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后勤管理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后勤管理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采购招标工作,按照《zz理工学院经济立项管理办法》、《zz理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采购招标的范围与限额

  凡使用学校财政资金和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进行的货物(不含办公用品和零星材料)、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项目,均应纳入后勤采购招标管理。

  二、采购招标的审批

  (一)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供应科提交后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需要进行服务采购招标的项目由申报部门提交后勤处务会研究通过,按学校立项要求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招标的方式

  采购招标有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四、采购招标的程序

  (一)申购部门需提交采购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指标及功能要求等)及商务、服务等要求;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内容的答疑;

  (二)采购供应科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三)相关部门审核采购招标文件;

  (四)通过校园网发布采购招标公告;

  (五)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六)组织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由采购供应科主管处领导主持,评标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成员由处长或党总支书记确定。特殊招标项目由后勤处长和学校相关部门会商后确定。

  2、开标评标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主持人询问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无疑义,如无疑义全体投标人退场,进入评标阶段。

  3、评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4、评标程序:

  (1)评标监督人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2)评委成员逐个详阅投标文件并评议交流;

  (3)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可就投标文件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优惠条件或其他不明确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确认;

  (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确定评标结果;

  (5)监督人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评委和监督人在《评标结果确认表》上签名;

  (7)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

  (七)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由申购部门拟定合同文本,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负责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合同条款的执行。

  (九)由采购供应科负责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六、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采购供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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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设备、物资采购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的组成及办公地点仍按湘大资发[2000]1号文件执行。招标工作小组在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同批号或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实验器材、办公和劳保用品、图书资料、教材、药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设备、物资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用户或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处)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物资采购有效计划,填写招标申请表。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组织用户、执行单位、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组织供货商报名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小组将参与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入围建议名单,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3家以上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四)招标工作小组对选定入围的供货商的资质、质量、技术力量、报价与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货商发出招标书。各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工作小组。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评标。建立校内评委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5―7名评委参加评标,做好评标过程的记录。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良好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开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招标工作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根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承诺内容,按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中标签定合同后无法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废止本次招标和所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商的信誉保证金不退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对于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个供货商的情况下,采购程序如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选择三家以上用户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报告和详细的采购方案。

(二)招标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正式通知招标工作小组。

(三)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四)对某些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要写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材料,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对图书资料和大宗福利物资,或经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购过多的物资(如药品等)采用按年度竞标、定点供货的办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六条或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对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禁止将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校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按《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和《z大学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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