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省中医院提高医院主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实施细则

省中医院提高医院主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实施细则

2024-04-20 阅读 7464

省中医院提高医院主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实施细则

省中医院提高医院主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实施细则

根据《z省中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准备工作

第一条选好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题

选题应在广泛听取意见,在认真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经相关专科会议讨论,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常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卫生工作和中医工作的方针,围绕各个时期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术研究重点,以及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提出超前的课题。

2.要结合我省医学科学技术治病工作的需要。

3.要注意跟踪世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总结趋势和结合本学科国内的现实情况。

4.要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国内与国际交流相结合。

5.要为政府部门和医院决策咨询和制定标准规范提供建议。

6.要注意发展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横向联系。

7.要注意选题的计划性和连续性。确定主题后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征文通知交院教育处审批。

第二条成立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筹备委员会(筹备组)

1.筹备委员会(筹备组)人数要少而精,百人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般3-5人,百人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8人。

2.筹备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应由相关专科根据本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中心议题及会务需要研究确定,多学科联合召开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相关科室共同商定。

3.筹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筹备组组长)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筹备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成员应按会议需要明确分工。

4.筹备委员会(筹备组)不得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名称刻制印章。

第三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筹备委员会(筹备组)的任务

1.负责编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筹备工作进度表,按计划有序开展筹备工作。

2.负责议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题和内容,确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稿和论文评审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对全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稿和论文进行审选,并指定专人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稿和总结(纪要)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

4.研究决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日程和讲座、交流讨论的中心议题,确定交流的形式并安排落实。

5.提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导小组(或主席团)及会议执行主席的建议名单。

6.决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秘书处的组成人选,包括下属各组主要负责人名单。

7.研究落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

8.提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需器材设备、场地条件、食宿标准,并同承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务工作的有关处(室)协商落实。

9.拟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征文及参会对象、会议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等。

第四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论文征集

1.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计划批准后、会前6个月左右,至迟不应少于截稿前4个月发出征文通知,并通过有关报刊及时刊登征文启事。

2.征文同时应将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题、目的、论文的具体内容、规格、要求及报送论文的截止时间、报送地点及报送方式等予以阐明。

3.普遍征文应与重点征文相结合。

4.论文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同意,经组织专家认真筛选(对所报论文可收取一定的审稿费),论文第一作者需填写作者信息。

5.论文资料务必真实可靠,内容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字数3000字左右。如论文为各级科研课题或研究生论文必须加以注明。

6.要鼓励征文对象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网上投稿及报名。

第五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论文审选

1.论文审选工作一般应在会前2个月进行完毕。

2.审选论文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坚持择优录取、集体决定的原则。

3.入选的论文要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数据可靠,论点明确,既有理论探讨意义,又有实用价值。

4.注意遴选有咨询价值和有指导意义的文章。

5.对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的论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同等对待。

6.重视选用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论文。

7.在论文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各级科研课题的论文。

8.内容类似、水平相当的论文可同时选用,但应避免重复报告。

9.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选用的全部论文(包括未报告的论文)均应载入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交流论文汇编。

第六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论文汇编

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会前将选用的论文(学习班讲义)规范化编辑并印制成册。可根据内容刊登摘要。

第七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名额分配

1.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名额分配应以授课教师和选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主。

2.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模应按批准的计划适当控制。

3.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知内容应包括:项目时间、地点、报到日期、被选用论文的提名、作者姓名、发言时间、制作幻灯片、投影片、软盘、光盘、各项交费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报到须知事项等。

第八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正式通知

1.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正式通知应在开会前1个月,经教育处审定后才可发出。正式通知一律发到代表所在单位及代表本人。参加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代表,主要包括论文作者、特邀专家学者、有关领导、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2.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正式通知中应进一步明确项目目的、内容、时间、地点、日常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3.随正式通知一并发出代表回执,要求代表认真填写后按时寄回。要鼓励代表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网上报送参会回执。

第九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筹备不充分应及时改期,推迟召开。

第二章切实开好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十条安排好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会议议程

1.提倡开短会。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会期一般为2-3天(不含报到和撤离)。

2.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会议议程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或穿插计划外的活动。

3.简化开幕、闭幕程序。开幕时扼要说明项目目的和任务后即进入学术交流,闭幕时主要进行项目总结,通过有关决议,进行表彰等。

4.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形式应灵活多样,大小会议的比例要安排适当,提倡以专题讲座为主,论文报告和专题报告后要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提问和答疑;以讨论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前要将确定的讨论中心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同时组织好中心发言,并酌情安排少量与讨论内容相关的论文报告。

5.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力求紧凑,内容充实、生动,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一般不安排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关的讲话、报告,宣读论文时间亦应有适当限制,一般为10-15分钟。严格掌握,不应超计划延长会期。

6.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座的表达水平,发言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幻灯、投影、录像等声像设备,切实改变照本宣读的报告形式。

7.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持人应注意围绕中心议题启发诱导与会代表开展深入讨论,每个议题讨论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扼要的归纳,分组讨论的情况应向大会进行报告。

8.为丰富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可根据情况举办卫星会议、小型展览、学术展牌、技术示范、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活跃学术气氛。

第十一条发扬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术民主

1.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者要善于发现不同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鼓励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积极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发表自己的见解。

2.提倡科技工作者尊重科学实践,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

第十二条增强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交流效果

1.根据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形式特点及规模,选择适宜交流场所,会场布置要简单适用,要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遮光设备。

2.要有良好的声像设备,会前做好设备的检测工作,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评选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论文

为发现人才,表彰先进,在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期间可根据会前准备工作,组织专家或与会代表,进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1.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必须是与会代表。

2.优秀论文必须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

3.优秀论文数控制在论文总数的5%左右(县及县以下的医疗单位和35岁以下青年工作者的论文在同等水平下予以优先)。

4.评出的优秀论文,发给优秀论文证书,向有关刊物推荐发表,并根据情况给予和必要的奖励。

5.如不具备评选优秀论文的条件,也可评选出一定数量质量较好的文章,以资鼓励。

第十四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总结

1.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总结内容应包括学术成果及会议的组织工作。

学术方面应着重总结主要收获和成果,包括新的突破和进展,达到国内及省内外先进水平的项目,新的观点展开了讨论,还存在什么问题,今后的主攻方向等。

组织工作方面要着着总结从会议的筹备到召开,包括项目选题、征文、审稿、日程安排和中青年参加会议的人数比例等情况及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

2.为使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总结的内容充分反映与会代表的意见,会议期间可通过小型座谈或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及时收集意见。

3.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总结应经会议领导小组或主席团讨论原则定稿。

第三章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会后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束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对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总结或纪要进一步加工整理,报教育处。

2.修改好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讨论通过的方案、标准、规定、专家建议等技术文件,上报教育处。

3.向有关刊物及科技信息机构推荐有价值的论文。

4.收集整理好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料,按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报教育处归档。

第十六条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反馈调查

1.相关专科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质量反馈调查,目的在于了解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取得的学术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评价项目的质量,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质量。

2.反馈调查一般应在医院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束时、会议结束后半年或近期进行,调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主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中学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中学(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我校各职能处室及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等的安全工作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理顺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关系,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搞好学校各项工作,做到让群众称心,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开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校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理念,努力维护和实现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安全,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增强学校领导、职能处室、年级长、班主任和广大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校的发展创造安定祥和的育人环境。

二、落实人员,明确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安全隐患排查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学校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z

成员:z。

z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z副校长分管全校安全工作;z副校长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处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年级组长对其所在年级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其所在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所有教职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包括上课、*、活动及安全监护值岗等)。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直管学校安全工作,学校中层班子成员包年级(邵明贤负责初中一年级,张敏负责初中二年级,夏祥福负责三年级,杜银山负责高一年级,王发明负责高二年级、王永胜负责高三年级)包活动、包业务范围活动(教务处包教学活动,总务处包教室门窗、水电、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安全)年级组长包年级所有班级;班主任、在班级;任课教师包学生、包岗位(上课及课间安全监护),分级承包,齐抓共管。

1、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履行对加强所有班级、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导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工会、团委等职能处室,全面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各自业务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各科室正职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余成员负次要责任。

2、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z总支书记、校长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和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适应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资料档案;配合区委及区教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校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制定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及时落实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落实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护能力;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严格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学校党务、纪检、信访安全及各部门负具体责任。

z副校长职责:对全校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协助校长制定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能立即解决的立即督促相关部门消除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分管校长抓好相关安全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做好安全预警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全体工作人员抓好楼梯间和校园活动场地的安全监护工作,收齐安全监护交接表并做好统计工作,对直管的总务处、办公室等负具体责任。对分管的电教、卫生、艺体等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全校的疫情防控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副校长z职责:分管北山初中部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校长z职责: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教师职业道德、教务处、教科研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所有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试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安全工作。

副校长z的职责:负责管理学校办公室,学校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档案资料的保密、教师队伍的安全稳定工作;节假日值班工作;校方责任险的登记、造册、理赔工作,学校行政会议内容的保密、会议记录的保密、保管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安全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的疫情防控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所有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试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安全工作。

副校长z的职责:负责管理总务处:学校的校产、校舍安全;、保管和节假日值班及门卫工作;对各类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校舍、水电、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的管理,确保义保经费使用安全。协助相关处室和分管领导做好各类安全工作。

三、落实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对所有参加安全监护的教职员工支付适当的安全监护补助费用,确保安全宣传关费用,以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做好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划分、责任落实工作。对所确定的安全工作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必须认真履行,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推卸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教育、监督、监护等。

2、严格考核和奖励。学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年终)与平时检查(楼梯安全监护值岗、值日交接表等)相结合。对作风务实,工作扎实,及时有效排除和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的科室和个人将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全额发放安全监护

奖金。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责任范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除大会进行点名批评外,扣发当月安全监护奖金;对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上报教育局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上级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篇3:实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实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

1.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推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

2.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原则:

按*同志“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坚持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教学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培养具有现代化国际意识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全面推进校园语言文字工作。

3.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1)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加强学生普通话基本功、规范用字基本功训练的规划。

(2)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普通话水平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估的条件之一。加强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校园内名称牌、黑板报、标志牌、公示、作业批改、板书等用字符合要求,增强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3)每年按期完成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任务,按照省语委办的要求,积极开展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并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县级、省级、国家级培训。

(4)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在校园内掀起学习、使用普通话的高潮,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建设文明校园、塑造优秀的校园文化相结合,使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紧张活泼的校园环境和育人环境。

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合理的工作网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师生人人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倡导“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3、推派几名教师担任推普教师,负责学校推普工作;各班推选两名学生担任推普员,负责班级推普工作。

4、加强对学生校园用语的检查,检查情况公开化,并纳入期末班级行为规范考核,推普工作不理想的班级不得评为文明班级。

5、加强对教职工校园用语(尤其是教学用语)的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期末教职工工作考核,对使用方言(尤其是面对学生时)的教职工在考核时不得评优。

6、教师必须掌握规范汉字知识,以年段为单位进行教师规范汉字知识竞赛,评出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

7、经常开展“啄木鸟在行动”的查纠活动,黑板报、宣传栏等校园用字消灭不规范字。“写好规范字”作为黑板报评比检查的项目之一。

8、教师备课、板书时杜绝出现不规范字,“写好规范字”作为检查备课、上课等教学常规的项目之一。

9、组织好一年一届的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比赛,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特制定如下条例: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2.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或调整学校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校语言文字办公室和各年段落实各项工作。

4.制定规章制度,将普通话水平纳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5.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

6.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师和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注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质。

7.加强对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定期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现代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1、教师在上课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授课与板书。

2、教师在板书及批改作业时必须使用规范字,杜绝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和不规范字。

3、学校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使用规范字。

4、学校组织正式活动和开会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纪录。

5、认真贯彻落实“三纳入、一渗透”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

6、学校教师三字一话基本功定期考核必须过关。

7、学校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使用情况。

8、所有教师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

9、对积极撰写语言文字专题论文的老师给予奖励。

10、“创建”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计入工作量。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实小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篇4: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严明纪律,落实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轻微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并将受到口头警告并罚1―10分。

1、当班时会见亲友或用办公电话聊天。

2、当班时干私活,接听电话不及时、不规范、语言不文明。

3、迟到、早退、聚众闲聊。

4、代人请假、事后补假。

5、当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号牌。

6、在学生宿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

8、个人仪表不整洁。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学生宿舍物品。

10、参加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11、未经允许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或值班室。

12、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不作检查、登记。

13、外部人员进出学生宿舍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4、私配钥匙、擅自加锁。

15、当班时间收看(听)音像、电视、玩游戏。

16、在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吸烟、喝酒。

17、当班时看报刊杂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18、值班场所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

19、在学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妆、剔牙等不礼貌行为。

20、工作区域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离开时不关门窗等。

21、擅自带亲友、家属或其他外来人员在寝室留宿。

2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严重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

将受到通报批评并罚10-50分。

1、非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睡觉。

2、粗言秽语,与学生或员工吵架。

3、工作服务态度差、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学生投诉。

4、接到加班通知,无故不到岗。

5、不执行安全规定,出学生宿舍拒绝门卫检查携带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等。

6、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将外部人员放入学生宿舍。

7、呈交虚假证明、资料和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8、动用学生物品或私拿学生遗留物品。

9、未经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学生的电脑、手机、商务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顶撞领导。

11、未经许可顶替或被顶替值班。

12、擅离工作岗位、擅自调班。

13、在学生宿舍内参与赌博。

14、接受学生赠与物品或请吃。

15、在学生宿舍内乱写乱画或污染学生宿舍卫生。

16、在学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17、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18、发现违章用电、打架斗殴等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隐患和闹事苗头时不制止或报告处置不及时。

19、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引起不良后果。

20、对损坏学生宿舍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21、损坏学生宿舍或学生的财物,情节轻微。

22、在学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响。

23、诬蔑、诽谤他人、影响员工声誉和工作。

2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挟嫌报复。

25、将学生宿舍员工内部矛盾在学生或外部人员中散布的。

26、学生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

27、擅自带人进入学生寝室、办公室、库房、配电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系重大过失,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学生、学生宿舍和员工财物。

2、损坏公物情节严重。

3、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他人

4、索要学生物品。

5、煽动闹事、打架斗殴。

6、造谣滋事、损坏学生宿舍及学校声誉。

7、因工作失职给学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给学生造成2千元以上经济损失。

8、消极怠工,不履行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9、违反劳动纪律,一学期累计矿工3天以上、不按时上下班、擅离职守累计5次以上。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升职加薪或给予20―100分的奖励。

1、为改进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为学生提供积极热心服务,受到学校、上级和学生表扬。

3、拾金不昧,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5、为维护学生、学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6、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

7、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8、节约水电、卫生工具、办公用品成绩突出。

9、对外接待中,优质服务,表现突出受到领导表扬。,

10、重要工作表现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现。

第四条奖励的执行

1、本奖惩细则实行积分制,奖惩所得分值为每分人民币1元。

2、凡受奖惩均需开具《学生学生宿舍奖惩通知单》。

3、除特殊情况外,奖罚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员工申诉

1、对员工执行奖励或纪律处分时,应当面向当事员工讲明事实依据和理由,而且允许员工发表不同意见。

2、凡解除员工聘用合同的,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员工对奖励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在决定下达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在7日内做出处理。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的处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议作出处理。

4、员工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篇5:某后勤集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后勤集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的信访工作,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条例,根据学校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后勤集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严格以学校信访工作实施细则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维护集团的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各类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各类问题,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研究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三)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讲清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后勤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集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的信访工作,并指导和督查集团其它单位的信访工作。

(三)各单位确定信访工作负责人和信访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信访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政治素质过硬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为本单位信访工作联系人。

第二章信访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落实上级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检查落实集团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情况,指导集团各单位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受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

2.负责学校校长信箱转发的信访信件的及时处理和相关信访电子邮件的处理。

3.协调、督促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信访请求。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编写信访情况反映。及时向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建立健全集团信访工作制度。

7.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各单位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1.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受集团党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宜。

2.负责与本单位有关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

3.建立健全本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4.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5.负责本单位信访材料的整理留存。

第六条信访工作的要求

(一)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要求:

1.认真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对待来访人要热情耐心、认真倾听、诚恳交谈。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符合政策、要求合理、能够办到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限于条件暂时还不能解决,或不符合政策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

3.对来电、来信、来访材料和谈话记录要登记编号,及时填写《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填写要言简意名,不失原意,字迹清楚。对信访处理结果等有关材料,要整理、立卷,不得丢失。

4.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要按照学校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交办或呈报,并告知信访人直接同承办单位联系。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

(二)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要求:

1.集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信访工作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有效地得到处理。

2.主动、认真、负责地解决应由本单位处理的问题,积极配合其它单位联合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3.对集团交办的信访事项,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信访人主动联系,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在办理过程中,应与信访人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于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以及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可以口头告知、答复。因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不实等原因无法告知、答复的,不予告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需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和办结时间,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对各单位直接收到的信访请求,应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对决定受理的信访请求按上述要求办理,并将有关材料交本单位办公室备案。

5.对集团党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填写在《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上,与附件一起交回集团党政办,由集团党政办上交校信访办并存档。

6.对信访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凡是政策许可、有条件办的,一定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不得使问题激化。对不符合政策或限于条件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

7.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维护学校和集团的和谐稳定。

第三章信访人的义务

第七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学校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集团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八条提出的信访请求要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如实反映信访人的共同请求并负责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答复意见。

第四章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处理群众来信(包括传统书信、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来电、来访的工作程序。对咨询类以及通过党政办沟通直接解决

的信访问题,不进入此程序。

(一)拆封

对传统书信应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当日邮件当日接收)。拆封后将信封附在信文后面左上角一并装订。

(二)登记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一律填写《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作为信访办理及保存资料。

(三)办理

1.将填写好的《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与群众来信装订在一起,送交集团党委书记阅批。

2.按照集团党委书记的批示,将《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和附件材料转至承办单位。党政办保留《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的复印件以备查。

3.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一个正式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填写在《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的办理结果一栏中,将《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及相关材料交还党政办留存备查。

(四)答复

1.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受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人耐心说明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思想工作。

2.领导的有关意见和批示,未经请示,不得泄露给信访人。

3.对匿名信一般情况下不作答复。对联名信可通过信中指定联系人(或代表)进行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漏、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二)在处理信访请求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请求,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