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学年各学期操行为“优”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其它各项政治活动。

  2.具有明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学习的学习目的。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4.诚实守信,响应学校号召,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讲究卫生。

  6.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修养,是非分明,敢于同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学习成绩优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做好实验和完成作业(包括工厂实习,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三好学生”在学年总分列班级前五名中评选,学期考试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全学年允许有两门“中”,其余均在“良好”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在学年总分列班级前十五名中评选,学期考试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全学年允许有两门“中”,其余均在“良好”以上。

  (三)身体健康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上好早操,保持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工作、学习精力。

  2.体育考核成绩:“三好学生”须达到75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须达到70分以上。

  (四)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除按上述条件要求,还应做到: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五)“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学生会、系部学生分会、班委会和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院、系部学生干部一般应参加班级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系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团总支书记负责,班级由辅导员负责。

  (二)评选工作应在学生学期、学年小结和总结班级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系部结合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情况认真评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能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参选人数的20%以内。

  (四)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表现记录的同学取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被评选资格。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出光荣榜,列入校优秀学生名册,学校印发表彰决定。

  (二)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其他在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竞赛、文体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设单项奖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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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2008年9月1日制定,2013年11月29日修订,院发〔2013〕10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人才,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班学习的2年级(含)以上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学生会、系(部、院)学生分会、班委会和院团委、系(部、院)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原则上在院学生会、系(部、院)学生分会、院团委、系(部、院)团总支成员和校、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国旗护卫队、礼仪队、广播站、院报学生编辑等负责人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品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80分以上;

  3.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

  4.评选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8%以内。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操行评定为“优”;

  2.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认真,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75分以上;

  5.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

  6.评选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参评人数的20%以内。

  (三)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操行评定为“优”;

  2.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努力,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

  5.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

  6.评选人数控制在校、系级学生会和共青团学生干部的30%以内,其他在校、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国旗班、学生社团联合会、礼仪队、广播站、院报编辑等负责人中评选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于每学年开学初至10月中旬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由系(部、院)、党委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二)系(部、院)、党委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评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同意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学院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二)受表彰的学生,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相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洛阳理工学院

篇3:中学评定三好学生三好班级体体育标准规定

中学关于评定“三好学生”“三好班级体”的体育标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体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评定“三好学生”“三好班级体”的体育标准规定公布如下:

1、评选“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同时,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总分在350分以上具有评定资格。

2、评选三好班级体全班学生体育合格率在95%以上。

3、各年级、各班级评选“三好”的工作中,要端正思想,严格执行体育标准规定。

4、各年级、各班级评选的“三好学生”“三好班级体”必须由所在年级的体育老师签字方可有效。

篇4:中学校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办法

中学关于校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爱国爱校,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劳动积极,工作负责。

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z中学一日常规》,有良好的个人道德素质,操行等第优,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第优。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学习成绩优秀,七、八年级学生考查学科成绩不低于良,体育成绩不低于良,考试学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期中没有低于80分的学科),或考试学科成绩均不低于85分。

4、九年级学生考查学科成绩不低于良,体育成绩不低于良,考试学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期中没有低于80分的学科)。

5、考查学科、考试学科的成绩,第一学期以学期总评为依据,第二学期以学年总评为依据。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思想素质高,作风正派,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z中学一日常规》,操行等第优,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第优。能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在班内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积极主动参与班级的各种活动,顾全大局,工作出色,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每班限报1人。

3、优秀学生干部可以从符合三好学生的班级团队干部中产生。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要各方面全面衡量,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优秀学生干部需通过班级学生的民意测验,择优推荐。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

4、班主任填写好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呈报表,交教导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表彰。

5、凡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人选,必须从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篇5: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2)爱科学,有巩固的专业思想。

(3)学雷锋,热心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做贡献。

(4)主持正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各项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

(2)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较好。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1)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心理健康。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休健康。

(4)体育课成绩优良。

注:三好学生评比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学习好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查学生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看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文体美等方面有专长,专业课在80分以上,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也视为成绩好。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同学努力上进。

4、既要看学生在校表现,又要看在家庭、社会上的表现。

5、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病、事假累计两周以上者。

(2)有无故旷课情况者。

(3)两次无故不参加班级或学校大型活动者。

(4)四次无故不做值日或卫生扫除者。

(5)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有作弊、帮助他人作弊者。

(6)有意违反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者。

(7)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8)思想品德考核不达优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自己所担任的工作,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与其它干部合作好,乐于帮助后进同学。

2、能较好地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完成领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自己要求严格,思想进步,热爱劳动,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1、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内有良好的道德风貌。

2、有一个团结向上、坚强的班委会,能够根据本班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班内有一个良好的学风,全班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中有明显进步。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讲究卫生,劳动好。

5、在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表现好,各方面进步较快,成绩突出,班级考核总分在同年级居上游。

说明: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1、对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本班组织不力,问题较多的。

2、教室、宿舍、卫生区卫生联查、抽查成绩明显落后的。

3、班内有人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或集体、个人连续4次或累计6次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

4、贯彻、执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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