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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0 阅读 4594

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依据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一、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以下基金会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审议方可生效。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决定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决定理事长、秘书长审批权限;

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与变更;

8.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9.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通过方为有效。

2.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基金会实际情况,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召开时间相对固定为每年3月、6月和12月的第2周中的1天。

(1)每年3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本年度财务预算及工作计划;

★本年度投资、理财方案;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支出;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2)每年6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中期工作情况报告;

★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调整;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支出;(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3)每年12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全年财务情况报告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支出;(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3.理事会休会期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1名理事提议,2名以上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4.理事会只限理事本人、监事本人及基金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出席,不能委派代表参会;理事会上只有理事可以行使表决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对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副秘书长做为理事会秘书参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安排理事会会议,参与草拟会议材料,主要负责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记录、纪要。

5.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负责理事会休会期间,10万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的审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人员薪酬、工作人员招聘等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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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意见。

2.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审核党支部选举结果。

4.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7.向党委提出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建议,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8.出国(境)、晋升、毕业等人员的政治审查。

9.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三、议事程序

1.会前由主持人将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由总支委员会(支委会)讨论的计划、总结、规划、方案、安排意见等,应由有关同志事先写出或提出初步意见,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传阅,以便提前准备意见。

3.讨论有关部门或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或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讨论和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如果应到会人数未超过半数时,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时间再议。

5.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四、参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开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为了保证议事的正确性,对于下列情况不予讨论:

1.没有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

2.需要论证而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八、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九、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执行,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

篇3: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文

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高管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章程》、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高管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讨论行政提出的事关高管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管理意见。

(五)研究审定高管局系统党员发展的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考核、奖惩工作

(七)研究审定党委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委员代表党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

(八)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对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高管局实际。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商副书记确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报请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书记的批示整理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要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各位党委委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上分发。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党委办公室在会前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意见。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七)对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商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一)高管局党委委员是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

(二)根据议题需要,局属单位或机关部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五、会议记录、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留存。

(二)需要形成党委会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会议纪要分送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下发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支部。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五)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篇4:瑶风中学教代会议事规则

海路中学教代会议事规则

一、学校教代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学校教代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学校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具体召开时间由工会听取支部、行政意见后决定。

四、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1、由工会征求校长、支部意见后确定召开教代会的主题和召开的日期。

2、召开教代会的主题、讨论和审议等事项必须形成文件,提前半个月送达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手中,以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3、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教代会召开前的一周送达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归类分档后,以书面形式在教代会召开前三天送达校长。

4、召开教代会前一天,工会主席召开主席团预备会议,讨论通过教代会的各项议程。

五、学校教代会内容: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3、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

4、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六、学校教代会议事规则

1、校长作主题报告或对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体说明。

2、校长或有关行政领导对教职工提案作解答或说明。

3、分组讨论会议主题报告、有关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对行政领导关于教职工提案的说明充分发表意见。

4、有各组组长或代表向主席团或直接向大会作汇报,然后由主席团形成中心意见或小结,便于向教职工传达。

5、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举措,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按无记名表决方式,到会代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有效)。

说明:教代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支部书记、校长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主席团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篇5: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范例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职能科室月工作检查测评;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千元以上设备的引进,500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对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秘书,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决策,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可以根据参加会议。

四、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五、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当院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作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过分管院长同意,在开会的两天前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汇集后送交院长确定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作讨论。

七、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请上级决定。

八、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院长办公室秘书认真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贯彻执行。

九、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院长办公室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