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1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使用非法手段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1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公司会议纪律管理制度-5

公司会议纪律管理制度5

第一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将记工作差错一次,并责令写出检讨。

第二条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第三条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第四条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第五条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第六条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第八条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九条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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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后勤集团原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集团劳动纪律管理网络,明确各级领导

抓劳动纪律的责任,集团实行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分级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即:

总经理是集团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各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中心

班(组)长或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③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2.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便于劳动纪律的考核,集团成立劳动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中心主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对集团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②负责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做出处理决定。

4.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每月对集团各中心或班(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

②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检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汇总、存档等。

③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提交集团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研究处理。

④负责对各中心考勤表进行审核。

⑤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5.管理内容和办法:

①集团实行违反劳动纪律追究制。采取逐级追究责任的方法,实行层级管理。

②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时对各中心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记录

违纪情况,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③各中心、班(组)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

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月上报工资时,各中心将考勤表和违纪人员名单及经济处罚情况报办公室。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集团或中心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6.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7.精神饱满,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集团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集团财物,损害集团利益。

10.公私分明,不得利用集团或部门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11.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吵架、斗殴。

12.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实行中心负责制。各中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考

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本中心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本中心当月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办公室,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违纪处罚和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集团所有员工一律遵守学院和集团、各中心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

病事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

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

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

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b.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

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e.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

f.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

g.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

h.由集团、中心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i.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书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

后,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事假一天以上,

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并交集团办公室保存。

3.口头准假无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请假期满后,必须

按时返校上岗工作,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持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六、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有下列轻

微违纪行为的,可免予处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本人

违纪情况记录在案:

①工作疏忽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②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③上班时间精神倦怠,工作不积极主动;

④上班时间穿着不得体,不整齐干净,未按规定统一着装;

⑤上班时间接待亲友,处理私事,未经批准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⑥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聚众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⑦工作场所卫生脏乱,办公设施用品随意胡乱堆放;

⑧不爱护,不节约学院、集团财物,资源;

⑨举止不文雅,不讲究文明礼貌,待人态度生硬;

⑩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

在工作时间胡乱串门、闲谈影向他人工作的;

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维护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2.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分别视违纪情节和程度应予于纪律处罚,标准如下:

①重复发生第一类行为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②上班时间睡觉,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③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

④旷工,一日扣发工资100元;

⑤工作不力,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不改正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耽误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具体事故大小

和损失程度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后,给予经济处罚;

⑦拒不服从班(组)长、中心主任指挥命令和决定,无理取闹,影响工作,

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⑧工作时间饮酒,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⑨利用学院、集团或各中心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⑩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争执吵架,破坏团结制造事端,造成不

良影响,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影响他人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用户投诉,经查属实者,一次扣发工资

100元。

3.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集团按程序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重复发生第二类违纪行为(不含第二条)或者第三次发生第一类违纪行为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者;

传播或携带违禁物品;

恐吓威胁他人,有意伤害殴打同志,相互斗殴者;

⑥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院、集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者;

⑦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院、集团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院、集团资产,损

害学院、集团利益者;

⑩造谣生事,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煽动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院师生工作学

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造成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违*公德,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或生活作风不正派,损害集团、学院形

象,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4.有下列情形,集团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应聘时蒙蔽集团、中心,出具伪造文件、谎报事实,经查实者;

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中心安排其他工作者;

④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⑤未经集团、中心允许,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集团、中心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员工违纪处罚程序

对违纪员工的责任追究,应本着严肃,慎重地精神,按照所犯错误的性质、

情节危害程度,结合本人平时的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手续完备,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由其所在中心根据管理制度,写出违纪调查材料,提出

处罚建议,处罚建议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报集团办公室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学院人事处。

②集团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会同人事处对违纪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复审核实,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存档。

八、集团各中心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中心人员违纪行为。因失查、拖延、推诿致使本中心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其中心领导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必要处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没有列出的或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集团各中心根据本中心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各中心具体的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报集团审批后,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十一、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

企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办公秩序

(1)工作场合必须保持肃静、整洁、文明办公。

(2)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正装,要衣着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留长胡须、怪发型。

(3)每日提前至少十分钟上岗。

(4)处理事物要准确、及时、合理、果断、不推诿、不妥协、不拖沓、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

(5)工作时间内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不准窜岗聊天,不准喝酒。

(6)妥善保管办公用品,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件放置妥当,防止遗失。

(7)每天打扫整理一次办公桌面,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会议制度

(1)会场秩序

A:会前要有准备,尽量节省时间,讲究实效。

B:应提前进入会场,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C:会议时间不接电话,不接待客人,有要事可与会议组织者联系。

(2)例会

A:晨会:每天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上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

15分钟,主要是贯彻上级部署,安排当天工作。

B:周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小结一周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C:部门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经理负责通报全月销售情况,部署下月营销企划方案和销售任务等。

D:民主会: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鼓励大家发表意见,共同改进工作作风。

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1、公司各级员工每天必须记工作日志。

2、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当日工作心得,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第二天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

3、级对下级工作日志要定期检查、点评。

4、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工作日志。

a)业务经理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调查,如发现有欺骗公司的

b)情况,将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停发工资,就地解聘。

5、工资管理制度

采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6、区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进行素质考核及业务考核。

a)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展情况。

b)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财务管理制度

a)因私人问题需预支工资的,必须书面申请,由综合部部长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无效,不予批准。

b)因公事需资金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请,事情紧急,可直接找总经理审批。

c)业务员所签业务订单,自送货之日起,三日内回全款,按正常业务提成提取,超过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为处罚,十五日到三十日内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为处罚,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业务员此订单剩余提成到年终结算时一并结清。

d)因款未及时收回而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由公司酌情给予业务员一定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e)由业务员签定的订单收款由本业务员负责,出现经济纠纷,如因公司服务及产品不到位而产生由公司负责,否则由业务员个人承担,从业务员月工资的(包括奖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还清欠款。

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较坏的影响的,公司有权处以50元以下不等罚款,而不需向业务员解释。(本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配套制度)

(注:以上制度是根据本公司性质以及管理现况而制定,仅供参考!)

篇5:X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H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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