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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2024-05-12 阅读 9570

一通三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全面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及时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二条落实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一通三防”发展规划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审查、督促各矿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季、月工作计划。

第三条编制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监督和落实相关的管理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及时掌握各矿“一通三防”管理动态、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予以解决。参与各矿“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分析、调查。

第五条负责各矿“一通三防”安全与技术管理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设计方案,主扇选型、系统优化等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设计、资金落实和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技术难题,组织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安全标准进行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应用通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七条负责对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进行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并对各矿“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负责对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负责组织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第十条负责对各矿井井下火工品管理工作、放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相关报表、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编制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安措专项资金计划(包括国补部分),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审和投产验收工作,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四条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工作,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对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参加煤矿灾害的抢救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灾害抢救提出主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负责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设计方案和抽采设备选型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抽采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组织审查各矿反风演习计划报告,并督促各矿反风演习工作。

第十八条审查并落实新开发矿区矿井的通风设计,审查和参与各矿通风系统改造(包括进回风、主要进回风巷道设计)、矿井风阻测定、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的设计工作,落实煤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

第十九条指导检查所属各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等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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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技术采煤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矿井采煤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积极推广应用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优化采煤工作面配置。

第三条负责编制公司有关采煤方面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采煤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积极参加由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专项治理等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第五条掌握采煤生产设备运行动态,搞好采煤工作面支护用品使用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七条做好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第八条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进行调研,掌握生产动态,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关键问题,帮助基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九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生产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二条参与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和矿井开延工程管理,参与新建及改建矿井设计审查工作。

第三条负责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公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采煤、掘进、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地质说明书、测量业务联系书等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第五条审查矿井开拓延深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和采区方案设计;负责审查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及重要技术方案;参与审查矿井生产作业计划。

第六条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负责各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负责编制公司新增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资源储备规划。

第七条负责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指导编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有关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整改工作。

第八条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矿井生产计划。

第九条负责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矿井及时调整生产部署,保证正常的生产衔接。

第十条负责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制定达标方案,组织劳动生产竞赛。

第十一条负责各类生产专业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问题,汇报领导。

第十二条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各矿采煤、掘进、基建、地质、测量、防治水、矿产资源管理、运输、矿压和巷修等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采煤、掘进、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考核。

第十三条负责采掘巷道及联巷内的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工作水平,提高资源回收率及单产水平。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顶板管理、矿压、支护等专业会议,组织技术攻关、支护改革和技术交流活动,抓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组织各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年检、延期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编制审批试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指导采掘生产技术,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帮助基层研究、解决重要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