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工业管道管理规定

工业管道管理规定

2024-04-26 阅读 6343

工业管道管理规定

1.职责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工业管道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公司工业管道技术档案的管理,并检查、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工业管道的管理。

生产中心、储运中心是工业管道的具体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业管道的技术档案及使用、管理。

2.管理细则

2.1.凡属已安装或使用的管道,都应该按照工作温度、压力和输送的介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见附表)。

2.2.各类管道都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和档案,内容如下:

a.管道的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起止点、操作工艺指标、投用日期等。

b.管道的空视图。

c.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

d.管道技措、改造、更新、检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e.管道的检验记录。

f..管道的测厚数据及腐蚀数据。

g.管道的缺陷维修及变更记录。

2.3.新建管道必须符合本制度第3.2.中的(a)、(c)条要求,否则不准投用。

2.4.管道、管件及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同等效能的证明书。

2.5.管道上所用阀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而且在安装前必须经试压合格。

2.6.管道施焊,必须是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的焊工。属合金管道、高温、高压管道,在施焊前必须进行试焊、焊工考试合格者方准施焊。

2.7.已生产在用的管道需要动改,必须报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同意,而且要有施工图纸。

2.8.在用管道要坚持2小时一次的巡回检查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9.在用管道要规程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测厚,探伤等。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工业管道巡查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琳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3.措施和方法

3.1综合管理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工程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综合管理安监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工程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6.1危害行为报告。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危害实施情况

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篇3:公司自来水管工业管道安全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管道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工业管道管理规程规范,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的压力管道,其范围为:

1.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煤气管道;

2.压力小于0.1MPa,直径等于、大于100毫米的煤气、天然气管道;

3.压力等于、大于0.1MPa,直径大于、等于80毫米的空气管道;

4.化工产品气体管道按国家劳动部的标准(指有毒气体)输送最高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下述介质:

(1)毒性极度、高度危害气体。

(2)火灾危险程度甲类、乙类。

(3)一级酸、碱性腐蚀品。

5.压力等于、大于0.1MPa,直径等于、大于200毫米的水管道(非金属管道除外);

?6.压力等于、大于0.8MPa,直径等于、大于80毫米的重油管道。

第三条公司对工业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应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认真落实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业压力管道的法规、标准、规定等,及时准确地批转国家各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规定、标准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压力管道的规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所属单位执行情况;

?3.组织或参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有关方案的审查、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

?4.掌握工业管道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主要工业管道检修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监督或组织实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5.负责或参与对本企业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积极推行标准化操作和标准化管理,以及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6.负责监督建立工业管道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7.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的抢修、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和提出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条工业管道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业管道的设计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设什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工业管道设计遵循《机械设计手册》的标准,同时应符合GB235一82《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6一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不同介质的管道除执行上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有关专业规程、标准的具体要求:

?煤气管道设什应满足GB6228一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工业动力机械技术规程》第十四章煤气管道的要求;空气管道的设计应满足TJ29一7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工业管道的设计,尤其是中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管道的设计,在设计图上必须有设计、校对和审核人的签字。总图上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加盖动力管道设什资格印章。若变更设计应出具技术负责人签字的修改文件。

第六条工业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总图、受压元件和强度计算书等,用户要求提供其它设计文件,应在合同中说明。

第七条?国外引进设备的压力管道设计图纸,必须由国内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审核认可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工业管道的施工,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施工资质资格的单位施工。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及技术条件。

第九条?对工业管道的施焊作业,应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及焊接工艺规程,并严肃工艺纪律,必须由持有焊工合格证的人员操作。焊后的无损探伤检验也必须由相应的具有无损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或厂)计划内的管道工程竣工时,甲乙双方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经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管道的运行与维修,工业管道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标准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按时对压力管进行泄漏、防腐、保温、支架基础、安全附件及色标方面的检查,较大的隐患缺陷,应及时安排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限于情况未配备的,公司要请有资格的组织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必须定期进行吹扫或清洗,不同介质的周期如下:

煤气管道结合大中修时清扫;空气管道4一6年清扫;污水管8一10年清扫;其他介质配合主体设备检修时清扫。公司氧气瓶带,根据使用频率高时,若发现有龟裂时,要立即更换新的,最多使用半年就要更换一次。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停、送时,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作业过程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监护确认制,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压力管道结构或搭接支管。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减压装置、自动保护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第五章?压力管道的金属监察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无损检测方面的金属监察,特别是中温中压、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管道,压力大于、等于0.3MPa以上的管道应与主体设备或管道的大中修进行无损检测的金属监察。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金属监察应执行和参照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十九条?金属监察的主要内容:管道焊缝、腐蚀状况、变形情况、耐压强度、壁厚、弯头、弯管椭圆度、石墨化脆裂等。

有防护或保温层的管道,应在大中修时采取局部或重要部位抽查的方式进行无损检验。

第二十条?对公司凡承担压力管道无损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有法定资格,检验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在规定限期内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冶金系统具有无损检验能力或资格站(所),应加强对压力管道方面法规和检验技术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无损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培训符合压力管道检验特点的队伍。

?第六章工业管道的档案管理和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应具备下列资料:

1.工业管道名称、编号、规格、输送介质、压力、温度、流量、起点、终点和大中修周期;

2.原始设计图纸;

3.材质报告单及合格证;

4.安装的有关资料;

5.有关试验数据;

6.竣工验收资料;

7.有关技术鉴定或评估报告;

8.金属监察记录和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业管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