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服装公司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服装公司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2024-05-12 阅读 2477

服装公司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1.目的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断寻求质量改进的机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最高管理层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项质量活动的评审。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

3.1.1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3.1.2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1.3批准整改措施。

3.2管理者代表负责:

3.2.1收集管理评审材料;

3.2.2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3.2.3编制管理评审报告;

3.2.4拟订整改措施。

3.3质管部负责追踪、验证整改措施实施结果。

3.4企管培训部负责保存评审记录。

3.5各部门主管负责:

3.5.1执行管理评审决定;

3.5.2落实整改措施;

3.5.3制定并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会议频次

4.1.1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在第一季度末召开评审会议。

4.1.2当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异常、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产品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等重大变化时,可增加管理会议频次。

4.2管理评审人员

成立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审主席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担任;秘书长由管理者代表担任;成员由公司最高管理层、各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指定人员组成,并于评审前一个月予以公布。

4.3管理评审计划

4.3.1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内容: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重点、评审依据、评审人员。

4.3.2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给管理评审相关人员。

4.4管理评审的内容

4.4.1质量方针、目标;

4.4.2质量管理体系结构;

4.4.3上次管理评审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

4.4.4内部、外部审核不合格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

4.4.5重大质量异常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

4.4.6客户报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

4.4.7过程控制运行情况;

4.4.8顾客满意度测评情况及提高措施;

4.4.9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方案的评估。

4.5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下发管理评审计划后,管理评审相关部门应收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有关资料、信息反馈等,统计分析,提供以下工作报告。

a)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b)上一次管理评审的整改措施及跟踪情况报告;

c)内部、外部质量审核报告;

d)本部门或职责范围内质量统计和分析报告;

e)过程控制运行情况报告;

f)客户投诉综合分析报告;

g)顾客满意度报告。

上述工作报告在管理评审会议召开前二周,上交管理者代表。

4.5.2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员主持,管理者代表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各部门主管分别作上述工作报告,管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所提交的工作报告逐项进行分析。

4.5.3管理评审会议应对提出的改进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改进方案,落实实施部门。

4.5.4管理评审结论

总经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a)修订或重申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c)重申或调整组织机构;

d)修订人力资源配置结构;

e)改进员工培训;

f)改进基础设施、工作环境;

g)是否修订与顾客有关的产品改进方案。

4.5.5会后一周内,管理者代表对总经理做出的决议进行整理,编制成"管理评审决议",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发至相关部门、人员。

4.6质量改进及验证

4.6.1管理者代表按"管理评审决议"内容逐项下发"管理评审决议落实追踪表"。

4.6.2责任部门按要求制定改进计划,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4.6.3质量管理部负责跟踪、检查质量改进的实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4.7管理评审的记录由企管部收集,并执行《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5.1《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5.2《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6.记录

6.1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6.2管理评审决议

6.3管理评审决议落实追踪表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程序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一)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三)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申请: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三、受理与评审:

(一)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三)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四)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五)评审计分方法: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六)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七)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四、审核与发证:

(一)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二)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五、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二)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四)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五)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六)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六、附则:

(一)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二)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同时废止。

有关说明

一、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二、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三、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六、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篇3:公司销售合同评审工作程序

公司销售合同评审程序

⒈目的:

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评审,使供需双方明确质量要求、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有能力履行合同,满足顾客要求。

⒉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销售合同和订单。

⒊职责:

3.1业务部负责组织合同的评审工作。

3.2技术部、质保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合同相关条款的评审。

⒋工作程序:

4.1合同分类:

根据产品型号、结构、特性和批量大小,分为Ⅰ类合同和Ⅱ类合同。

4.1.1Ⅰ类合同:

指本公司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的合同,此类合同除数量、金额及交货期外,其它任何条款不因地、因时变化,且批量不大。

4.1.2Ⅱ类合同:

①批量特别大,一次性交货金额在50万元以上;

②第一次来图来样生产的非标准产品。

4.2评审内容:

合同评审的内容为:产品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价格、付款条件、数量、包装、运输、交货期限、顾客资信等。评审的依据为顾客的书面合同(订单)、电话通知、传真件。

4.3Ⅰ类合同的评审

4.3.1Ⅰ类合同的评审,由业务员根据顾客的书面合同订单或电话口头通知,填写好合同评审意见表交业务部经理组织生产、质保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如有库存产品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经业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业务员可签订合同。

4.3.2顾客需求的产品库存不足,或没有库存,业务部经理应会同生产部经理,根据公司生产安排及进度情况进行单项评审。

4.3.3业务员在接到顾客书面合同订单时,应详细审阅其内容条款,经初步认可后,报业务部经理作为评审依据。

4.3.4业务员在接到电话通知时,应在电话记录表中详细记下来电时间、顾客单位、产品型号、技术要求、价格、付款条件、数量、包装、运输及交货期等内容,并将来电内容及时反馈给对方,经确认无误返回信息后,作为评审依据。

4.4Ⅱ类合同的评审:

Ⅱ类合同的评审由业务部经理组织召集生产部、财务部、技术部、质保部等部门人员参加,参加评审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对每一条款作出相应的承诺。然后报总经理批准可签订合同。

4.4.1对第一次来图生产的非标准产品,根据生产的难易程度及工装模具的复杂程度,要求顾客提供一定数额的试制费。该条款可在合同中规定,也可另外达成协议。

4.5经评审后签订的合同,业务部应在两天内以《订购单》形式传递到生产部、质保部、技术部、采购部、装配车间。

4.6合同的修订和增订:

当顾客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提出增订或修订时,由业务部经办人提供顾客的书面增、修订意见,业务部经理组织合同修订、增订方案的评审。修改条款所涉及部门人员参加,对增、修订合同的内容进行评审。

4.6.1合同的修订:

①顾客要求对产品结构与产品精度项目的修订由生产部、技术部、质保部、财务部等人员参加评审,技术部提出更改方案,经技术部经理审核后实施更改。对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发放和原技术文件的处理按《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②如果顾客要求对产品批量和交货期提出修订,生产部对原生产计划和外购、外协件采购计划进行修订,以保证能按顾客要求如期交货。

③由于本控制程序4.7.1①项修订而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应由顾客承担,经办人可通知顾客来公司协商解决,或传真让顾客认可。

④当公司需要修订合同时,由业务部经办人把合同修订的意见书面传递给顾客,负责与顾客联络,取得顾客认可,并把顾客认可后的书面依据返回公司,业务部将顾客书面认可修订后的合同条款通知各相关部门实施。

4.6.2合同的增订:

顾客急需增订批量不大的产品时:

①业务员应及时将顾客急需增订产品的意向传递给业务部经理;

②业务部经理根据合同的内容向生产部经理介绍已订产品的月、季度合同数和目前增订数,并以《订购单》形式发放至相关部门;

③生产部经理在查阅有关报表后,根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分析判定生产进度,作出能否如期交货的书面许诺,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4.7评审后的合同由业务部人员进行存档。

4.8合同评审后的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保管。

⒌相关文件:

5.1QS/TSB20602-20**《采购控制程序》

5.2QS/TSB20901-20**《生产计划控制程序》

5.3QS/TSB20502-20**《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4QS/TSB21601-20**《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⒍相关表单:

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