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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冲压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2024-03-09 阅读 9774

剪冲压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3.5.1剪冲压作业主要存在电气火灾,如牵引电磁铁线圈烧损,电气短路,接触器烧损等事故。

3.5.2发生电气火灾时采用正确的灭火方式,先关闭电源,就近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3.6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3.6.1停车时,要先关电机,再拉闸刀开关。

3.6.2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气源,待机床完全停止运行后,擦净机床和模具,清扫场地,收拾好工具。

3.6.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设备运行记录,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

3.7应急措施

3.7.1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停止作业,自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立即联系安全员或设备员处理;

3.7.2一旦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就近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如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同时拨打厂内火灾电话;火灾较大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3.7.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呼叫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触电场所对受伤人员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对触电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复苏,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中心。

3.7.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对受伤人员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中心。

3.7.5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时,应立刻停机,关闭气源停止供气,控制事态扩大,查明原因,进行检修,制定控制措施,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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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LH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LH商厦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商场安保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商场安保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LH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H商厦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汽车站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主管,谁负责"的消

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1、全站消防工作在车站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二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站、班组。

2、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各班组抽人兼职。车站消防日常工作

由治安队负责。

3、车站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工安全工作。

4、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和年度评比。

(3)、研究重大险情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组织小组成员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义务消防对半及各班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班组实际安排消防工作。

(2)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3)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站。

(4)对所属班组及个人,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向车站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全站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消防工作。

3、召集有关领导和班组负责人,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站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培训。

6、负责消防经费的预算和经费的落实。

(二)车站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站的消防会议和活动。

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车站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领导和组织本车站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训练。

5、召集本小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负责车站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车站消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处理。

2、负责对车站出租房屋、门面、场内明火作业的检查,以及电源等消防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进站客车上的灭火器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4、组织好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对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发生险情及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电工工作责任制

1、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2、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以及私拉乱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车站领导。

5、电器设备、电源、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

6、变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7、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接电,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8、每年雷电季节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驾驶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道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严禁在加油站修车。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油作业。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和车厢内,存放装易燃易爆物品。

6、在检查和维修作业时,严禁高温、明火。先检查有无漏油,方可作业。

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必须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3、上机前要检查设备、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

4、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下班前要关闭所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四)各班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制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等高温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电源、电器。电器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不寻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

6、要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站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

1、带头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和车站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防火安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在分管工作的范围内要严格管理,加强车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有重大险情或火灾事情发生时,必须亲临现场抢险救灾。

五、消防工作守则:

(一)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险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场所、车厢内、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场内明火作业。

6、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废油。

7、掌握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义务消防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车站防火安全制度

2、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

7、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监督所有进站客运车灭火器的配备。

六、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招职工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上岗前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发生火灾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职工大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要利用会议集中、广播、黑板报等几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全站的防火意识。

(二)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不准使用消防栓、水带、水栓等专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5、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建立档案。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二级检查制度,车站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

2、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治安队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部位为候车室、停车场、旅客出站通道、配电房。

2、巡查的任务是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消除隐患。

3、防火巡查坚持每日多次,现场查看的制度。

4、防火巡查要按知情上报的报告制度,对巡查过程现场发现的问题,险患,巡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2、严禁车站办公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交站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及时制止或报警,避免了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险情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6、在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车站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发现站场范围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4、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补占用、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损坏或被遮挡的。

6、电源电线老化、裸露。

7、其它可以当场整改,消除的不安全隐患。

篇4: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第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预防与管理

第十一条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承担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上岗人员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详细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识别,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专门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须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须单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4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篇5:客运站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陕西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

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