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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2024-05-09 阅读 7701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医院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特制定《汉中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请相关科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市卫生局印发的《*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试行)》的通知(x卫基妇发〔20**〕13号)文件精神,我院作为*区区域医疗中心、区直综合医疗机构,以被确定为*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做好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业务院长

成员:医务部主任、防保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妇产科正副主任级护士长

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医院新生儿筛查工作方案,负责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表,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2、妇产科负责选派骨干人员参加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培训,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宣教工作,履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告知制度,负责筛查信息汇总工作。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4、预防保健部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工作。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

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14)多次生育、胎粪吸入或缺乏出生前监护的新生儿。

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市听力诊断中心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筛查程序

(一)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复筛。同时填写《*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上诉《*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四、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流程以及《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做好筛查、咨询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定期自查。筛查管理中心负责每年对全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制度。预防保健部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向市、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公室(中心)报送我院筛查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20**年7月-8月:填报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表。

(二)20**年8月25日-9月5日:制定印发汉中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并全院执行。

(三)20**年7月起妇产科开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并开始统计数据。20**年10月起预防保健部开始上报统计数据,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上报上一季度的数据。

附件:《*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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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医院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特制定《汉中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请相关科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市卫生局印发的《*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试行)》的通知(x卫基妇发〔20**〕13号)文件精神,我院作为*区区域医疗中心、区直综合医疗机构,以被确定为*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做好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业务院长

成员:医务部主任、防保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妇产科正副主任级护士长

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医院新生儿筛查工作方案,负责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表,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2、妇产科负责选派骨干人员参加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培训,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宣教工作,履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告知制度,负责筛查信息汇总工作。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4、预防保健部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工作。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

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14)多次生育、胎粪吸入或缺乏出生前监护的新生儿。

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市听力诊断中心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筛查程序

(一)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复筛。同时填写《*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上诉《*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四、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流程以及《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做好筛查、咨询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定期自查。筛查管理中心负责每年对全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制度。预防保健部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向市、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公室(中心)报送我院筛查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20**年7月-8月:填报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表。

(二)20**年8月25日-9月5日:制定印发汉中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并全院执行。

(三)20**年7月起妇产科开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并开始统计数据。20**年10月起预防保健部开始上报统计数据,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上报上一季度的数据。

附件:《*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

《*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