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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4-21 阅读 2856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每个同志必须爱护国家的一切设备,对司炉同志,经常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时要有明确的分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作其它工作,违反者将酌情处理。

一、锅炉生火前的检查

1、必须详细检查锅炉各部分,如入孔、除火门、除渣门是否严密。同时检查仪表、水位表、进永阀、逆水阀、排污阀、排汽阀等附件的结构是否完好、操作灵敏。必须打开烟道闸板。

2、附属设备检查后,打开安全阀,徐徐打开进水阀,开泵向炉内蓄水,保持一定水位。

3、按本炉规定,来定火焰大小,烤的时间长短。

4、如在检查之中,发现炉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

二、生火、送气

1、送气前,必须密切和用汽部门和主管人员联系,事先将热力阀各部管道路、排水阀打开,排除凝结水,全部阀门检查好后再送气。

2、炉内达到一定气压时送气,要注意慢开气门,并注意道压力表的灵敏性,送气时,不要―-下达到压力要求,应缓慢开放节门,以免管道发生故障。

三、炉运行及管理

1、必须保持水位高度不能大于3/4,最低不能低于1/2。

2、要经常注视气压表,决不使气压升高到气压表的红线上,要保持一定的规定气压。

3、回水池中,不可积存水太多。供水箱内储水量充足。

4、有专人进行水处理,将结果填写在记录中。不经处理,不能使用。

四、清炉

1、为了保证煤的充分燃烧,一定使用震动炉,排清火,但一定保持一定的出灰量不要太快。

2、清炉,一般为四至八小时一次,一般煤灰不能超过75~120公厘,均在100公厘左右进行清炉。

3、清火时,注意水位保持正常。

五、锅炉排污

1、锅炉燃烧蒸发运行后,进行排污,每24小时排污6次。每8小时排污不少于2次,排污时,保持一定的水位。

2、排污时应严密注视水位计,不能低于二分之一。无论放水或排污,在此以前,均应仔细检查供水阀和排污阀设备是否正常,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放水,排污及进行检修。

3、排污或放水时,发现管路或阀门有猛烈震动,则应严加检查是否有管道堵塞现象。

六、遇以下几种情况,及时紧急停火

1、锅炉气压超过允许工作压力,采取减弱通风,停止加入燃料,加强给水等措施,压力继续上升时。

2、锅炉缺水,虽经采用关闭水位表上的气考克的方法进行叫水,仍看不到水位时。

3、不断向炉内给水,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4、锅炉水位升到最高,可见水位以上,虽然放永仍不能迅速见到水位时。

5、给水机械全部失效时。

6、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7、炉墙倒塌支架被烧红等,严重情况威胁锅炉、人身安全时。

8、锅炉元件损坏对,运行人员有危险时。

七、司炉工须知

1、气压表、水位表、排污设备、泵房、鼓风机房、上水伐门等附近和道路上必须有很好的照明,安装图定的梯子和平台。

2、锅炉周围有很好的照明,通路上不能存放东西,门窗必须向外开,工作时严禁锁门,锅炉房内经常保持清洁。

3、检查锅炉附属部件,松紧螺丝时,不要用管子或其它东西加长搬子把。气压升至三个气压时,严禁松动螺丝,开关节门一律侧身,头部要躲开正面。

4、锅炉运行时,要保证一定水位,并保持水位计的清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汽水联箱和水位表,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清洗,避免堵塞。

5、锅炉给煤时,注意检查煤中杂物,以防爆炸物和铁之类的东西进炉发生故障。

6、一切重要阀门和开关,必须标志清楚,并有指定人员来亲自操作,其它人禁止乱动。清炉出灰时,注意防火。

7、司炉在工作中,应保持高度严肃态度,决不许打闹谈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甚至睡觉或涂改交接班记录。

8、锅炉房闲人免进,不许外人来洗澡、闲谈、干与本行无关的事。

9、上班者不许喝酒,有上述者,同志间,有权停止工作,并汇报领导,酌情处理。

10、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对所属的设备,如:水泵、鼓风机、上煤车、出灰等一切设备,检查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身修理,以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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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要穿戴好劳动保护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到炉子平台以上工作,要两人以上,为了防煤气中毒,要站在上风向。在下风向工作时,要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CO报警仪。

3、到炉顶检修设备时,要指定专人联络,如果联系信号不准确,不准开车,在确认无误后先点动,后联动试车。

4、非岗位操作人员,禁止操作白灰窑设备。

5、高空作业,严禁从竖炉上向下扔物件。

6、点火烘炉要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煤气的原则,在点火操作时,必须先将点火棒点着送入窑内,在确认着火时,方可送煤气,一次没有点着火,不准二次点火,只有将窑内气体置换放空后,方可二次点火。

7、在煤气区域内作业,开关盲板阀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位置,并配带好空气呼吸器,保持空气瓶压力正常,且要佩戴好CO报警仪。

8、检查门、孔等只有在停窑和负压的时候才可打开。

9、竖窑停用要鼓风、吸气放散窑内气体,平台及放散管周围严禁有人逗留,以防煤气中毒。

篇3:灰厂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白灰厂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要穿戴好劳动保护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到炉子平台以上工作,要两人以上,为了防煤气中毒,要站在上风向。在下风向工作时,要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CO报警仪。

3、到炉顶检修设备时,要指定专人联络,如果联系信号不准确,不准开车,在确认无误后先点动,后联动试车。

4、非岗位操作人员,禁止操作白灰窑设备。

5、高空作业,严禁从竖炉上向下扔物件。

6、点火烘炉要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煤气的原则,在点火操作时,必须先将点火棒点着送入窑内,在确认着火时,方可送煤气,一次没有点着火,不准二次点火,只有将窑内气体置换放空后,方可二次点火。

7、在煤气区域内作业,开关盲板阀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位置,并配带好空气呼吸器,保持空气瓶压力正常,且要佩戴好CO报警仪。

8、检查门、孔等只有在停窑和负压的时候才可打开。

9、竖窑停用要鼓风、吸气放散窑内气体,平台及放散管周围严禁有人逗留,以防煤气中毒。

篇4: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司炉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持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的司炉操作证。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运行,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严禁擅自离岗。

3、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经劳动部门校验合格后,方可点火运行。

4、生火前,须检查水位,各阀门,并将空气阀开好,然后进行生火,生火后要加水,保持水位,气压稳定。

5、投煤运行时,压力表的指针保持在允许压力下运行,压力表要保持灵敏正确。

6、每班排污一次,排污时先慢开启,不得用其它物件开启排污,关闭后不允许渗漏。

7、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机构运转情况,如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确保正常运转。

8、加煤时,应注意煤里有无易爆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各高温部位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有人烫伤。

10、用水应按规定时间供水,不得随意供水。

11、非工作人员以及各施工人员的家属及小孩,禁止进入锅炉房,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保持通道顺畅,环境整洁。

篇5: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