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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收费复核与监管制度

2024-05-09 阅读 6294

医药收费复核与监管制度

医院医药收费复核与监管制度

为认真做好医院的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对医院医疗服务及药品收费的复核规定如下:

1.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工作,严禁医嘱外收费,全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做到“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

2.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进行三级分户帐和医嘱的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正。

3.建立患者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对门(急)诊患者,根据患者需要提供每一笔医药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对住院患者,科室逐项记录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后由病区每天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供病人复核。

4.出院病人常规进行医药复核核查:患者出院时,所在科室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及时办理未检查治疗项目和未用药品的退帐。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5.对患者复核发现的收费问题,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向患者表示歉意,同时要有整改措施。

6.物价办有针对性的对费用有疑义的临床科室进行巡访,调阅病历记录和费用清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科室,督促科室整改。

7.监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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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企业集中收费监管办法精品

企业集中收费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对企业实行集中收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政府批准确定为集中收费的企业和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

第三条实行集中收费的项目,是指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四条对企业实行集中收费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政策依据不变、资金性质不变,坚持先试点后逐步推广的原则。

第五条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集中收费的具体工作。县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于每年度12月底前,完成企业的下一年度应缴费款的测算工作,并于每年度1月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下发《企业法定缴费通知书》。

第七条对不实行集中收费的企业,仍坚持"一证、一书、一卡"收费制度。对实行集中收费企业中不确定时间、地点的动态性收费,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和《企业法定缴费通知书》进行一次性收费。

第八条企业按《企业法定缴费通知书》中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数额,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到银行代收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审定的全年缴费总额,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不少于全年应缴费款总额的四分之一款项及时缴入银行代收网点。自愿将全年应缴费款一次性缴清的可一次性缴清。

第十条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企业所缴费款应及时按政策规定予以划转国库或财政账户。

第十一条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银行代收网点,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企亚集中缴费所使用的票据,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统一发放、使用、审验、核销。

第十三条企业集中缴费所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须盖有"企业集中收费专用章"方为有效票据。

篇3:医药收费复核与监管制度

医院医药收费复核与监管制度

为认真做好医院的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对医院医疗服务及药品收费的复核规定如下:

1.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工作,严禁医嘱外收费,全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做到“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

2.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进行三级分户帐和医嘱的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正。

3.建立患者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对门(急)诊患者,根据患者需要提供每一笔医药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对住院患者,科室逐项记录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后由病区每天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供病人复核。

4.出院病人常规进行医药复核核查:患者出院时,所在科室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及时办理未检查治疗项目和未用药品的退帐。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5.对患者复核发现的收费问题,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向患者表示歉意,同时要有整改措施。

6.物价办有针对性的对费用有疑义的临床科室进行巡访,调阅病历记录和费用清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科室,督促科室整改。

7.监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