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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线路作业指导书(4)

2024-04-21 阅读 2731

10KV线路作业指导书(4)

6.4拉线

6.4.1拉线断股,损伤总面积超过17%时,应更换。

6.4.2拉线锈蚀严重,出现麻点,而麻点深度超一毫米时,应更换拉线,更换时应先打临时拉线,然后把旧拉线撤下,安装新拉线。

6.4.3采用楔形线夹连接的拉线,更换或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1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受力后不应滑动,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

6.4.3.2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的松股,其断头应用镀锌铁丝扎牢,线夹尾线宜露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采取有效方法扎牢或压牢。

6.4.3.3同组拉线使用两个线夹时,其线夹尾端的方向应统一。

6.4.4拉线更换或调整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6.4.4.2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6.4.4.3拉线对地夹角允许偏差为1º,个别特殊杆塔拉线需超过1º时应符合设计规程。

6.4.4.4UT型线夹带螺母后及花篮螺栓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少于1/2螺杆的螺纹长度,以供调整,在UT型线夹的螺母上应装设防盗帽,上下螺母应拧紧。

6.4.5依靠拉线保持稳定的杆塔,在换线或更换杆塔的过程中,当没有打好代替永久拉线的临时拉线前,严禁拆除任一条永久拉线,反之当没有打好代替临时拉线的永久拉线前,严禁拆除任一条临时拉线,以防杆塔倾斜。

6.5螺栓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主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垂直方向:由上向下。

6.5.2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从电源测穿入或统一方向。

横线路方向:面向受电侧从左向右穿入,或两边由内向外,中间统一方向。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穿入。

防振螺丝:由外向内,中间统一方向

6.5.3开口销均应从上向下穿入,开口角为60°~90°。

6.5.4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至少两扣,双母者允许与螺母平扣,螺杆与构件面要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平面不应有空隙。

6.6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刀闸、跌开式熔断器

6.6.1线路联络开关的两侧宜安装隔离开关,有明显的断开点;分段开关时送电侧必须安装隔离开关。

6.6.2双回同杆架设的线路,联络、分段开关的设置地点应尽量安装在同一杆塔上,以保证停电检修的安全。

6.6.3多回互联的线路,其联络开关的安装地点不应设置在三回线路交汇的主干线路杆塔上。

6.6.4柱上开关应在送电侧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经常开路运行的柱上开关二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开关的金属外壳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6.5接线端子与引线的连接宜采用设备线夹,铜铝连接应有过渡措施。开关的套管宜采用有效的绝缘措施。

6.6.6接地装置应紧贴电杆笔直引上,高度至少1.7米以上。

6.7杆上配电变压器台

6.7.1杆上变台托梁下边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大于3米。

6.7.2变台跌开式开关的安装位置离地面不应小于5米。

6.7.3变台台架接地应采用扁铁刷黑漆,接地扁铁高度在1.7米以上,接地引下绝缘线每隔两米采用扁铁抱箍与杆身固定。

6.7.4低压拉线严禁穿越高压引下线。高压引下线与低压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4米。

6.7.5变压器台板应做防腐处理。

6.7.6变台测量表箱和补偿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8米。外观应光洁整齐,不得有锈蚀现象。6.8箱式变及电缆分支箱、环网柜

6.8.1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留有一定通道。

6.8.2户外箱变、电缆分支箱、环网柜周围应无威胁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地面应无被挖掘取土痕迹。

6.8.3门锁和地脚螺丝完好。

6.8.4通风和防漏良好,箱内无积水,防小动物措施完好。

6.8.5箱体和金属部件无锈蚀。

6.8.6各种标志应齐全清晰。

6.8.7柜门应向外拉,把手、锁应良好,开启角度应大于90度,应有相应的联锁。

6.8.8箱体应无变形、锈蚀、过热。铭牌、危险标志应齐全,箱体前后应留有一定的巡视,操作通道。

6.8.9各种仪表、信号装置应正常。

6.8.10各种设备、各部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各部件连接应紧密,开关、保护装置运行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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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工铺设工具轨线路施工作业指导书

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5标段轨道工程人工铺设工具轨线路施工。线路测量1、有碴道床在铺轨前应精确测量线路中心线,设置中心控制桩。2、铺轨前应接收线下施工单位的线路测量资料及桩橛,并复测线路中桩及路基表面高程,复测合格后应在路肩上设置边桩。尤其是曲线要素桩应两侧设置边桩,并用混凝土做好防护。中桩、基桩、变坡点及边桩均应按照设计位置设置齐全,缺失者应在铺轨前补齐。其中中桩和边桩在铺轨前应测设桩顶高程。1)中桩距:直线地段不大于50m,圆曲线地段为20m,缓和曲线地段应为10m。根据现场需要,酌情加密桩。2)高程控制桩距:直线地段不大于50m,曲线地段不大于20m,线路纵断面及竖曲线起讫点应增设桩橛。3)平曲线要素桩,竖曲线起讫点、曲中点,道口中心点,道岔中心、岔头及岔尾等点均应以精确点位固定。4)隧道内及明洞内中桩的边桩高程可设置在内壁或电缆槽顶上,桥上中桩的边桩高程可设置的在挡碴墙顶上。5)以上所有中心桩点在铺轨前必须路肩上设置边桩(直线地段设置在上行左侧,曲线地段设置在内侧),并测设桩顶的高程。路基验收路基中心线、标高复测完成后,若测量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对路基进行整改,合格后,方上报监理单位对路基表面及压实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铺轨作业。施工准备对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料进行会审,并据以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复核线下工程竣工资料,如路基整修表、曲线表、坡度表、断链表、平交道口表、桥涵表、控制桩表以及水准点表等,并据此对其路基面、中线桩等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根据核准的施工文件及资料,编制轨节铺设计划表,提出人工铺轨轨料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下达施工计划,下达人工铺轨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落实人工铺轨施工所需的人员、工具、机械设备,并调迁到位。做好配合人工铺轨施工的其他工作。散布轨料增二线施工段钢轨利用既有线采用火车运输,沿线散布,集中堆码。双线绕行地段采用采用火车运最近点后卸车,再用平板车或架子车二次倒运,集中堆码。道碴、轨枕及扣件采用汽车运输。钢轨用履带式拖拉机或汽车,按配轨表中所标注的钢轨长度、顺序配对,将钢轨拖拉到对应铺设地点,并按上、下股拨移到两侧路肩上。利用汽车或四轮拖拉机把轨枕、扣配件运到施工现场,正线轨枕按照1667根/Km及所需的扣配件数量均匀抬摆和散布,并按线路中线桩将轨枕方正。路基上碴1)办理完路基验收手续后,才能组织人员及车辆上碴。2)确定上碴日期后,必须要提前2天上报监理需要上碴的地点和道碴来源,监理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上碴,上碴过程中每连续上碴5000m3为1个批次取样试验1次,连续上碴不足5000m3也按照1个批次进行试验。3)前期宜采用汽车运输道碴,在道碴充足的情况下采用设计断面方上碴(可以根据测量的路基面标高适当增减),道碴较少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每延米路基上碴0.5方。道碴在卸车的过程中必须卸在线路中心位置处,严禁偏卸、多卸。4)每座桥梁两桥台处应根据桥梁的长短预先存贮适当方量的道碴。5)桥梁及顶面高出路肩的涵洞两端各30m的范围内预铺道碴厚度应高于桥梁挡碴墙和涵洞顶面5cm,并及时做好顺坡。6)每片梁在架梁前应在顶面存放约7方道碴,并按照梯形打堆。7)线路铺设完成后应及时补充完成桥上全部道碴。8)道碴上道过程中应尽量走行施工便道,不应反复碾压路基。摊铺底碴1)碎石道床采取铺轨前预铺底碴及部分面碴,铺轨后进行补碴的施工方案。剩余面碴在铺轨过后,采用K13风动运碴列车补充。考虑碎石道碴需要集中供应,拟在铺架基地及沿线车站设置临时储碴场,以保证道碴的及时供应和养路作业的正常进行。2)根据预计铺轨进度、道碴上道的情况,采用装载机顺延铺架方向、先急后缓对成堆道碴向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摊平,形成厚15cm-20cm,宽不小于3m的道碴带,平整度不得大于20mm,严禁出现鼓包、波浪状。3)底碴应采用压强不小于160kPa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不小于1.6g/cm3,碾压后应满足设计厚度。4)底碴厚度允许偏差±50mm,半宽允许偏差0-±50mm。5)若同时摊铺底碴和面碴时,应分层碾压。人工组装线路人工用撬棍将钢轨由路肩拨移到轨枕承轨槽内,安装鱼尾板,螺栓及垫圈,并按规定力矩拧紧螺帽。按照轨节表中所注明的轨枕间距,用粉笔在轨面上划出间距印,并用白油漆在轨腰上打上正式点位,然后用起道机顶起钢轨,将轨枕方正,放入轨下绝缘垫板,落下起道机,再将扣件按规定规格、数量散放在钢轨两侧轨枕上。上扣件前先细方轨枕、摆正轨下绝缘垫板,铲除承轨槽面余渣,然后将各种扣件依次放入承轨槽内,用小撬棍将扣件拨正落槽,最后用梅花扳手拧紧螺帽。上碴整道1、道碴等级及设计断面应符合设计规定。道碴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碴》(TB/T2140)规定。2、线路整道后,道床横向阻力不小于6.5KN/枕,支撑刚度不小于60KN/mm。3、整道作业时,道碴应散步均匀,轨道应逐步整正,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铺轨后应随即重点整道,保证列车能按15km/h的速度安全运行。作业重点:方正轨枕,补足并紧固配件和扣件,拨顺轨道方向,串实承轨槽处的枕下道碴,消灭反超高和扭曲。2)每次整道,应先补充枕盒内部分道碴,然后起道、方枕、串碴、捣固道床,拨正轨道方向,回填清理道碴,稳定轨道。3)铺轨后的第一次整道与铺轨间隔不宜大于两个区间,铺碴厚度不宜大于100mm。经整道后的轨道,应保证工程列车能按30km/h的速度安全行驶。4)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进行第二次铺碴作业时,应在第一次铺碴整道并通过5对以上列车后进行。整道时应以高程控制桩为准。轨向:直线用10m弦量的最大矢度和曲线用20m弦量的实际正矢与计算正矢不得大于8mm,曲线头尾不得有反弯和“鹅头”。轨面用10m弦量,最大矢度不得大于8mm。轨面水平和延长6.25m范围内的扭曲不得大于8mm。轨距允许偏差为mm。5)轨道的各主要尺寸,应在第二次整道后,逐步整正至达到验交要求。6)临时道床面高差,应以不大于5‰的坡度顺接。7)混凝土枕应在钢轨两侧各450mm范围内均匀捣固。钢轨下应加强捣固。钢轨接头和曲线外股,应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加强捣固。8)起道时应先校正一股轨面高程(曲线应先校正内股轨面高程),根据此股调整另股轨面高程,左右均匀进行。每次起到高度不得大于100mm。4、铺设长度大于20m钢轨的轨道,在高于最高允许铺轨轨温时,不宜安排影响轨道稳定稳定的线路作业。采用老K车补充道碴,人工精细整理线路,包括上碴、起道、紧固螺栓、串碴、捣固、拨正、回填、稳定、保证行车速度在一遍道后30km/h,二遍道后45km/h,达到机养标准。5、验工之前,应按照验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道工作。6、道床厚度允许偏差±50mm,顶宽允许偏差为0-±50mm。7、Ⅰ级碎石道碴应符合TB/T2140-90铁道行业标准,要求如下:1)颗粒粒径应在16—63mm之间,16mm的过筛质量百分率为0—5%,25mm为5—15%,35.5mm为25—40%,45mm的为55—75%,56mm的为92—97%,63mm的为97—100%。2)针状指数不大于30%,片状指数不大于30%。3)黏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大于0.5%。4)粒径0.1mm以下的粉末含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大于1%。配合大机养道大机养道之前必须与机养组施工人员取得联系,按照机养要求做好技术资料及人员配备工作。一般来说,大机养道之前线路中心及轨枕之间必须满上道碴(高出轨枕约3cm),每组机养机车配备1名技术人员,30-40名施工人员。以后根据起道量大小及道碴补充情况,酌情增减施工人员。

篇3: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篇4: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

第一条?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篇5:架空线路现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

GB/T14286-20**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2900.55-20**电工术语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术语和定义

GB/T14286-20**《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2900.55-20**《电工术语带电作业》、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职责

4.2.1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专责监护人职责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工作班成员职责

a)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作业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备注

110

220

500

1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2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3

2.1

4

3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

1.8

3.7

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5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1.4

2.5

5

6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1.2

2.1

4

7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0.3

0.3

0.4

8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0.4

9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2

3

/

10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5

9

23

11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5月13日

6月28日

12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