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友谊县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友谊县

2024-04-20 阅读 6200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友谊县

一、总则(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基本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三)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根据《友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双鸭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依据,并与其相衔接。(四)事件分级本应急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县食品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农业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报请政府组织协调,调度全县或外地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县一定区域的食品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报请政府组织协调,调度多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县一定区域的食品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农业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报请政府组织协调,调度多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本县较小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报请政府组织协调,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独立处置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五)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县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决策机构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友谊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卫生工作副县长副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人。(二)运行管理机构友谊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5816988、5820310。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组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组织编制和修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与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对流通领域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5、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的技术鉴定等工作。6、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7、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并与应急指挥部共同监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8、县环保局:负责重大食品产地污染和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9、县粮食局:负责重大原粮、食盐污染和碘含量的事故查处工作。10、县经济贸易局:负责重大生猪屠宰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物质保证服务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11、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县属其它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四)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级食品安全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五)咨询机构主要由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环保局等部门的检验机构和专家组成,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咨询事宜。三、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信息咨询和管理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保证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二)预警支持系统: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做好预警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要配置和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人员。四、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4、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报告方式: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5、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7、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二)指挥和控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各成员单位听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三)紧急处置1、应急预案启动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药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4、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领导部门派专人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6、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四)救护和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做好事故救护处置工作,根据出现的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医疗手段。(五)群众的安全防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圈定事故发生范围,保护好现场,防止群众接触危害源。五、事故分析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所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友谊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六、决定启动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情况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如果是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工作。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有专人负责,并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制度等。(二)组织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组成并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卫生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也可以组织其它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领导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人员救治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措施。(三)人员保障: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改造情况。(四)物质保障:各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必要时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五)技术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六)资金保障:为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此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专款,应急指挥部和县财政局共同监督管理。(七)人员培训: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八、后期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九、其它事项(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县政府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发生的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进行演练。(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抢险的义务。(四)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与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五)制定与解释部门: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六)预案管理与更新:实行定期评审和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制定。(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机关干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机关食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职责: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有关工作;

(5)协作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三、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厨房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和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局下属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小分队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报经区卫生局批准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同时进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3: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机关干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机关食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职责: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有关工作;

(5)协作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三、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厨房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和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局下属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小分队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报经区卫生局批准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同时进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多篇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10月5日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5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3.2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3.3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3.4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3.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6宣教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事故报告4.2.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4.2.2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4.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4.3事故评估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

篇5: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多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处理

三、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人员名单

1、负责人:国雪娟

2、现场指挥人员:范德刚、史宁宁

(二)现场措施

a、对患儿的处理

1、立即将患儿送医院治疗,教师要向医生真实反映幼儿患病的症状,并陪同在幼儿身旁等待家长来院。

2、做好家长工作,如果食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b、建立三级报告制度

1、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师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保健老师及时向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报告。

c、配合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提供留样

3、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负责任人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餐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返回目录

餐厅食品安全是餐厅经营中很重要的事情之一,如何防止食物中毒食物中毒要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下面中国吃网为你整理了一个餐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在以上突发事件范围以外的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理参照以上措施进行安排。

此预案的演练由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食堂食物中毒事故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安全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汇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3、现场总指挥:急救车到达后,迅速组织人员护送中毒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应。

4、卫生监督员:保护好24小时留样食品、进货记录及库房食品,以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采集。

5、食堂主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食堂各部位负责人:作好24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其它意外事故。

7、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8、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方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3)|返回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制订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乡镇机构

2.5专家组

2.6应急处理小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3.1.3预警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扩大应急

3.2.6应急结束

3.3善后工作

3.3.1善后处置

3.3.2调查与评估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医疗卫生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治安维护

4.7市场秩序维护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5.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