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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规定

2024-04-26 阅读 4402

客户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规定

1总则

1.1为适应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设备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客户变电站电气设备检修管理。

1.3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和“逢停必扫”的原则,积极开展,慎重对待,杜绝失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4根据目前设备现状,供电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定期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设备“状态”评估和确定的依据,以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日常运行维护监视、检修状况、设备正常寿命周期等为主,以在线监测技术为辅。当在线监测结果与电气预防性试验结果出现矛盾时,以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为准。

1.5严格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并相应建立设备原始台帐资料,是开展状态检修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还应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若在预试或运行中出现异常,应视情况及时进行检修。

1.6电气设备状态检修以设备运行质量和监测为基础。必须加强常规测试工作,坚持长期积累设备状态参数,建立相应的台帐和设备状态评估卡,设备状态评估卡结合预试工作按周期进行滚动修改,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诊断技术,积极开发状态监测手段和新的故障诊断技术,不断积累经验,以指导状态检修工作。

1.7状态评估卡的填写说明和审批流程:

1.7.110千伏及以上主要供电设备,包括主变压器、断路器、G.I.S、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等,须填写设备状态评估卡经批准后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7.2检修部门负责填写设备技术参数(可查阅生产MIS系统)和状态量检测数据,并提出检修部门意见;运行部门负责填写状态量检测表中有关的内容、设备缺陷情况和红外测温情况,并提出运行部门意见;审核部门负责提出决策意见。

1.7.335千伏主变压器、110千伏及以上的主要供电设备(主变压器、断路器、GIS、隔离开关、互感器等)填写状态评估卡后,须经生运部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7.435千伏及以下主要供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等)填写状态评估卡后,运检职责同属一单位的,须经设备主管单位分管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并报生运部备案,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运检职责分属两个单位的,应由两个单位分别审核后,经生运部批准,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8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经过评估列入状态检修的设备)的预试周期、项目、标准等按《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南京供电公司供电电气设备检修及预试周期的规定》执行;继电保护、远动等二、三次设备的检修校验结合上级有关检验规程执行。

1.9对首次选用的设备,在上级未作明确规定前,按制造厂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

1.10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度相矛盾时,应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协调修正。

2变电站电气设备

2.1原则规定

2.1.1主变压器、断路器、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所用变、接地变、耦合电容器、互感器等新设备投运后和大修后(非本单位安装的)第一年须进行小修,由本单位安装的第二年须进行小修。

2.1.2设备通过交接试验投入运行后(非本单位安装的)第一年应进行电气试验,由本单位安装的第二年应进行电气试验。各项指标合格设备运行稳定后转入状态检修规定执行,一次设备运行15年及以上按正常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规定执行。

2.1.3设备的保护校验周期与大小修宜同步进行,即设备大修结合保护全校,设备小修结合保护部校,并参照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2.1.4对于母线、隔离开关等难以停电的设备,推行“逢停必修”的原则。即自达到检修周期规定的下限起,遇有设备停电的机会则必须安排进行检修,以避免超过检修周期的上限。

2.1.5已运行的设备,外绝缘水平未达到经审定的污区图配置要求,应及时进行调爬或采取相应防污措施,列入年度大修计划。

2.1.6设备防污、清扫工作,应结合大小修或必要时组织清扫。

2.2主变压器

2.2.135千伏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主要监测的状态量包括:油温、油位、噪音、局放、油中离解气体、渗油情况、有载开关运行状态、铁芯接地电流等。

2.2.2新主变投运前应吊罩(芯)进行全面检查(制造厂有现场不吊罩的书面保证除外),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应按制造厂要求进行全面彻底检查。220kV及以上等级主变应进行局放试验。投运后,一般每隔13年大修一次;运行正常的变压器经综合诊断分析,确认变压器无问题,填写状态评估卡,经生运部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酌情延长大修周期。

2.2.2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或制造厂另有规定者,经试验与检查并结合运行监测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危及安全运行时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才进行大修。

2.2.3运行中变压器当承受出口短路或其它异常情况,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经综合诊断分析,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进行大修。

2.2.4主变压器小修一般每隔2年一次(500kV主变压器每隔3年)并结合预试进行;安装在3级及以上污区的主变,其小修周期应在现场规程中予以规定。

2.2.5有载调压开关的检修按《有载调压开关运行维修导则》和厂家有关规定执行。

2.2.6临检:视设备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2.3所用变、消弧线圈

2.3.1一般每隔13年大修一次,每隔3年并结合预试小修一次。

2.3.2临检:视设备状况有针对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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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户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规定

1总则

1.1为适应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设备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客户变电站电气设备检修管理。

1.3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和“逢停必扫”的原则,积极开展,慎重对待,杜绝失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4根据目前设备现状,供电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定期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设备“状态”评估和确定的依据,以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日常运行维护监视、检修状况、设备正常寿命周期等为主,以在线监测技术为辅。当在线监测结果与电气预防性试验结果出现矛盾时,以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为准。

1.5严格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并相应建立设备原始台帐资料,是开展状态检修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还应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若在预试或运行中出现异常,应视情况及时进行检修。

1.6电气设备状态检修以设备运行质量和监测为基础。必须加强常规测试工作,坚持长期积累设备状态参数,建立相应的台帐和设备状态评估卡,设备状态评估卡结合预试工作按周期进行滚动修改,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诊断技术,积极开发状态监测手段和新的故障诊断技术,不断积累经验,以指导状态检修工作。

1.7状态评估卡的填写说明和审批流程:

1.7.110千伏及以上主要供电设备,包括主变压器、断路器、G.I.S、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等,须填写设备状态评估卡经批准后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7.2检修部门负责填写设备技术参数(可查阅生产MIS系统)和状态量检测数据,并提出检修部门意见;运行部门负责填写状态量检测表中有关的内容、设备缺陷情况和红外测温情况,并提出运行部门意见;审核部门负责提出决策意见。

1.7.335千伏主变压器、110千伏及以上的主要供电设备(主变压器、断路器、GIS、隔离开关、互感器等)填写状态评估卡后,须经生运部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7.435千伏及以下主要供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等)填写状态评估卡后,运检职责同属一单位的,须经设备主管单位分管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并报生运部备案,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运检职责分属两个单位的,应由两个单位分别审核后,经生运部批准,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8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经过评估列入状态检修的设备)的预试周期、项目、标准等按《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南京供电公司供电电气设备检修及预试周期的规定》执行;继电保护、远动等二、三次设备的检修校验结合上级有关检验规程执行。

1.9对首次选用的设备,在上级未作明确规定前,按制造厂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

1.10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度相矛盾时,应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协调修正。

2变电站电气设备

2.1原则规定

2.1.1主变压器、断路器、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所用变、接地变、耦合电容器、互感器等新设备投运后和大修后(非本单位安装的)第一年须进行小修,由本单位安装的第二年须进行小修。

2.1.2设备通过交接试验投入运行后(非本单位安装的)第一年应进行电气试验,由本单位安装的第二年应进行电气试验。各项指标合格设备运行稳定后转入状态检修规定执行,一次设备运行15年及以上按正常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规定执行。

2.1.3设备的保护校验周期与大小修宜同步进行,即设备大修结合保护全校,设备小修结合保护部校,并参照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2.1.4对于母线、隔离开关等难以停电的设备,推行“逢停必修”的原则。即自达到检修周期规定的下限起,遇有设备停电的机会则必须安排进行检修,以避免超过检修周期的上限。

2.1.5已运行的设备,外绝缘水平未达到经审定的污区图配置要求,应及时进行调爬或采取相应防污措施,列入年度大修计划。

2.1.6设备防污、清扫工作,应结合大小修或必要时组织清扫。

2.2主变压器

2.2.135千伏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主要监测的状态量包括:油温、油位、噪音、局放、油中离解气体、渗油情况、有载开关运行状态、铁芯接地电流等。

2.2.2新主变投运前应吊罩(芯)进行全面检查(制造厂有现场不吊罩的书面保证除外),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应按制造厂要求进行全面彻底检查。220kV及以上等级主变应进行局放试验。投运后,一般每隔13年大修一次;运行正常的变压器经综合诊断分析,确认变压器无问题,填写状态评估卡,经生运部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酌情延长大修周期。

2.2.2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或制造厂另有规定者,经试验与检查并结合运行监测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危及安全运行时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才进行大修。

2.2.3运行中变压器当承受出口短路或其它异常情况,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经综合诊断分析,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进行大修。

2.2.4主变压器小修一般每隔2年一次(500kV主变压器每隔3年)并结合预试进行;安装在3级及以上污区的主变,其小修周期应在现场规程中予以规定。

2.2.5有载调压开关的检修按《有载调压开关运行维修导则》和厂家有关规定执行。

2.2.6临检:视设备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2.3所用变、消弧线圈

2.3.1一般每隔13年大修一次,每隔3年并结合预试小修一次。

2.3.2临检:视设备状况有针对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