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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准则

2024-04-20 阅读 2880

员工行为准则

一、本公司员工应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员工。

二、应和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学习业务技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多提合理化建议,以公司为家,牢固树立“团队、竞争、协作、责任”精神。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四、清正廉洁,不拉关系,图私利,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五、保护公司信誉,不道听途说,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六、勤俭节约,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发扬勤俭办事,勤俭兴业的好传统,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损公利己。

七、仪表端庄,整洁,讲究单位集体和个人卫生,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

八、按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要争取时效,不拖延。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文明用语、行为得体、举止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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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健环部为本公司的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健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变电站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9、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0、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公司安健环部进行处理。

11、扎内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站内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2、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3、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4、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5、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7、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公司安健环部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健环部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篇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辽宁销售分公司所属员工(直接操作者、安全监督人员、单位负责人、责任连带者)以及施工合同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单位的检查。

二、处罚规定: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加油站员工携带手机上岗者,罚款50元;加油员(或安全员)未及时阻止外来人员使用手机者,罚款50元。

2、油库员工携带手机进入作业区、门卫未对外来入库人员提示关闭手机者,罚款100元。

3、油罐计量等作业后,计量孔盖常开或关闭后不用螺栓拧紧者,罚款50元。

4、汽车油槽车卸油时不接防静电装置者,罚款100元。

5、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油罐进油口爆炸危险区内者,罚款100元。

6、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与罐体导电连接不良处者,罚款100元。

7、汽车油槽车装轻油时,注油口不用石棉被封堵或密闭付油鹤管口与注油口不用快速螺栓紧固者,罚款100元。

8、注油容器不做静电接地连接者,罚款50元。

9、进库车无防火帽,责任者罚款100元。

10、给塑料桶加油者,罚款100元。

11、作业时不着防静电服装、鞋等者,罚款50元。

12、油气积聚爆炸空间未开放或关闭门窗,责任者罚款100元。

13、在爆炸危险区内适用于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者,罚款500元。

14、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者,罚款500元。

15、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16、穿带铁钉鞋进入爆炸危险区者,罚款100元。

17、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接卸区等不得进入爆炸危险区域,责任者罚款50元。

18、随意排放各种油品者,罚款50元。

19、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20、甲乙类油品输转过程中,进行油罐的人工检尺、测温和采用作业者,罚款50元。

21、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米/秒。违者罚款50元。

22、喷溅式灌油者,罚款500元。

23、身上带钥匙等金属物进行收、付油作业者,罚款50元。

24、上罐时带手表、戒指、钥匙等无关金属物者,罚款50元。

25、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者,罚款100元。

26、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者,罚款500元。

27、违反甲、乙类油品输送时关于控制初速度和限制最高流速的规定者,罚款50元。

28、油罐阻火器、呼吸阀、泡沫产生器等不按期认真检查、维护者,罚款200元。

29、用压缩空气清扫甲、乙类油品管线和储罐者,罚款500元。

30、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欧姆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所地面和通道者,罚款500元。

31、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者,罚款100元。

32、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者,罚款1000元。

33、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者,罚款1000元。

34、未按规定巡检者,罚款100元。

35、其他不安全行为者,罚款50-100元。

(二)对关联责任者的处罚

1、直接责任者的单位领导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

2、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50%。

3、责任连带者的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50%。

三、罚金的收缴、保管及使用

罚金采用现金上交或从本人工资扣缴的办法,交款人签字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开具专用罚款单,专人保管、记帐,用于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四、检查

基层单位(班、组)要做到日检,基层单位领导要做到周检,公司职能部门要做到季检,省公司抽检。

五、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者或瞒报迟报者,所有员工都有权举报。

六、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销售分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

篇4:选煤厂员工安全行为规范范本

一、接受安全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新员工入厂后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

育培训,参加安全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前,有关岗位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必

须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员工必须自觉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

7.外来参观、学习等相关方面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上班后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服应整洁、完好,拉链、纽扣齐全。

3.按要求佩戴员工胸卡,别针式胸卡别在左胸前,挂绳式胸卡系挂于衣领外。

4.工作服应合身,穿戴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拉链、纽扣拉扣到位,不得敞胸。

5.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特殊作业防护服。焊工的裤脚不得塞在靴子内。

6.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根据自己的头型将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松紧适宜,同时必须系下顎带,长发盘入帽内。不得把安全帽歪戴或将帽沿戴在脑后方,在作业现场不得随意把安全帽脱下,不准将安全帽当凳子坐,不准任意涂刷油漆,不准随意做冲击试验。

7.进入有粉尘的作业现场必须戴过滤式呼吸器,硅胶半面罩必须将鼻子和嘴部严密覆盖,单向阀完好,滤纸应定期更换。

8.耳塞视现场噪声情况佩戴,噪声大于90分贝的现场必须佩戴耳塞,耳塞与耳道匹配,感觉舒适。

9.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防砸靴。

10.电工倒闸操作以及其它电气作业等必须穿绝缘鞋(靴),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每半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11.根据作业情况戴好手套,操作旋转设备禁止戴线手套。

12.进入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戴围巾,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女工发辫不得漏在帽外。

13.员工应爱护、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故意破坏。

三、劳动纪律

1.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选煤厂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及车间、班组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熟知劳动纪律管理的内容、要求并严格遵守。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按时作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酒后上岗、不疲劳上岗。

4.不带儿童及其他外来人员上班,不带宠物上班,严禁任何人员将宠物带入厂区。

5.上岗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6.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岗中饮酒、不岗中玩耍,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违章作业。

7.服从车间、班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互相替班,严禁跨岗替班、雇工顶班、连班上岗。

8.积极配合车间、班组的考勤管理,点名时应到,记录上签到,必须职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过时补签、涂改签字。

9.有事、有病必须请假,请假必须严格按程序逐级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告知班组长及相关领导,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10.请假必须提前申请,未办妥请假手续时,不得先行离岗,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他人代请、事后请假。

11.请假到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满不归、涂改假条、不办理销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

12.发现入厂人员喝酒或精神、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安排上岗,严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3.高危行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体检,有与作业要求相禁忌的疾病,必须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带病上岗。

14.未经领导允许,严禁操作本岗位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

15.未经领导允许和安排,严禁擅自进入其他车间的作业现场。

16.吊装作业区,严禁司索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其它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防爆区域,严禁带烟火进入。期间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设人监护。

18.不得在生产现场嬉戏打闹。

19.与选煤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厂区范围内,与选煤厂有业务关系的外来人员需要进入现场时,必须接受安全告知及相关安全教育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车间安排专人引领。

四、交接班

1.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交接,即接班人员上岗后在岗位上与交班人员当面交接,不得不进行交接即撤离岗位,不得他人代替交接。8点班岗位交接存在困难的按车间安排执行。

2.班组长的交接在班长值班室进行。

3.交接班的内容包括:交安全、交现场、交设备、交工具、交卫生、交记录,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防设施情况、岗位配备的工器具完好情况、现场卫生情况、记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交班人员必须完整填写运行记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设备故障和安全情况等重点内容必须记录详细、准确。

5.当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好运行工作,为顺利交班创造条件。

6.接班人员认为符合交接班条件,交接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7.交班前岗位上的一切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岗位上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8.接班人员认为不符合岗位交接条件的,可以拒绝接班,同时必须把情况如实向本班班长反应,由双方班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9.交接班完毕,接班班长在班前会上通报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根据交接情况合理安排当班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五、?参加班前会

1.?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2.?自觉接受车间和班组的考勤管理,点名时应到,考勤

记录上签到。

3.?认真倾听班前会工作布置,服从班组长等领导工作安

排,准确领会班前会精神。

4.?主动参加危险源辨识,开展事故预想,提出做好安全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施风险预控。

5.?认真回答每日一题抽考问答。

6.?维护班前会纪律,不闲谈,不交头接耳,不接打电话,

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协助班组长做好工作安排,补充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开展安全联保互助。

六、乘坐通勤车

1.服从司乘人员管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做到文明、安全乘车。

2.待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通勤车,不得插队、拥挤。

3.上下车要扶好站稳,当心滑跌。

4.按顺序就坐,先上车的坐后排座位,后上车的坐前

排座位,下车顺序相反。

5.严禁车内吸烟。

6.爱护车内设施,注意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7.在通勤站点或道边候车时,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争道抢行,不得强行拦车,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冲出。

七、厂区通行

1.员工在厂区道路一律靠右侧通行,不得占道或左侧通行。

2.两人通行成行,三人及以上通行成列。

3.行走中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专注玩弄手机或有其他影响行走安全的行为。

4.通行中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得争道抢行。

5.变道通行时,不得突然猛拐,必须首先查看左侧有无来车,确认安全后通过。

6.行走中随时注意路面情况和周围环境,冬季注意防止路面结冰、下雪滑跌,注意建筑物上冰溜坠落或其他落物。

7.不得穿越道牙或路边界,不得踩踏草坪。

8.不得在道牙上坐卧休息。

八、机动车辆驾驶

1.驾驶机动车必须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

3.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选煤厂内部车辆必须经厂部考核同意并办理相应准驾车型的准能公司内部机动车准驾证,方可上岗。

4.进入露天矿区的机动车辆执行《露天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左侧通行。

5.驾驶内部牌照的机动车辆严禁驶出工业广场范围。

6.在露天工业广场范围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合和自觉接受安监、门卫等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检查。

7.货车、客货车车厢内、前装机铲斗内不准乘座人员。

8.指挥车、生产用车应插高杆旗,红旗应保持完好、鲜艳。进入露天矿作业区的车辆应装设防撞雷达预警系统并保持完好。

9.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雨刷、喇叭等装置是否完好,机油油位、水箱水位、轮胎气压等是否正常,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四漏”(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

10.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道车。

11.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得闲谈、饮食、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12.机动车行经大门口、通勤车站点及其它人行路段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主动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争道抢行。

13.机动车在露天工业广场道路、原煤检修通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在黑岱沟露天矿和哈尔乌素露天矿联络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在选煤厂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1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以及能见度在50米以内情况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1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16.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避免炫目。

17.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18.机动车辆经过道路施工地段、生产作业现场、剥离交叉路段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0.行驶到道路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鸣笛减速。

21.车辆行驶在下陡坡和危险路段时,不准空档滑行,车速不准超过30km/h。

22.超车前,在距前方30~50米处打转向、鸣笛,等前车让开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23.雾天、雪天、雨天、沙尘天气及能见度在30米以内情况下行车时,要开启防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减速慢行,严禁超车。

24.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25.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2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2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车辆必须熄火、拔出点火钥匙、拉起手制动,手动挡车辆变速杆应挂入低速档,自动挡车辆变速杆挂P档。

?28.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并保持整齐,不得乱停乱放。未设停车位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大门口、吊装口、消火栓附近、草坪内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九、对讲机使用

1.工作期间,对讲机必须随身携带并保持在开通状态,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对讲机一般持于手中或插挂于工装左肩的专门位置。为防止作业时对讲机坠落,应将系绳套挂牢固。严禁把天线作为抓手去拎对讲机。

2.对讲机必须设置在规定的信道,不允许个人私自改变对讲机的信道设置。

3.对讲机在发射时,保持对讲机天线处于向上竖直位置,对讲机距离嘴唇大约3~4㎝,以获得最佳音质,天线尽可能远离眼睛。

4.按下通话键(PTT键),对讲机处于通话状态,放开通话键,对讲机处于接听状态。发话前确认他人未占用频道时,按下通话键并保持,面对话筒讲话,讲话完毕,及时释放通话键。严禁长时间按下通话键不予释放或频繁按放通话键、重复进行开关机操作,影响别人通话。

5.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应沉着冷静,语言简洁明了,表述准确,多使用专业术语,讲清设备名称、编号、故障情况或联络的事项等,口齿清楚,语速适中,声音洪亮,尽量讲普通话。

6.被叫人听到呼叫后,应及时应答。对听到的内容有疑问,必须及时和对方联系,要求复述,不得猜测。

7.对讲机通话繁忙时,请依次通话,确保良好的信道秩序,减少互相通话影响或造成混乱。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紧急按钮模式。

8.应文明使用对讲机,做到语言文明规范,礼貌对答,操作规范。严禁通过对讲机开玩笑、聊天、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利用对讲机播放音乐及任何低级、下流、淫秽的言语等或进行故意影响他人的操作,如有上述情况按破坏生产论处。

9.根据作业人员个人需要及现场情况,将对讲机的音量调整到适当位置。

10.对讲机的天线不得随意拧下或损坏,使用时不得用手去触摸天线。

11.对讲机使用前应充电10-12小时,保持电量充足,工作正常。拆卸、安装电池前,必须关闭对讲机。

12.有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或煤尘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作业现场,严禁使用对讲机。

13.对讲机为个人工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磕碰摔打、浸水、接触介质粉等磁性物质,保持对讲机机身、部件完好,功能正常,按键灵敏。

14.对讲机故障及时交由车间技术人员维修,不得自行随便拆解或维修。对讲机的其它设置或操作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十、工器具安全使用

1.必须自觉遵守工器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正确

使用。

2.工器具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性能可靠,操作

灵活,无缺陷,无变形。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工器具,不得使用存在

缺陷的工器具。

4.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办理停电手续,经验电确认设备停电后将就地控制箱旋钮打零位并挂“禁止启动”安全标志牌,然后进行相关操作。

5.工器具应保持干净,无油污,扳手与接触部分不得

粘有油脂。

6.操作姿势正确,操作扳手时一般向接近身体方向用

力,不得反向用力。操作时,手握在操作手柄的着力部位,逐步用力,不要用力过猛。

7.站位合理,脚下无油污,不会因操作工器具而摔倒或滑跌,不会受到周围其它设备和环境的威胁。

8.正确选用扳手,扳口尺寸必须与螺母的对边尺寸相适合,活扳手扳口尺寸不得调得过大,其受力面应在扳体一侧,注意扳手的正确使用方向,尽量避免用大扳手松紧小螺母,扳手不得当锤子使用。

9.不得徒手触试工器具的刃口等尖锐部位,不得将手放在工器具的旋转部位、容易夹住的部位。

10.不得擅自加接操作手柄的长度来加力。

11.不得改变工器具的设计用途,挪作他用。

12.不得擅自拆除工器具的安全销、安全锁等防护装置。

14.使用电动工具时,开关灵敏,电源线绝缘完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用毕及时断电。

15.高处作业传递工器具应用吊绳、工具袋,严禁上下抛掷,不得把工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

16.作业现场,工器具应摆放整齐。

17.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的工器具。

十一、员工现场安全作业行为

1.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员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故意破坏。

3.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操作本岗位设备,不擅自操作其它岗位的设备、设施。

5.严禁任何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将烟火带入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在防火防爆区内吸烟;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6.进行设备检修,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不停电检修设备。

7.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的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内。

8.特种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9.煤中发现雷管应按雷管管理办法的要求谨慎取出,交由车间统一送交安监站备案、处理,严禁私自藏匿、赠送他人、私自销毁。

10.禁止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禁止在带式输送机上站、行、坐、卧。需要通过带式输送机等设备时,必须走人行过桥或安全通道。

11.胶带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胶带机辅助通道,检修、清理卫生等作业需要进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进入。

12.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它物件。

13.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

14.硫化胶带用汽油清洗及涂刷胶粘剂的现场严禁烟火。

15.使用打磨机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

16.带式除铁器运行过程中,严禁在卸铁前方位置停留,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进入卸铁溜槽下放。

17.带式输送机和除铁器运行及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卸铁操作。

18.严禁站在除铁器的正下方清理铁器等杂物。

19.不得用水冲洗除铁器。

20.禁止在浓缩池、澄清池及其它水池内游泳。

21.禁止在浓缩机轨道上坐、立或作业,禁止在浓缩机人行过桥上存放工具、杂物等。

22.浓缩机运转时,不得在轨道、旋转臂及中心滑环等处进行检修作业和探测煤泥深度。

23.煤仓出料口、溜槽堵塞需疏通时,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煤仓内、溜槽内作业。严禁利用雷管、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堵料、拱煤、壁挂煤。

24.处理煤仓出料口、溜槽堵料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仓外可靠的平台上并系挂安全带,不得直接站在胶带上或蹬在给料机上作业,不得站在检视孔的正面,高压水管应让开作业者身体正面,给料机下方不得有人。

25.处理给料机、溜槽堵塞时,必须严格办理设备停电手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不得把头伸进溜槽内,溜槽下方不得有人。

26.检修斗提机,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作业,上下之间必须有完善的信号联系,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检修完毕,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确认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方可注水试车。

27.检查斗提机勺斗物料及运行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斗箱侧面。

28.在斗提机运转时,禁止操作人员进行维护和调整。停车处理压斗故障时,斗子正面不得站人。

29.不允许随意加大安全销尺寸。

30.振动筛运转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激振器及其传动轴旋转正方向范围长时间停留。

31.更换振动筛弹簧时,作业人员应尽可能避开安装位置垂直方向,手指不得伸入弹簧间隙中。

32.振动筛未停电,不得上设备处理筛板、喷头、堵料等故障。

33.离心机未停电,任何人不得爬到离心机上作业,离心机运转中不得打开检查门。

34.更换设备三角带、链条时,手指不得伸入三角带(链条)与带轮(链轮)的啮合部位。

35.破碎机(破碎站)运转中,禁止打开破碎机(破碎站)料斗或入料溜槽检查门。

36.需要人员进入破碎机(破碎站)内部处理堵料、异物卡塞、更换齿板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破碎机及上下游设备的停电手续,将安全销插入齿棍间后,方可进入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37.检查或更换大型破碎站末煤胶带机、末煤刮板机零配件、板式给料机头尾轮齿条螺栓等作业时,必须停好本设备及上下游设备电源,并在受料斗受料平台、入末煤胶带机或末煤刮板机口设专人监护。检查或更换板式给料机头尾轮齿条螺栓,还必须在头尾轮处设立专用卡齿块,保证给料机不能自由滑动。

38.制样破碎机工作时,不得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

39.制样时,若破碎机下料不好,应使用小木槌垂直捅煤样,严禁用手和铁制工具捅煤样。

40.人员进入加压过滤机内,严禁关闭仓门。

41.禁止进入压力释放装置排放管口附近。

42.禁止敲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43.禁止敲击、碰撞、明火烘烤气瓶,放置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4.搬运气瓶时,不得肩抗、背负,不得将气瓶放倒在地面上滚动。

45.吊运气瓶时,不得直接用链条、绳索捆绑吊起,应使用吊篮吊运,氧气、乙炔瓶不得同箱吊运。

46.使用气瓶时,气瓶瓶口、减压器、工具、操作者手上等处不得沾染油脂。

47.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8.禁止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互换使用,胶管与接头连接要严密不漏气,严禁明火检漏。严禁将漏乙炔的焊炬、割炬和乙炔胶管带到容器内。

49.严禁电焊打火,严禁在气瓶上焊接、引弧。

50.焊炬、割炬点火时,手要置于焊炬、割炬的侧面。

51.禁止在焊炬、割炬燃烧中移动作业场地。

52.气瓶应佩戴瓶帽、防震圈,防震圈应完好并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随意改变气瓶颜色。

53.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4.电焊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55.进入溜槽、煤仓、容器等狭窄空间进行焊接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56.雨雪天不得进行露天电焊作业,在潮湿地带焊接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铺有绝缘板的地方,焊机电缆绝缘完好。

57.清理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防止灼热的焊渣灼伤眼睛。

58.改变电焊机接线、移动工作地点、电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严禁带电搬移焊机。

59.不得焊接带压设备、密闭的金属容器,不得焊接带电设备。

60.手拉葫芦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严禁使用手拉葫芦超负荷起吊。

61.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62.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63.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64.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

65.手拉葫芦卡链或拉不动时,要停止继续给力,不得通过非手动驱动方式或增加拉力等方式强行硬拉,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

66.禁止多人同拉一葫芦,禁止猛拉猛松。

67.搬运时,不得抛掷手拉葫芦,不得在楼梯上拖拉手拉葫芦等工具。

68.起重工只听专职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作业,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69.严禁任何人在起重物下通过或逗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重物上,与重物一起吊运。

70.禁止超负荷起吊,起重信号不清不吊,斜拉歪拽工件时不吊,物件捆绑不牢或尖锐棱角未加衬垫不吊,光线昏暗看不清工件不吊,吊车保护不灵不吊,起重物与建筑物有钩挂不吊。

71.不准利用起升限位器、缓冲器、挡车等进行停车。

不准在作业中调整制动器、进行检修维护。不准在吊载有剧烈震动时起吊及行车。不准在被吊物摆动时行车、下放。不准同时开动3个以上的机构同时运转。不准随意拆改起重设备上的安全装置。

72.禁止将吊装口作为人行通道通行,严禁从吊装口乱扔杂物,严禁人员倚靠在吊装口防护栏杆上。

74.起吊完毕,要及时恢复防护栏杆、放下盖板。

75.禁止在高压线下进行起重作业。

76.绞车作业现场,禁止人员在钢丝绳作业区范围逗留或通行。

77.绞车要固定牢固,工作中严禁有窜动和翻动现象。

78.不得擅自拆除设备防护罩、防护栏杆、安全销等安全装置。确需拆除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检修完毕必须及时恢复。

79.检修作业时不得将手放在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或其它夹缝中,不得将手放在齿轮的啮合处、胶带与托辊或滚筒的卷入点,不得用手指触试螺孔。

80.不得用锉刀等脆性材料作撬棍使用。

81.冲削、锤击等作业时,对面不得有人。

82.钻削时,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83.清除铁屑要用毛刷等专用工具,不得嘴吹或用压缩空气吹扫。

84.严禁戴手套操作手电钻等旋转设备。

85.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必须戴护目镜,不准站在砂轮机的正面,不准戴手套拿工件,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不准两人用同一块砂轮磨削工件,不准用工件撞击砂轮片。

86.设备检修完毕,检修人员应当清点工器具和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拆下的零配件、工器具遗留在设备内。

87.严禁用压缩空气或其它高压气体进行身体吹扫。

88.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光滑的硬底鞋,鞋底及梯档上不得占有油污。

89.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梯子等工具,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可靠的构件上,不得拴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90.使用梯子时,梯子中间不得缺档,梯脚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的夹角控制在60?为宜,保持稳定可靠。双脚梯开档不宜太大,两脚需系拉绳。必须设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脚滑动或梯身摇晃。

91.梯子不得支在门口或人员通道上。

92.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梯子。

9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操作、安装、检修电气设备。

94.电气作业严禁单人进行,必须至少2人,明确一人负责监护。

95.电气设备未经验电确认,一律认为有电。

96.工作临时中断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97.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防护的,绝缘必须良好,否则,禁止使用。

98.可能导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

99.严禁湿手接触各种电气按钮、电气设备。

100.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办理停电工作票,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进行验电、放电,就地控制箱旋钮打零位并挂禁止启动标志牌,需要挂接地线的,及时挂接地线。严禁简化停送电手续,采取就地按按钮或拉开关方式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电话或对讲机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101.装设接地线必须经验电,确认设备无电后立即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三相短路,保证接触可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102.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缆和电气设备。

103.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拭内部。

10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栏杆进行检修作业。

105.在电气设备检修时,禁止短接各类保护装置,禁止私自调整安全装置和保护整定值。

106.接线或检修电线、电缆时,严禁有明线头和明接头,禁止“鸡爪子”和“羊尾巴”,严禁带电体裸露在易被人接触到的地方。

107.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6KV电压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m,必须加设可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108.用手拉、合刀闸开关时,应站在开关侧面操作,脸部不许正对开关。

109.雷雨天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

110.操作低压及电气设备主回路、验电、挂接地线等作业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靴),操作高压开关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111.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有关隔离开关(刀闸)、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12.用尖嘴钳剥线时,钳嘴应向外,向左右方向使力,严禁向面部移动钳嘴。

113.禁止向电缆沟内、电缆桥架上乱扔垃圾及其它可燃物,定期清理电缆槽内煤尘。

114.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115.任何人员不得在放射源1m范围内长时间停留,在距放射源2m范围内不许进行电焊作业,如果必须电焊,应当暂时将放射源关闭。

116.叉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

117.装载机铲斗内及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除驾驶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上车。

118.与装载机、叉车等配合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装载机、叉车的正前方,不得在举升起的铲斗、货叉下通过或逗留。

119.装载机、叉车停放时,铲斗、货叉必须落地放平,将发动机熄火、拔出钥匙、拉起驻车制动。坡道上临时停车、不熄火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20.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跳车、从两车之间通过或采取其他危险行动。

121.不准在铁路上行走或逗留。

122.平车人员站立的位置距车箱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m,禁止在车帮上行走,上下车必须通过车厢的脚蹬上下,不准从车上往下跳。

123.严禁任何人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

124.严禁任何人攀援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接触机车。

125.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126.禁止任何人从吊装口、窗户、平台、屋顶等处向外抛掷物品、垃圾。

127.洒落于地上的絮凝剂必须当场及时清理,防止滑跌。

128.严禁乱倒废油,生产现场的积水、积油、积尘、工业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篇5:H矿员工作业安全行为规范

1.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严格执行“安全零容忍度声明”,树立员工安全意识,杜绝隐患,防范未燃,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安全行为规范:

3.1装束规范:统一穿工作制服、反光背心、长裤(不得穿短裤、七分裤)。女工留长发的须盘发。

3.2劳动防护:

3.2.1工作皮鞋: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安全鞋;

3.2.2手套:接触锋利的金属产品,须配带防护手套作业。

3.3叉车驾驶安全

3.3.1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如必须穿反光背心、开启声光报警,夜间作业必须开启大灯;

3.3.2驾驶员在驾驶叉车行驶途中,手不能离开方向盘,如需接听电话须先将叉车停下来再接听电话。

3.3.3叉车的车间内的行驶速度控制在5公里以内,即叉车在行驶时必须分辨得出叉车轮胎上的“十”标记;

3.3.4所叉运的货物不能超叉车司机的视线--总成叉运行驶最多可叉运2层高;空架叉运最多可叉运5层;

3.3.5总成货架堆放高度货架上标明的标准码放;

3.3.6叉车叉运货物需遵守1/3原则--所叉运的货物高度不能超过叉车护栏的1/3,宽度不能超出叉车货叉的事1/3;

3.3.7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3.3.8总成货架须按装配车间规定的区域内摆放,严禁将总成货架摆放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域及将总成货架摆放在叉车作业范围以内的区域。

3.4人员在车间内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在经过道路拐弯或门口时,须沿道路拐角的外径行走。

3.5用电安全

3.5.1动力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配电柜前应保持通畅,操作方便,不得堆放障碍物,不得使用绝缘破损的开关、插座、导线等设备。

3.5.2对于作业现场所使用的风扇,必须做到人走电断。不可在未关电源的情况下移动风扇。

3.6现场作业

3.6.1流动篮堆放产品数量不得超过9个蓝子;高度不能超过作业员的肩膀,物料转移中不得同时

推两垛及两垛数量以上的产品;3.6.2车间主干道应保证通畅无阻,产品不得占道堆放,不得占道进行施工,如确需占道,必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如拉设安全警示线或设置警示路锥;

3.6.3叉车在作业时人员必须怀叉车保持1M以上的距离。

3.6.4在卸货台作业的人员,如在叉车附近作业,须拉起安全警示带,将作业区域同叉车隔离,人员必须在安全警示带以内的范围作业。

3.6.5禁止在工作场所溜液压车。

3.7其它安全事项

3.7.1必须在指定“吸烟区”吸烟;

3.7.2办公室及车间内禁止随地吐痰、倒水,也不得在办公室及车间就餐,所有员工必须在食堂统一就餐

3.7.3员工出入厂个人装束必须符合装束规范,员工出入厂不得私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危禁品,因工作原因携带者,必须得到GJT安全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时积极配合保卫、安全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4.检查与考核规定

4.1职责:员工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安全管理

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通报

4.2考核细则:

4.2.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委员会将对员工作业安全行为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安全行为规范者,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执行,并立即予以纠正;有违章行为,不执行整改纠正者,将加倍考核;

4.2.2因违反安全行为规范,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者,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具有管理连带责任,拒不执行整改预防措施者,将加倍考核;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