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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2024-04-20 阅读 8176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机械班应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辨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第十二条机械班班长应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

第十三条机械班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第十四条机械班通过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等形式,对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机械班应及时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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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燃料部反违章安全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燃料部的生产、检修、维护、技改等作业过程。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燃料部全体职工,以及承包我部检修、安装、调试、维护的外包单位及作业人员。

二.管理内容和考核标准

各专业(包括外包单位)必须定期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生产、检修、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对于本专业(单位)职工发生的违章现象,各专业(单位)应加强教育和管理,针对性进行考核,减少现场的习惯性违章,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对一般违章现象,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对其余经认定违反各级安全作业规定的违章行为,均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和考核。

如违章可能造成一定不安全后果,部门将根据其后果定性后依照《部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所属员工发生违章后各专业应及时加强教育和考核,每月28日前将本专业反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对部门检查发现和屡次发生违章的专业,由部门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核。

1.作业性违章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不按有关制度和规定所进行的一切现场作业,都将按作业性违章办法进行考核罚款,考核金额100元~500元/次或扣专业1~5分/次。

常见作业性违章如下:

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将电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内使用。

4)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5)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6)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

7)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8)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

9)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1)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12)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物件。

13)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或没有其它的安全防护措施。

14)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5)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6)搭建脚手架无合格验收牌,无检查验收签名。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

1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视红白带、安全防护栏为无物

21)攀爬脚手架时,未外观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并确认签字,就盲目攀登。

22)脚手架使用期限过期。

23)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志,未及时恢复。

24)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5)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6)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27)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28)起吊时歪拉、斜吊。

29)工件上站人或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30)在设备管道上,挂吊具起吊重物。

31)吊挂的重物载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不放至地面,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载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32)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3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34)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上。

35)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36)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37)使用砂轮机、车、钳、钻、打磨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38)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

39)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离为8m)。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

4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42)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43)直接跨越、攀爬、钻过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

44)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45)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6)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47)拿长毛竹、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无人监护。

48)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49)开沟、挖土前不了解地下有无电缆,擅自工作。

50)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

51)起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

52)铲车超负荷运载,铲车铲工件时人站在叉架上。

2.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管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必须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考核罚款金额100元~1500元/次或扣专业1~5分/次。

常见装置性违章如下:

1)在电缆沟、夹层、锅炉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24V。

3)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4)流动电源箱未配漏电保安器。

5)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6)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7)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8)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9)现场使用不合格的电动(移动式)工器具。

10)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1)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探头板末绑扎牢。

12)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3)现场孔、沟、坑四周无安全警界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14)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15)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

1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17)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

18)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19)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

20)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21)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

3.管理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上级部门及本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违章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并处以考核500元~5000元/次或扣部门5~50分/次。

常见管理性违章如下: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9)违章指挥、默认工作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

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1)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2)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未指定监护人。

13)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14)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对每一名作业人员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15)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6)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

17)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险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电焊、火焊、气割等工作。

18)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19)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教育工作。(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20)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后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1)现场各类规程和图纸、异动报告更新不及时。

22)不根据作业现场的环境,及时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

23)未经电厂主管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外包单位工作成员。

4.“两票三制”类违章

在运行或检修现场作业,出现下列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现象,考核罚款50元~1000元/次或扣专业0.5~5分/次。

常见违反“两票三制”情况如下:

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

2)检修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3)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与从事的检修工作不符;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或全体工作班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票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4)办理工作票时代签名,或无工作票工作、无操作票操作。

5)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6)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7)在生产设备上处进行加盘根、换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开工作票。

8)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更换工作班成员不办理变更手续。

9)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10)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1)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12)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13)擅自扩大工作票上工作范围。

14)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5)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6)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17)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18)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没有手续。

19)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验收检查。

20)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

21)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22)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23)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24)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25)运行当班值长对夜间许可进行的抢修工作的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

26)交接班不认真,交接不清楚。

27)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坚持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进行交接,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就交接班。

28)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29)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

30)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工作。

31)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

32)热力系统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等级。

33)擅自改变安全设施或变更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5.其它综合类违章

凡属以下情况的考核罚款金额100元~1000元/次或扣专业1~10分/次。

1)离岗3个月后没有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交底就上岗工作。

2)现场施工、检修工作结束后,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外来人员(检修、厂家)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现场作业没有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6)在生产区域违章吸烟。

7)女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未将长发盘在帽内。

8)佩戴安全帽不规范,帽带塞在帽子里面或翻在帽子上部。

9)上班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现场敞胸;接触高温物体仍将袖口卷起。

10)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11)厂区内(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带人。

12)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篇3: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在本线路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

2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辞退。罚款应及时交清,对不能及时交清者由财务部门在借款或结算时扣除。

3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部分表现:

3.1安全作业票不合格,遗漏项目;

3.2监护人擅自离岗,不履行监护责任;

3.3对新进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不及时上报,安排末经过安全教育考试人员上岗工作;

3.4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末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5机电设备末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或末按规定安装有效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3.6无视安全人员的提醒警告,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不改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7易燃、易爆物品末按规定保管使用;

3.8工作前不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3.9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扣)下颌带;

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错误使用安全带、二道防线;

3.11非电工从事电气工;

3.12无证驾驶车辆或其它大中型机械;

3.13酒后或疲劳驾驶,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3.14起吊过程中,在吊件下方停留、走动;

3.15损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3.16工器具以小代大,以次充好;

3.17乘车时坐护栏,车辆未停稳前上下车,或在乘车时戏嬉,打闹;

4处罚

4.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发现一起,罚相关责任人100至此2000元,造成事故者重罚500至5000元;

4.2在同一作业点发现两起以上违章现象,对负责人罚100元;

4.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辞退。

篇4: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是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级机组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华电集团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组建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机构;制定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制度;提出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公司协助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目标和指标考核,分析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状况并改进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落实部门反违章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检查辖区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改。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第七条反违章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为加强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基建工程部,具体负责对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林

副组长:刘蕴章梁彦鸿李吉星李卫东

成员:姜岚彭文涛王志才李润平许卫民基建工程部安全监察、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第九条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

(二)协调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

(三)统一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检查和复查;

(六)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第十条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队长:基建工程部安全专工

副队长监理公司安全监察

成员: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监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反违章纠察队的职责: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类违章行为;负责汇总、曝光基建工程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工地、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以零违章、零缺陷、确保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的基本技能"、"违章就是犯罪"等新观念,使每一名员工都认识到不遵章守纪,个人或他人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家庭受到破坏,设备就要受到损坏,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家庭、四害社会,提高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反违章活动应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责任专区的划分,在专区内悬挂带有负责人姓名、违章监督举报电话的标识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联责处罚制度,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B14规定,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温馨提示牌。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应将反违章活动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安全日和月安全分析会、班前会(站班会)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批评,对好人好事提出表扬。

第十八条逐级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考核活动。按照班(组)、工地、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法人,层层开展反违章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章现象。并要建立违章检查、处罚记录。

第十九条对违章行为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对连续发生多次违章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B21、B22规定设置室内外宣传栏,定期编制违章曝光照片,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及处罚情况进行曝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对及时制止违章,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违章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频繁发生违章,安全管理混乱的外协队伍或临时工,应立即清退,并不得再录用。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基建工程部专业人员负责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按照"双重保护、多层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的原则,监督和完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本次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均视为违章。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题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基建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指挥人员。

(四)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每天由反违章纠察队副队长带队,一到两名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轮流参加进行违章查处,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第二十六条反违章纠察队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摄像,并对其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违章处罚标准。被处罚单位收到《违章罚款单》后3日内将现款上缴至项目法人单位计划财务部。凡不按时上缴者从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评选出一到两个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施工单位,并奖励1000元。同时评选出先进安全纠察人员两名,各奖励500元。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与监理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检查,并依据《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及《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监理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2违章的分类、查处与管理原则

2.1违章的分类

2.1.1从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角度判定,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2.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2.2违章的查处与管理的主要原则

2.2.1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2.2.2总公司和各单位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总公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2.2.3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有了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就演变成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负同等的责任,如因受知识面、信息量的影响而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3反作业性违章

3.1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反作业性违章工作要求

3.2.1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2.1.1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1.2经常发动职工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3.2.1.3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和方便、怕麻烦,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自觉不自觉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省力,盲目赶工,导致忘记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6)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偶然违反安全规程;

(7)因配合不协调,交代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偶然违反安全规程;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注意力不集中,一时疏忽而违反安全规程;

(9)因气候影响,而一时图省力,抢速度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12)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不认真落实上级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13)工程设计资料收集不全,致使工程设计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2.2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1)各单位(车间)、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

(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3.2.3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3.2.3.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小队)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设计和调试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考核工地(施工)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3.2.3.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长;

3.2.3.3车间主任(副主任、书记)、安全员、专工对本车间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3.2.3.4安全监察部、生技部领导和专工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3.2.4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2.5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实施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记录,对发现的违章进行登记。

3.3考核奖惩

3.3.1惩处

3.3.1.1对作业性违章,安全监察部每查处一起,对违章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违章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各单位自行查处的违章,根据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安全监察部未查处,而被其他单位查处的,每起扣安全监察部200元。

3.3.1.2把违章的内容、处罚情况记入违章档案。

3.3.2奖励

3.3.2.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部门、车间提名,报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3.3.2.2主要生产部门、车间、班组认真执行反作业性违章措施,全年没有发生违章现象,经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总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3.3.2.3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反作业性违章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评比,并给予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表彰奖励。

4反装置性违章

4.1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1.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1.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1.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5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不良;

4.1.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1.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4.1.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

4.1.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1.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4.2反装置性违章工作要求

4.2.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2.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4.2.2.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应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防火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配电线路防污闪和防护通道;低压线路拉线加装绝缘子、低压刀闸或高压跌落开关熔丝选择;农村配电变压器装设漏电保护器;农村用电设施。

4.2.2.2各级施工、调试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4.2.2.3安监人员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2.3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2.3.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4.2.3.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2.4由生技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4.3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4.3.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或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

4.3.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4.3.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3.4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技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4考核奖惩

4.4.1惩处

4.4.1.1反装置性违章主要考核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行政主管。安监人员既有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

4.4.1.2装置性违章以单位自查为主。对新增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对各单位自己查出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未排查出或没有登记的装置性违章被生产技术部或安全监察部发现的,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

4.4.2奖励

对发现和消除装置性违章,避免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作出贡献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5反指挥性违章

5.1指挥挥性违章定义: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和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5.2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5.2.1不按规定进行指挥

(1)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登记进行分工;

(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5.2.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2)对本单位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3)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2.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5.3反指挥性违章工作要求

5.3.1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5.3.1.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人人有责。

5.3.1.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5.3.1.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越级上报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

5.3.1.4安全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5.4考核奖惩

5.4.1惩处

5.4.1.2反指挥性违章既实行分层考核,也实行分系统考核。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者记入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在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内,以部门(单位)为单位考核。

5.4.1.3个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指挥性违章,应予以免职,安全监察部督办。

5.4.1.4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处罚如下:

(1)总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罚款200元;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3)各单位自己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对安全监察部现场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扣罚责任单位每人100元。

(4)对安全监察部未查处的指挥性违章,而被其他部门(单位)查处的,扣罚安全监察部每人100元。

5.4.2奖励

5.4.2.1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各单位应给予当事人高于被罚款人员2倍或以上数额的奖励。

5.4.2.2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奖励。

6反管理性违章

6.1管理性违章定义: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组织实施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行为。

6.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6.2.1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6.2.2设计、定货、施工、生产规定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两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网公司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改。

(4)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

(5)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6.2.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利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性环节和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求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5)违章使用临时工。

(6)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6.3反管理性违章的工作要求

6.3.1总公司要建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6.3.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6.3.3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6.4考核

6.4.1管理性违章考核对象是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

6.4.2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每查处一起管理性违章,应对违章责任单位每人处以100元罚款。

7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7.1作业性违章

7.1.1变电站内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电气设备检修或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按规定验电。

(5)倒闸操作不执行复诵制度,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等。

(6)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增加工作任务。

(8)不按规定使用防误钥匙。

(9)一份操作票填写多个操作任务。

(10)进行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

(11)操作人、监护人未经仔细审核倒闸操作票就签字。

(12)工作没结束,负责人、许可人就提前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名。

(13)工作票中所列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

(14)设备区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

(15)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电气工具。

(16)站内电气检修、试验等工作,工作地点未设置临时围栏或未悬挂警示标志。

(17)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19)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备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1)检修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

7.1.2电力线路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7.1.2.1电力线路作业性违章通用部分

(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送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人员工具无防坠落措施。

(3)登杆作业前,未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4)登杆塔前,未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

(5)线路登杆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6)装设接地线前未按安规要求验电或接地线装设不符合安规要求。

(7)线路作业前,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好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8)线路检修,约时停送电。

(9)电气操作,不使用或只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10)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1)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通路线路上工作,无专人监护。

(12)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检修工作、不落实监护职责或不履行变更手续就离开工作现场。

(13)酒后作业。

(14)使用未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和绝缘工器具。

(15)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构件上。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7)检修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凉鞋等。

(18)上树砍剪树木时,不使用安全带。

(19)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

7.1.2.2交通要道附近线路施工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施工地点两端未设双向警示标志。

(2)施工地点周围未装设临时围绳。

(3)施工地点未设专人监护。

7.1.3起吊作业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

(2)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

(4)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均。

(5)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层面板、联系梁串起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施工人员停留在吊臂下方。

(8)无可靠措施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7.1.4低压工作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私拉乱接低压电。

(2)私自解除漏电保护器或人为使保护器失去作用。

(3)不按期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

(4)低压作业未使用低压工作票。

7.1.5在热力或机械设备上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在机械设备上工作,工作服袖口应扣而未扣。

(2)在锅炉、电气焊、转动机械上工作,应戴手套的工作不戴手套。

(3)现场工作,不按规定戴防护镜(如车工、焊工等)。

(4)工作中戴纱线手套从事打锤、机床加工等工作。

(5)临近高速旋转的设备,系长围巾或长头发。

(6)热力设备带压堵漏工作,不开工作票。

(7)擦试运转中机械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缠在手或手指上使用。

(8)转动机械设备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固定安装,就启动设备。

(9)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7.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漏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

(2)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器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对地电压127V以上的电器设备及设施,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地线、零件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作重复接地。

(7)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线路杆基无编号名称。

(10)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无色标。

(11)配电台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告牌。

(12)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3)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砍伐树木。

(1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5)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16)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装设牢固的安全网。

(17)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接绳。

(18)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19)电杆的脚钉梯不全、不牢固。

(20)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21)高层建筑物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

(2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23)厂房和其他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24)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25)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档脚板。

(26)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2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28)易燃易爆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措施。

(2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30)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无防火罩。

(31)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32)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

(33)使用电动工具没有可靠接地。

(34)接地线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

(35)拉线没有安装防盗帽。

(36)低压线路拉线没有安装绝缘子。

(37)高压跌落开关用其他导线代替高压熔丝运行。

(38)没有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的中性点接地刀闸、消弧线圈刀闸未加锁。

(39)易燃易爆库房安装非防爆灯具。

(40)110kV及以上变电站没有安装事故照明装置。

7.3后勤及多经单位常见的违章行为

(1)无证驾驶机动车;

(2)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使用手机;

(4)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5)上下班驾驶车辆超速、超载;

(6)在充满易燃物的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