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4-05-11 阅读 1829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风险,明确印章使用责任,确保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关规定。

二、批准和解释

(一)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各种印章管理,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企业法人章;

(三)财务部使用的收款、发票等业务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

四、控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统一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各部门若因业务需要需刻制有关印章,应向公司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授权有关部门办理。

(二)印章日常保管。各部门领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门负责人为印章的第一责任人,日常保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严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规范用章,并做好登记。

五、印章的使用

(一)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现金收取、发票等业务用章由财务部门保管,保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做好审核、管理和使用。

(二)公章、合同用章由办公室保管,个人和部门使用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请人填写用章内容,并由盖章人核对确认;使用申请人签字,总经理签字,盖章人签字后盖章。如总经理外出,需电话请示获经同意后先盖章后补充签字。用章情况,保管部门应做好明细登记,以备日后查验。

2、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用章时,如有经办人、代理人、负责人签字等栏目,一律由当事人或授意领导签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请用章。

3、严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请人必须报总经理核准后,用章申请人签字并《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带时间方可外带;公章归还后由借出人要核对并登记归还时间,外带公章不得从事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工作;

4、严禁在空白打印纸、信笺纸、介绍信、合同上盖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并备案。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

篇2: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

篇3:单位支票印章管理制度

单位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

支票的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4)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顾客开好的支票,要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转帐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

(10)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1)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

2.转帐支票

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应附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