出现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83条: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擅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调整整定值、保险管用铜、铝、铁丝代替,查出一台(次)处罚电工50--100元。

第84条: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查出一台(次)罚电工或区队50--100元。

第85条:机电设备失爆,出现一处罚电工50元。

第86条:检查、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查出一次罚检修工50元。

第87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打开防爆电器设备隔爆壳进行检修,发现一台(次)罚维修工100--500元,并追查处理。

第88条:对防爆设备积尘、污垢不清理,防爆面变形、划伤、锈蚀不处理以及壳体表面油漆脱落部分不处理,接地保护不合格,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89条: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违章者50--100元。

第90条:继电保护装置不合理,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91条:矿灯灯锁失效、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灯线绝缘老化,未经处理而发放使用,发现一台罚充电工或相关责任人30元。

第92条:在电器设备上蹲坐或睡觉,查出一人罚当事人30元。

第93条:检修刮板输送机不停电、不闭锁,查出一次罚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94条: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查出缺项一处罚电工100元。

第95条: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查出一处罚当事人50元。

第96条:运煤皮带机运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罚队200元,罚违章者50元。

第97条:机械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栅栏,查出一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98条:人员乘坐皮带,查出一人(次)罚个人50--100元。

第六章: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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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条:井下从事电气焊、气割等工作无专门安全措施,并且未经矿长、工程师批准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队500元,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00条:提升不挂保险绳,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1条:小绞车司机兼做把钩工,查出一次罚违章者50元。

第102条:采区、材料上山提升不设警戒,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3条:提升系统信号不齐全,查出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104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升,发现一次罚绞车工30--50元。

第105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不用压绳板压紧,钢丝绳死弯、压扁、断丝、麻芯外露、沟头绳卡子不按规定并且松动,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06条:断电放飞车,查出一次罚绞车司机30元。

第107条:同向推车的距离,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规定距离推车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08条:斜井提升中矿车掉道,用绞车牵引强行复位,发现一次罚绞车工50元。

第109条: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不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司机3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挂车,而超挂车辆提升,查出一次罚挂钩工30元。

第111条:小绞车提升摘钩后不收绳,不关闭挡车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112条:扒车、蹬车、跳车、查出一人罚违章者50--100元。

第113条:(地面)绞车运行中司机吸烟操作或双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罚司机50元。

第114条:掘进机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每次罚司机50--100元。

第115条:不是掘进机司机而操作掘进机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116条:掘进机必须按说明书加油,保养、维护,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主管领导100--200元。

第117条:掘进机经技术专家论证是人为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按损坏部件50%--80%赔偿。

?第七章:执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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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条:本办法仅限于鸿运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执行标准。

第119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处罚对象属个人违章行为只处罚违章者本人,属工区(队)集体违章者只处罚工区(队)。

第120条:本办法罚款金额范围,下限适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人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上限适用于安全重大隐患“三违”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第12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鸿运煤矿。

篇4:采煤一队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管理制度

a一、支护质量标准:

(1)工作面支架中心距保持1500±50mm。

(2)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最大仰、俯角小于7°。

(3)支架与运输机垂直偏斜小于±5°。

(4)支架歪斜小于±5°。

(5)支架顶梁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200mm)。

(6)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7)保持支架接顶严密,受力状态良好。

(8)机头、机尾抬高标准为300mm,每超100mm或少于100mm,扣该班50分,处罚跟班队长、班长和煤机司机每人50元处罚。

工作面溜子不得起伏,保证与底板相平。

机头、机尾向老塘侧外翻者,扣20分。

超前支护必须打成一条直线,标准±50mm。

以上规定,除特殊规定之外每处按照3分扣班组分数。

二、生产出煤班:

1、核定小班割四刀煤(推溜),统一工作量按拉架给分,拉架(包含推溜)5分/架,重刀割煤拉架3分/架,空刀推溜2分/架,上下拐头50分,拉转载机30分,共计400分;四刀以上每架7分(不含四刀之内),重刀割煤拉架5分/架,空刀推溜2分/架,上下拐头50分,拉转载机30分,共计每循环550分。

2、扣分标准:

(1)支架拉不直一架扣3分;(2)溜子推不直一节扣3分;(3)浮煤清不净一架扣2分;(4)两端头支护交接顶梁一根扣2分;(5)上下拐头密集支柱少一根扣4分;(6)π型梁一两三柱,少打一根扣5分;(7)当班放出得柱梁向外抬出距离溜子机头外20米,否则抬不到位一根扣5分;(8)机头、机尾割不平一处扣50分;(9)不对手交接班一人一次扣10分;(10)交接记录签写不清责任者扣10分;(11)大班两巷日保持朝前支护30米,少一柱扣2分;(12)各台开机者保持卫生好,否则一处扣5分;(13)推死溜子扣20分;(14)机组顶、底煤割不平1架扣5分,另外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和司机每人处罚50元/架;(15)缺截齿一个扣5分;(16)损坏管子一根扣10分;(17)管子接头漏液未处理一个接头扣2分;(18)支架升不平,侧护板超高一架侧护板伸出200mm扣2分;(19)开机睡觉发现一次扣10分;(20)乳化泵液箱未按规定配液发现一次扣5分;(21)检修班检修不彻底,影响生产班正常生产,视影响时间处罚,每影响1小时,扣50分;(22)未拉转载机1次扣30分,过桥下边的煤必须清到硬底,不清或未清净的扣10分;(23)超前支护必须按要求打够,每少打一棚扣30分,少柱每根扣10分,活柱、漏液柱、闲柱、多余柱每根扣10分;(24)机头、机尾端头架不拉者,每架扣20分。

3、各工种计分标准(比例分):

班长:1.4分;组长:1.3分(主司机、拉架主架、电工组长)

采煤机司机、支架工:1.2分;

端头工:1.1分;清煤工:1.0分;

溜子司机:0.9分;电工(载机):1.2分

乳化泵工:0.9分;杂工:0.8分。

4、检修班:

(1)当班检修工作量大,未安排出煤享受两个采煤班的80%;

(2)正常班割煤两刀,按每架5分计算;整修时间为半个班,分数按两个采煤平均分的50%计算;割煤超过两刀每架8分;

(3)全班无事故,不影响全队生产,并完成任务,质量优良,无事故班长、验收员按个人出勤天数计算每天加4分。

验收员每班按照当班生产拉架数给的分与扣分数,计算清楚,写入小班报工表,班长可根据队给分再分到个人名下或给予评估分。

5、处罚:

(1)开溜子睡觉,造成溜子坏开不动影响,处罚50-300元;

(2)开泵睡觉,造成泵箱无水、部件损坏,处罚50-300元;

(3)检修班检修不彻底,影响生产班正常生产,视影响时间处罚,每影响1小时扣50分。

(4)未拉转载机1次扣30分。

篇5: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验收员负责本队所施工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2、坚持每班下井,对当班完成的工程进尺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实测结果评定工程质量。

3、验收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时处理(可用扣进尺或暂不记进尺的办法,待处理完后,达到质量要求,方可记进尺,处理时间不能拖过第二个班子),对处理问题不及时的班组可对班组或个人处以20-100元的罚款。

5、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公布进尺质量情况,完善保存好验收资料。

6、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一道,坚持填好班评估表,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7、对各班在安全、质量、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质量要求做出处理。

8、对上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班前会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处理。

9、对各班在生产中未按煤质要求处理的班组,发现后,处罚当班50元。

二、实施细则:

一、超前支护10分:

1、检查内容及方法:

安全口往外20m,前10m内双抬棚,打3柱,往外10m打单抬棚,打2柱,用工钢梁单体柱,必须打成直线;巷高1.8m,管线电缆必须挂整齐,不准有淤泥积水不准有空邦漏顶。

2、处罚办法:

超前支护少1米扣1分;每少一柱扣1分;抬棚扭斜每个扣1分;管线电缆落地每米扣1分;淤泥积水每米扣1分;空邦漏顶每处扣3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每分罚2元)。

二、安全出口及行人通道10分

1、检查方法:

安全出口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巷高1.8m;棚距0.5米;柱要栽直;行人通道必须畅通总高1.6m,宽度不小于0.7m;不准有断拆柱。

2、处罚办法:

柱不按要求栽,每根扣1分;巷高少0.1米,每米扣1分;棚距误差0.05m,超过要求误差,每棚扣1分;行人通道低0.1m,扣2分;窄0.1m扣2分;没有扣5分(每分罚2元)。

三、采面支架40分

1、检查方法:

采面支架要成直线,误差±100mm;设备部分要完整无缺;管压系统无漏液现象,支柱不失效;缸体推拉无偏离正方向;相邻支架侧互板不超过2/3,无咬架现象;后尾梁距溜子槽沿高度不少于500mm;溜子要平直稳固;采区溜子头与顺槽溜子不准超前错后,以链轮牙与顺槽溜子槽里沿齐为准,误差不准超过0.05m。

2、处罚办法:

移架无中线扣5分;中线每20m为一组,每组检查3架,有一架不合格扣2分;设备缺部件,每件扣1分,漏液每处扣1分;支柱失效偏离正方向扣1分;咬架一处扣2分;侧护板超一架扣1分;尾梁至槽沿少于0.5m每处扣1分;溜子不平直,每节槽扣1分;采区溜子头超前错后扣5分(每分罚2元)。

四、巷道卫生20分

1、检查方法:

巷道内必须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机械设备无浮尘覆盖现象;电缆管线悬挂整齐,没淤泥积水、黑水横流现象。

2、处罚办法:

巷内脏乱差一处扣2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机械设备浮尘覆盖扣2分;电缆管线不整齐一处扣1分;淤泥积水、黑水横流,每米扣1分(每分罚2元)。

五、防尘洒水10分

1、检查方法:

回风巷内要有三道水雾喷洒装置,并保持完好,割煤机及转载点要有洒水装置,洒水装置完好;无煤堆积和粉尘飞扬。

2、处罚办法:

回风巷内少一道水雾喷洒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割煤机及转载点少一处洒水装置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每分罚2元)。

六、通风10分

1、检查方法:

通风设施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维护好,无瓦斯积存超限。

2、处罚办法:

不符合规定扣10分(每分罚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