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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规定

2024-04-28 阅读 1085

监理工作规定

监理工作规定

  一、公司取得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三、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

  五、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后,监理人员审核其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抽样送检,不合格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六、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由项目总监通过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单位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查阅技术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并报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由总监组织人员复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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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篇3:监理人员现场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为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聘用人员相关文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知识,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2、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3、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女同志不得穿裙子,不得酒后上班。

二、现场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需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通过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等设施上下。

3、要随时观察和熟悉上下及周边环境,沿途注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行为失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5、不得在现场内嬉笑、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三、办公室、宿舍安全规定

1、严禁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修理电器设备。

2、电器插座不宜负荷太多,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

3、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四、其他规定

1、执业期间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建设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2、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用品、器材进行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和更换。

3、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

五、附则

1、本规定是公司对监理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内容。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曙晨监理公司

工程部

201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