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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2024-03-09 阅读 4436

(工厂)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公司(工厂)质量检验制度

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1.1确保检验和试验的正确性和完善性,以使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1.2为了加强对采购物料的质量控制,保证所有来料规格、性能、外观等质量符合客户要求,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之采购物资不投入使用或加工(紧急放行情况除外)使用,以保证制造产品的质量水平。

1.3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及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制。

1.4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检验及出货检验提供足够的产品品质证明,增加客户的信任,维护公司的信誉,提高公司形象。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委外加工件、客户提供的物料(以下统称原材料)等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出货前成品的检验。

2.2本程序适用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及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职责

3.1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产品的确认检验和记录。

3.2研发中心负责元器件及材料的确认检验、封样和记录。

3.3品质部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和记录。

3.4品质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例行检验和记录。

3.5品质部主要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3.5.1品质部经理

3.5.1.1对不合格来料、成品做出处理决定或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呈报生产副总经理处理。

3.5.1.2审批《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3.5.1.3审批不合格《进料检查报告》,对来料检验结果负责。

3.5.1.4监督执行《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3.5.2iqc主管、pqc主管、qa主管

3.5.2.1对iqc、pqc、qa检验员进行培训并作培训记录。

3.5.2.2负责进厂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放行及状态标识,确保其符合产品及客户要求。

3.5.2.3确保测试仪器的正常使用。

3.5.2.4iqc、pqc、qa检验员负责填写相关的检验记录表,iqc、pqc、qa主管审批。

3.5.2.5负责委托实验室对原材料的机械性能或化学材料性能等进行检测。

3.5.2.6负责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及报废品的初步评审。

3.5.3仓管员负责进厂原材料、成品库存检查及核对物料标识(产品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等)。

4.程序

4.1

品质部负责编制各类《检验规范》,其主要内容可包括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方案、重要度、检查水平、aql值等,检验员根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4.2检验前准备:

4.2.1iqc主管准备《进料检验规范》、《bom》及必要的检测设备;

4.2.2qa主管准备《成品检验规范》、客户资料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4.2.3品质部经理或指定人接收研发中心签订的样板,交iqc主管/qa主管。样板由iqc/qa保存二年,并建立《样板清册》。

4.3进货检验:

4.3.1

仓管员核对进货物资名称、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标识后,加贴产品标识,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作好“待检”标识,由仓管员送交《送货单》通知检验员检验,对于需进行检验的原材料,iqc在收到《送货单》后,检验员按《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进料检验报告》上注明检验结果并签名,由iqc组长审核,iqc主管核准。

4.3.2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iqc检验员则于《送货单》相应的检验结果栏内签上“合格”,同时在物料标识卡上贴上绿色合格标签或盖蓝色合格印章。仓管员负责将原材料移至相应合格品区域,并凭检验合格结论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

4.3.3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iqc检验员则于《送货单》相应检验结果栏内签上“不合格”,同时在物料标识卡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或盖红色不合格印章。仓管员负责将原材料移至相应不合格品区域,iqc将不合格之《进料检验报告》交iqc主管确认,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好相应标识。

4.3.4

对于需进行验证的原材料,可由检验员按《外购件验证的规定》要求对供方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书面证据进行验证,验证后应填写《验证记录表》,注明验证结论和验证人,并保存有关验证资料。

4.3.5对于紧急物料放行的处理:

4.3.5.1当物料因生产急需使用而来不及检验时,由物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书》交品质部,由品质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5.2品质部检验员接收到已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书》后,立即进行抽样,同时做好“紧急放行”标识,通知仓库按生产需求进行发料并做好记录。同时制造部在生产过程中亦应做好标识。

4.3.5.3iqc应及时对紧急放行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a)检验结果为合格,取消紧急放行,按4.3.2条款进行处理。

b)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追回该批原材料及该批原材料的半成品及成品,作为不合格品,按4.3.3条款进行处理。

4.4过程检验

4.4.1检验员或授权检验者根据工艺流程图上确定的检验点,按《检验规范》/《工序卡》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记录在《过程检验记录表》,经检验合格的方可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4.2本公司不允许例外转序。

4.5成品检验

4.5.1由fqc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最终检测,合格后贴“pass”合格标签。

4.5.2qa主管根据《成品抽样方案》、《成品检验规范》对生产线完成品组织qa进行检验。

a)合格则qa在成品检验标识卡上标识“合格”,交制造部入库。并填写《成品检验报告》,交qa组长确认,qa主管核准。

b)不合格则qa在成品检验标识卡上标识“不合格”,填写《成品检验报告》交qa主管确认,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c)有重大品质异常时:qa员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交qa主管审核,依《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由责任部门改善,qa追踪确认、验证。

4.6产品出货前检验

当接到仓库的发货通知时,由qa主管安排,qa对仓库成品依《发货通知单》、《成品检验报告》或《客户验货报告》进行复查,无误后仓管员方可装货。

4.7进货、过程、成品检验状态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4.8检验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9数据收集与分析

4.9.1检验记录应清楚地表明是否已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检验或验证,记录应完整,并注明检验/复核人员的姓名或印章。

4.9.2iqc主管、qa主管每日对生产线和来料的不良数据和现象进行收集及分析,填写在各自的《工作日报》中。

4.9.3品质部经理负责每月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并做好记录,跟踪实施,通报全公司。

5、引用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外购件验证的规定》

6.相关记录及附录

6.1《进料检验报告》

6.2《紧急放行申请单》

6.3《样板清册》

6.4《成品检验报告》

6.5《客户验货报告》

6.6《工作日报》

6.7《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6.8《品质会议记录》

6.9《检验规范》

6.10《送货单》

6.11《bom》

6.12《验证记录表》

产品的检验控制点和检验内容

1、产品的检验控制点和检验内容

在《产品实现综合控制流程图》中,确定了定型产品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阶段实施检验的若干个检验控制点,质检员应确保:

a、在采购阶段,即在《产品实现综合流程图》中所显示的各控制点质检中心质检员及库管员应实施检验或验证

b、在生产阶段,即在《》中,所显示的各控制点由质检员检验和验证

c、在产成品交付前,由质检中心依据企业标准和客户求检验把关,必要时送国家权威部门或部

门外协检验

2、产品的测量及检验文件

技术部应在质量策划中制定一下检验文件,并要求质检员贯彻执行

a、产品检验标准,质检中心须确保这些文件在必要的检验控制点都能获得有效版本

b、检验规程,针对各检验控制点的技术要求,质检中心应制定必要的检验规程

c、检验方法,技术部门要确保各检验文件应清楚地规定检验和抽样方法,检验批次

3、监视与测量装置

质检中心应及时充分地提供所需地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地控制见《计量管理》

4、质量检验和产品放行人员

执行产品检测地质检员、库管员是本厂质量管理体系地重要岗位,要求上岗人员必须经资格认可,所有被任命地质检员应在质检中心领导下认真执行规定地职责,行使应有地职责接受本厂组织地培训,考核和再次地资格认可

5、产品地授权放行和交付

5.1采购产品地验证

全厂所有地采购产品均应得到进货入库和使用前地严格验证,验证地要求已经《采购》s20中详尽地加以规定。其中对授权验收地范围划分为:

a、质检中心质检员负责对a、b类采购产品地检验或验证放行

b、库管员负责对c类采购产品地一般验证并放行

c、外协件执行《产品外协》s9规定地要求

5.2中间在制品地授权放行

本长在生产阶段地各个检验控制点实施地产品检验和测量活动,一律由工厂授权地质检员执行监视、检测、和测量放行合格产品

5.3成品地授权放行

在最终检验控制点,质检员应负责检查产品经过地各个检验控制点地检验记录,当记录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则表明产品实现地各项要求均已圆满完成,质检中心出具由效地检验报告,从而确保销售部门向顾客交付合格地产品,履行本厂所承诺地订单合同

产品检验过程中产生地不合格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成品质量检验记录

质检中心应要求质检员在自己地职权内完成检验,测量任务后,应适时、清晰、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并由授权放行地责任者亲笔签字

7、相关文件

8、相关记录

9、过程绩效指标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汽修厂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厂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各班组设专职检验员,对本班组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业务接待员负责承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工作。

5、总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并对符合竣工标准的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各级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篇3:汽修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五)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