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

  P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订本考核制度。第二条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经济...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经济挂钩,考核内容包括财务、医政、院感、护理及医保、农保政策落实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下属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由乡村医生及社会力量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 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院感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下属社区服务站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具体如下:

1. 考核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奖励500元。

2. 考核分80分(含80分)~94分为合格,书面表扬。

3. 考核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金300---1000元人民币。并书面说明、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第七条 严重违反医保、农保政策的,即视为不合格。并提交院办会议讨论后予以停用医保、农保使用权,限期整顿后,提出申请,经再次考核合格后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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