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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024-05-12 阅读 839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3.5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发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卫处罚办法》进行罚款。

3.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奖惩,按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

3.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的施工队;

3.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大型机械管理体系、启动调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施工承包商;

3.3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队(以报到国电科技公司安监部门为准);

3.4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承包商;

3.5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3.6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7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3.8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3.9未经公司工程部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3.10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3.1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3.13其他严重违章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2不服从安监人年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3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5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6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7设备、材料、土方堆放无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者;

8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9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11高处向下抛掷施工器材和施工废料垃圾者;

7.12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丝代替的,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锁的;

14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15起重机械、机具无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17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毒者;

18其他严重违章的。

3.8.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

3.8.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3.8.2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的;

3.8.3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

3.8.4脚手架两处以上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8.5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触电保安器;

3.8.6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

3.8.7传动机械无防护罩的;

3.8.8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

3.8.9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3.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3.9.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

3.9.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3.9.4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3.9.5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

3.9.6无防护,高处作业走单梁的;

3.9.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3.9.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3.9.10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一次发现烟头5个以上者,无焊条及焊条头;禁烟区无明显标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3.9.12启动调试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无要求;

3.9.13出现其他违章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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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十二、对故意毁坏和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100-200元并应照价赔偿。

十三、偷窃工地财物和私人物品的,根据表现和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开除本工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积极开展文明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对本工地有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篇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3.5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发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卫处罚办法》进行罚款。

3.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奖惩,按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

3.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的施工队;

3.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大型机械管理体系、启动调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施工承包商;

3.3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队(以报到国电科技公司安监部门为准);

3.4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承包商;

3.5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3.6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7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3.8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3.9未经公司工程部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3.10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3.1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3.13其他严重违章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2不服从安监人年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3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5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6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7设备、材料、土方堆放无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者;

8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9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11高处向下抛掷施工器材和施工废料垃圾者;

7.12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丝代替的,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锁的;

14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15起重机械、机具无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17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毒者;

18其他严重违章的。

3.8.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

3.8.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3.8.2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的;

3.8.3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

3.8.4脚手架两处以上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8.5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触电保安器;

3.8.6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

3.8.7传动机械无防护罩的;

3.8.8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

3.8.9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3.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3.9.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

3.9.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3.9.4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3.9.5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

3.9.6无防护,高处作业走单梁的;

3.9.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3.9.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3.9.10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一次发现烟头5个以上者,无焊条及焊条头;禁烟区无明显标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3.9.12启动调试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无要求;

3.9.13出现其他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