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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院教育处印章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3412

省中医院教育处印章管理制度

省中医院教育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处的基础管理,规范处室行政管理运转流程,完善分工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z省中医院教育处”印章、“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育处”印章、“z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印章、“z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z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审核章”、“省中继教”印章、“岗位培训”印章、“学术活动”印章、“进修录取通知”印章、“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分馆”印章、“z省中医院图书馆”印章等实行分工责任制,统一归院教育处管理使用。

2、与外单位联系工作需要使用以上公章时,须经分工负责同志审核,并经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印。

3、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明确印章使用制度和纪律,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手续,盖印正规。

4、任何人不许私自携带公章外出。

5、印章实行分工责任制,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给无关人员保管,保管印章要有专柜或专屉,随时上锁,钥匙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失。

6、对新启用和作废的印章要登记存档,作废的印章要保存好或交有关部门销毁。

7、印章保管人员应对其保管的印章经常检查、清洗、细心保护,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马上报告处长,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z省中医院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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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篇3:单位支票印章管理制度

单位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

支票的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4)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顾客开好的支票,要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转帐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

(10)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1)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

2.转帐支票

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应附借款协议。

篇4: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篇5: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

(l)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议案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审批。其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2)集团公司成立的二级公司单位及部门,其正式印章由总公司颁发或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持总公司证明制作。制作单位内部印章,必须持集团公司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制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废止的印章应交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3年;

(4)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或被盗时,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向总经理提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2.用印手续

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的手续进行:

使用印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员。

3.印章保管

(l)集团公司办公室对所有印章应建立台账并逐一登记。根据印章类别由总经理指定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单位设有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次的印章使用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使用审批人等;

〔3)公司印章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印章和签名章必须妥善保管,用时取出,用毕存放于安全柜内加锁;

(4)公司印章原则上只能由印章保管员保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员带章跟随;

(5)公司需要盖印的文件、材料等,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印章。对于非法用印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子以处罚;

(6)保管人员对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7)管理印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用印准确;

(9)凡以公司名义发文,需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手续完备方可用章;

(10)各种证明材料用公司印章时,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先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11)任何情况下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仁盖章;

(12)各类统计报表(含各种申请表)须逐步填写清楚,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空白表格一律不得先盖章后填写;

(13)重要用章需登记备案,详细登记用章时间,批准人及承办人。

4.所属分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